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服务业>  正文

集团公司或可发行次级债 偿付问题解决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1/24/2013 14:30:51

  保监会前日就《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拟允许集团公司发行次级债。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提高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招商证券分析师罗毅表示,新规是顺应金融混业趋势、放松保险公司资本监管的体现。

  事实上,原管理办法于2011 年10月19日公布施行,只允许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当中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但根据测算,不少保险公司已接近或超过保监会规定的发债额上限,集团禁发次级债这一限制若不放开,不少保险集团子公司偿付能力问题将难以解决。

  保监会网站显示,2012年12月28日,平安财险募集30亿元次级债计划获保监会批复。此前,平安人寿、中国人寿、国寿财险、新华人寿、太保寿险等几大上市保险公司子公司分别获批发行90亿、380亿、20亿、100亿和75亿元的次级债。2012年,保险公司总计获批发行次级债731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偿付能力逼近监管红线是上述险企发债融资的主因。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硬性指标,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多家险企的偿付能力接近“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监管红线,如人保健康险(107.15%)、国华人寿(103.8%)、幸福人寿(104.96%)、合众人寿(105.97%)等。

  分析人士指出,近期基金销售、基金募集牌照对保险和资管公司放开,五大国有银行完成了保险业布局,跨行业的金融控股集团在未来会更多出现在市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