日前从首都机场获悉,《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机场净空禁止十二类活动包括:(一)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设施;(二)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三)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四)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五)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六)从事航空模型飞行活动;(七)升放风筝、孔明灯或者其他升空物体;(八)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九)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十)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焰火;(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a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活动;(十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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