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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条例创设相关制度 上海市人大一审有关草案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11/16/2011 09:40:00   来源:中国上海网

  近年来,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让许多人纠结不已。一部专门规范本市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的法规草案——《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1月15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此进行一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黄小路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俞国生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据悉,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将名称由现行的“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变更为“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涵盖了产品质量工作各方面的责任。针对本市当前产品质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设了相关制度,细化了产品质量监管的有关规定,强化了企业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职责。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增加了生产者、销售者、检验机构的行为规范要求,并探索建立了生产者质量管理、缺陷产品召回、检验机构临时授权、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产品责任保险等制度。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建议。张爱民等委员认为,条例应对产品的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的标注、标识,要有更严格的要求,既要让消费者看得清楚、看得明白,又要使生产者或销售者不易或不能更改。孙运时等委员提出,条例应明确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由销售者先行向消费者赔付,再由销售者向生产者追诉。还有的委员建议,应规定政府对产品检查结果的信息公开,特别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更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了解,接受社会监督等。

  会议还听取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马云安所作的关于《上海市规范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甘忠泽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王观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唐宁所作的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陆凤妹所作的人事任免事项的报告,并对修改条例的决定草案、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培生主持会议,副主任胡延照、钟燕群、杨定华、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出席会议。副市长赵雯,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