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7月份监测发现的部分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如下:食品类广告如全新肽Q10软胶囊;药品类广告如十五味乳鹏丸(国药准字20003201)。
根据省工商局七月《广告监测通报》,以下媒体发布的广告属违法广告,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受骗上当。
2010年7月份典型涉嫌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名称:全欣肽Q10软胶囊
广告类别:食品
违法表现:含有“Q10软胶囊是人类一百年来最伟大....获得了诺贝尔奖”等内容;专题节目电话热线中含有“患者”证明疗效的内容
违反法规:《广告法》第七条、第十九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刊载媒体:安徽音乐广播
广告名称:十五味乳鹏丸(国药准字20003201)
广告类别:处方药
违法表现:有”治一个好一个“或其他表示功效断言的内容
违反法规:《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四条、第十条第一项
刊载媒体:新安晚报、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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