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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三角内河集装箱运输何去何从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24/2010 04:21:37   来源:中国交通运输经济信息网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最大,增长最快的国家。但是,作为集疏运的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相对滞后,内河运输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如杭嘉湖地区是我国长三角地区内河水运较为发达的地区,有70%以上的货运通过内河完成。然而集装箱运输却大部分由公路承担,内河只有不到1%的份额。因此,如何发挥运输量大、价廉、污染少的内河运输优势,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是各地政府目前应当考虑的.

  一、目前长三角地区内河集装箱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制约了内河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长三角7市所辖区域河网密布,京杭运河纵贯南北。截至2008年底,辖区内内河航道里程共计12942km,其中4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里程约1402km,占区内航道里程的11%;但高等级航道尚未形成网络.制约了区域内河集装箱运输整体优势的发挥.无法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对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要求。此外,由于内河航道等级普遍较低。难以满足一般集装箱船的通行,导致适合现有内河条件的集装箱船型也不多。在江浙内河航运发达的地区,常见的有16TEU、24TEU和32TEU集装箱船,且许多是散货船或杂货船改装而成的多用途集装箱船。

  在港口方面,长三角地区的内河港口通用杂货码头多,集装箱专业化码头少。目前,许多内河的集装箱码头多为杂货码头改建而成,装卸设备技术水平低,作业设备和设施简陋,通关和物流相关服务跟不上,使集装箱运输的很多优势得不到体现。

  以上种种主要是由于历史上对发展内河水运的认识不一致,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总体上内河水运发展较为缓慢,从而制约了内河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2.管理部门多,收费杂,导致运输成本偏高

  各地各部门从自身经济利益与地域观念出发,制定了名目繁多的收费标准。如大部分地区管理水上运输的部门有海事、航道、运管、港口四家,每个部门都要从自身角度收取相关费用。此外,各地收取的费用标准不一,相互甚至不认可,造成重复交费的现象,也是导致内河集装箱运输成本偏高的主要原因。比如航养费,有些地方规定跑一个航次交一次航养费,而有些地方规定不管运不运输都要交航养费(按年交)。以内河航运发达的浙江为例,从杭州到上海运输一个重箱(外贸箱)。从内河运输的费用和通过公路运输的费用差不多,所以从杭州到上海的公路集装箱运输一片繁荣,而内河集装箱运输相对比较滞后。可以说运输成本偏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河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3.政策法规不健全,运输市场管理不规范

  由于进入运输市场的门槛低,所谓从“田头到船头”,大量个体船户采用不同方式进入内河运输领域。大部分船舶吨位小、技术含量低、速度慢。造成航道和船闸拥挤,严重影响运输时间。这也是导致一些本可以通过内河运输的集装箱转而选择走公路或铁路运输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国际集装箱运输市场竞争激烈,各大经营集装箱干线的海运公司为保证远洋集装箱运输的市场份额,不惜亏损,采用低价竞争的手段经营内支线以掌控一定数量的货源。如一些以经营国际海运为主的干线船公司凭借其海运的实力,在全程报价中所包含的内支线费降至极低的水平,严重影响支线船公司的正常生产,扰乱运输市场价格。

  二、发展长三角地区内河集装箱运输的对策

  1.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速度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内河集装箱运输,对于解决道路拥挤、环境污染、高能耗和土地资源浪费的重要作用。从2004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划和方案。如交通运输部编制出台的《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布局规划》对内河航道网的规划和建设起到了指导作用。该规划实施后,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内河航运成本,大幅度提高运输效益,航道综合通过能力可提高40%以上。但由于各地基本都是从本地区出发,加上资金、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内河航道网的建设进度相当缓慢。所以中央有关部委及长三角地区省市交通航运部门应抓紧组织实施,高度关注和重视高等级航道网的建设与发展;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保持一定的投资力度,加快内河航道网的建设步伐。

  与此同时,要根据集装箱运输发展需要,加快内河集装箱码头建设,通过新建、改造码头设施,提高内河港口集装箱通过能力。此外,内河集装箱船舶的标准化建设也要跟上。

  2.改革内河航运管理体制

  内河航运管理体制改革迫在眉睫。只有进行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河集装箱运输成本偏高的问题。在这方面浙江省内河航运管理体制改革值得各地借鉴。浙江省将航道、海事、港口、船舶检验四个部门整合为“四个牌子,一套班子”,不但精简了人员,简化了许多手续,同时也解决了收费杂、多。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

  3.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内河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

  政府应积极组织研究与内河集装箱运输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废除一些不利于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法规。政策法规的制定要以服务货主为导向,面向全社会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航运和港口企业,鼓励内河集装箱运输发展。同时加强执法和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政策法规的严肃性,规范内河集装箱运输市场秩序,引导内河集装箱运输健康、有序发展。

  4.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

  政府和各地交通运输管理、海事部门应给予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港口、船公司相关政策扶持,如给予优惠资金补贴或优惠贴息贷款;给予港口企业、船公司税收减免或减免航养费、运管费等相关规费。对于从事内河航道改造项目的企业,应提供优惠、灵活的融资政策支持等。政策支持对培育内河集装箱运输市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5.加强内河集装箱运输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内河集装箱运输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支持保障系统建设不容忽视。在加强航道、港口、船舶等硬件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强内河集装箱运输信息化建设,规范统一信息处理的流程,为港航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改善口岸环境,提高“一关三检”部门的服务效率;加快内河集装箱运输相关单证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能与干线集装箱运输相衔接的内河集装箱运输标准体系。

  6.开通内河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

  目前由于航道的系统治理不够,在京杭运河上的一些船闸经常发生堵航、碍航现象,这就使得内河集装箱运输很难做到快捷、准点,进而影响海运干线集装箱运输。尽管在交通运输部牵头下《解决京杭运河堵航问题的方案》于2005年已经启动.但这个方案的实施有一个过程。所以在航道整治的推进过程中,建议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规定,开通内河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只有内河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凸显出来才能吸引货主弃陆走水,而充足的箱源将进一步推动内河集装箱运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