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廷司长: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
——在新兴市场与转型经济国家会计国际趋同研讨会上的发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2007年7月10日 · 北京)
尊敬的各位代表、同事,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下面由我来介绍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的有关情况。
一、中国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
从2005年初开始到2006年底,经过近两年的艰苦努力,建成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中国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过程中,财政部积极寻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在符合中国的经济、法律环境的前提下,从而实现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
(一)中国会计准则整体架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基本准则类似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会计准则中起统驭作用,是具体准则的制定依据,主要规范了财务报告目标、会计基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原则等内容。中国的具体准则正文涵盖了目前各类企业会计要素和主要交易或事项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内部结构相同。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相关条款的细化和重点难点内容提供的操作性规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就实务中遇到的实施问题,将以财政部规范性文件形式陆续印发解释公告。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中国的法律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属于法规,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是财政部金人庆部长签署发布的,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作为法规的组成部分,在实际执行中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不仅如此,会计准则还强调符合中国的语言习惯和表述方法,这样才能有效操作执行。
(二)中国会计准则内容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2005年11月8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先生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爵士签署的联合声明指出:中国将趋同作为会计准则制定工作的目标之一,旨在使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同,趋同的具体方式由中国确定。中国会计准则除极少数问题外,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认了中国特殊情况和环境下的一些会计问题,包括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公允价值计量问题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这些问题上,中国可以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寻求高质量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决方案提供非常有用的帮助。
除上述之外,还在某些准则项目的安排上作了适当的调整:一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解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套期保值、金融资产转移三个准则项目,将复杂的金融工具业务进行细分,以更好地指导实务;二是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分解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两个准则项目,对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了比国际准则更加详尽、系统的规范;三是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合,形成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既符合中国会计实务多年来的习惯,又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准则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上述安排表示赞赏。
(三)继续推进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由于各国国情存在差异,在实际工作中,将会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交易或事项,这就决定了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实施后,将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如果实际工作中出现了新业务需要制定新准则加以规范,或者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新的或修改的准则项目,中国将根据基本准则并遵循既定的程序,制定必要的具体准则项目,同时考虑国际趋同的原则要求,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情况
(一)实施前的准备
为确保新准则的顺利贯彻实施,中国财政部在实施前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从2006年7月开始,中国财政部面向全国上市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监管部门和会计学术界,连续组织了一系列新准则的培训工作,对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进行了深入详尽的讲解,直接受训人数逾万人。同时,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并选择典型单位进行实地模拟测试,弄清准则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前做好准备,确定准则实施监控的重点。
(二)实施中建立应急机制
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吸收中国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国资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方面人员,成立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为实施中出现的紧急问题发布工作组意见,并将在适当时候形成解释公告,由财政部发布。同时,财政部通过各地方财政部门等途径,建立了对新准则执行情况的实时动态跟踪反馈机制,密切关注新准则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
(三)实施的结果
根据财政部金人庆部长令和财政部文件要求,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1400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实施,鼓励其他企业执行。目前,按照新准则转换和调整的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已经完成。2007年的中期报告也开始陆续发布。新准则实施后,我们的工作重点转向对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的情况进行密切关注、跟踪分析,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根据对2006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1408家A股上市公司的统计,按新准则调整后的2006年年底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净增加141.80亿元,增幅为0.43%,总体情况基本持平,平稳地实现了新旧准则的转换和过渡。
从具体项目来看,某些项目引起股东权益的变动,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导致股东权益增加的项目,比如交易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或者成本法改按公允价值计量,导致股东权益增加,占股东权益增加总额的64.38%;所得税,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改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后,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导致股东权益增加,占股东权益增加总额的23.69%。
另一类是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项目,比如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转销和辞退职工补偿等。其中: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转销,导致股东权益减少,占股东权益减少总额的58.22%;辞退职工补偿的确认,导致股东权益减少,占股东权益减少总额的26.10%。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有些项目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有些项目引起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增减相抵,总体基本持平,增幅不大。1400多家上市公司按照与国际趋同的准则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了重新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促进了财务信息质量的提高。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未来发展
(一)逐步扩大准则实施范围
中国财政部已经对准则未来的实施作出了总体部署。一是,继续做好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的实施工作,为扩大准则的执行范围积累经验;二是,2008年将准则的实施范围扩大到中央国有企业;三是,2009年进一步扩大准则实施范围,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中国的大中型企业统一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加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企业内部控制是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保证。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7月联合证监会和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成立了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着手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建设。在证监会、国资委等委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内部控制规范的起草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中国财政部将以执行新会计准则为契机,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建设,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加强和防范企业企业的风险,提高企业整体质量水平。
(三)推动等效工作
趋同只是第一步,等效才是目标。目前,中国与欧盟已就将中国会计准则列为第三国等效准则的安排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双方在2007年7月2日举行的会计议题预备会上,同意继续加强在政策和技术层面的合作,讨论会计趋同,并实现欧盟在2008年年中就中国会计准则等效作出最终决定的目标。2007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等效问题举行了多次技术会谈,双方认为,应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等效工作,这将有助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及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此外,中国与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也加强了会计领域的联系和合作。中国财政部将在注重会计准则体系在国内稳步实施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资本市场较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等效工作,使中国会计准则体受到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认可,以推动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和会计职业界的国际化。
女士们、先生们: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无论对于中国,还是对世界来讲,都是一件大事,它既有助中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同时也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积累了经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各国国情千差万异,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国的密切合作。我们愿意与各国,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相互合作、相互借鉴经验,努力探索和追求符合国际效率、公平、主权和全球多样性发展的建设机制,推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以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