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嘉定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嘉定博物馆会议室召开贯彻落实《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精神的会议。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文广中心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齐春明同志主持,该规定前期是在广泛听取了上海市文物局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家、嘉定区财政局、区规土局等的意见、建议后由嘉定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布的。会议就各街镇、工业区、菊园新区所辖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职责、编排下一年度的文物修缮项目进行了工作安排。
《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内容包括了对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和保护、管理、修缮的具体方法。此次《暂行规定》的公布是嘉定区文物保护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保障本区顺利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力措施。本规定将于2011年6月1号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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