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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细则出台 鼓励投资港口码头等多领域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27/2010 01:38:58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经济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文,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相关任务。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明确了40项工作任务。每项具体任务多则有9个部门负责。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民航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工负责;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由国防科工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资委、总装备部分工负责等。

  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上述通知还提出,由发改委,财政部,以及工信部负责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为了更好地引导民间投资,通知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