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日前出台了《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成都所指的城市轨道交通,是地铁、轻轨等城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依据《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可以进行试运营,试运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办法》规定,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的,应当及时告知乘客。对于乘客的投诉,负责成都地铁运营的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而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成都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
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办法》规定了禁带物品和危害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以及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禁止行为。
《办法》规定,禁止乘客醉酒,携带宠物、有严重异味物品、充气气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长度超过1.6米或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等进站,违反规定者,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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