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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标准划分等级 提速医药流通改革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2/2010 00:58:00   来源:医药网

  

    【慧聪商务服务】自2009年年底,国务院将医药流通企业划归商务部主管以来,针对医药流通领域的整合不断提速。5月23日,商务部召开了“全国医药流通企业发展规划与物流企业分级标准座谈会”,中信医药、九州通等多家医药企业代表参与了会议。

  而在这之前的5月14日,商务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对此,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认为,此调查将为下一步医药物流分级评估的制定提供参照。

  医药流通行业归属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分管。据了解,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重点工作是建立行业规划和标准:上半年制定出台2010年~2015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纲要,制定商业发展的标准和办法;将拟订医药物流服务规划、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服务规划和药品流通企业分级评估指标等行业标准。

    意在加强行业集中度

  目前,我国医药流通企业施行的是国家药监局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PS)。GSP是GoodSupplyingPractice的缩写,意为良好的药品供应规范,在我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指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针对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而制定的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的一项管理制度。

  2009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GSP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新版GSP在硬件建设上首次明确提出,医药物流企业必须满足“仓储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自动仓库堆垛机不少于5台;高架仓库总高不低于8米,货架不少于3层,货架层高不低于1.5米,托盘货位不少于2000个,货架叉车不少于2台;拆零拣选应选用数码拣选系统(DPS至少300枚)或无线射频技术(RF至少20台)等”。

  “新版GSP对现代医药物流企业资质提出了明确的规定,提高了投资医药物流行业的进入门槛,对现有医药流通企业的业务量、投资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我国药品流通渠道的规范,但药监局制定GSP侧重于药品的质量监督,而商务部即将出台的行业标准更倾向于医药流通行业的整合”,九州通技术总监谷春光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据了解,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有医药商业企业13000家,零售连锁企业近2000家,门店30多万家,从业人员370多万人。医药流通行业多、小、散、乱的格局至今没有改观。“目前行业排名前三的医药流通企业占不到整个行业20%的份额,商务部希望将这一比例提高到50%。”谷春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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