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引导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缓解城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就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发布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并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三部委在指导意见中说,在当前我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在我国城市土地资源高度紧缺和汽车拥有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部委指出,要充分认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与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实施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抓紧抓好,全面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交通畅通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为目的,认真解决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五项原则,做好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要坚持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在规划的指导下,综合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坚持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停车设施,应当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坚持设施差别供给的原则,按照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和城市综合交通发展策略,合理确定停车设施规模和管理政策;坚持停车需求调控管理的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和停车价格调控,降低城市中心区停车需求压力;坚持高新技术引领的原则,推广应用城市停车领域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方法以及适应电动汽车发展的停车场附属充电设施。
三部委要求,各地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近期着力解决停车设施供应不足、挪用停车设施和停车管理滞后的问题。争取用2年~3年的时间,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高效协调的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完善法规体系,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相应的地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推动立体化停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停车价格形成机制,理顺路内停车与路外停车、室外停车与室内停车之间的价格关系;建立完善科学的停车需求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在城市中心区外围大力发展停车换乘系统;推广普及信息化、智能化停车设备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基本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停车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还要求,要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制定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科学合理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切实加强占用道路停车管理,完善公共停车场停车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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