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从淮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8月3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要求全省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暂停销售龟蛇酒等4种违法广告药品,涉及的药品一律作"下架"处理。
这7种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分别是: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龟蛇酒"(国药准字Z4302
0677号)、本溪仙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腰腿痛丸"(国药准字Z20044138号)、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回生甘露丸"(国药准字Z63020266号)、贵州德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黄萱益肝散"(国药准字Z20025658号)、保定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舒筋丸"(国药准字Z13021249号)、吉林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心舒胶囊"(国药准字Z20050763号)、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金骨莲片"(国药准字Z20080203号)。
据介绍,这些药品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多次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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