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港域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规则(试行)》由宁波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正式发布实施,这是国内首例为规范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
长期以来,针对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行为,国内尚未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指导,港口管理部门在港口检查活动中,缺乏操作性、针对性和规范性依据。宁波港口管理部门针对宁波港口安全检查的现状、特点及自身规律,结合长期的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实践,历时1年多的调研分析,编写出台该规则。
《规则》规定,检查人员应当按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三种方式对全市港口经营活动实施港口安全检查。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在《港口安全检查记录簿》内做记录,并签发《港口安全检查报告》,标明隐患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港口安全检查专用章。
该《规则》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对港口经营人经营资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应急措施等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以促进港口经营人能有效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规定,同时也规范检查人员的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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