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商务服务网】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公告
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媒体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监测检查发现,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桂龙药膏”(药品文号:国药准字Z45021464)广告违法虚假发布,且情节严重,主要存在:超出药监部门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以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规定,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并经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本局决定对违法广告中的药品“桂龙药膏”于2010年4月14日起在台州市范围内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广告的发布,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如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在要求停售期间内仍继续产品销售的,一经发现,本局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请公众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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