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媒体广告进行监测时,发现广告主于2010年2月2日至3月31日在《每日新报》、《福州晚报》、《城市快报》、《信息日报》、《烟台晚报》上发布的“乐多寿胶囊”广告,多次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现致函我局依法处理。
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2010年2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0]35号)、《关于对2010年3月份部分报纸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情况核查的函》(食药监稽广转[2010]39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收回“乐多寿胶囊”的“川食健广审(文)第2009060012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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