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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和度限制”退出舞台 券商大战开始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2/05/2013 16:04:48

  2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放开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不再做具体限定;取消对券商设立分支机构的数量和区域限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类型和业务范围,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可以经营不超出证券公司经营范围的业务。

  与2008年颁布的《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简称原规定)有差异的是,原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征求意见稿则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收购或者撤销,下放到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批准。

  证监会表示,随着证券公司变化发展以及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投资者需求功能日益增强,调整分支机构政策成为必要。一方面,证券公司初步实现了各项业务及相关技术系统的集中统一管理,对分支机构管理能力得到提升;另一方面,业务多元化和需求多样性决定了证券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分支机构类型、设立数量、地域及业务范围等方面也应灵活多样。加上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分支机构建设成本降低,为分支机构管理调整创造条件。

  实行多年的券商营业部“饱和度限制”终于将退出历史舞台,也必将拉开证券业竞争格局重构的序幕。

  审批设立权限下放的同时,对受理时间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有利于券商根据自己的市场布局既有针对性地发展,又能快速度地扩张,特别是将审批权限下放到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可以打破原先地域性券商的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那些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乎管理规范的大券商进入以前难以涉足的“禁区”。这无疑对地域性券商,特别是规模很小的经纪类券商造成冲击,但同时对投资者是一个福音,未来可选择的证券公司比以前要丰富很多。

  按照原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被框定在管理区域内证券营业部、承销与保荐业务、自营业务、经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其他业务等五个方面。受制于相关制度安排以及券商自身固有的管理模式,2008年以后,证券公司设置分公司多是把经营范围限制在管理区域内证券营业部上面,仅仅突出管理职能而忽略其经营属性。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修改为分支机构经营的业务,不得超出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这样就拓宽了分公司经营的领域,只要是证券公司能够开展的业务,分公司全部都能运作,经营的范围丰富了,服务的空间打开了,这也是对证券行业创新的一个有效推力。此次监管部门放开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实际是证监会对券商的进一步松绑。

  继2011年发布《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后,证监会不断推出新政,松绑券商。2012年11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调整证券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降低券商净资本扣减比例。证监会负责人表示,按照调整后的规则计算,全行业净资本将增加2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