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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现状分析大中小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3日
  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国家高技术服务业发展中重点培育的行业之一。笔者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利用2008年度全国经济普查有关数据,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
  一、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总体现状
  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08年底,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共有法人单位3506家,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数的0.3%,知识产权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3.4359万人,占全国服务业年末从业人员总数的0.1%。
  截至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9亿元,占全国服务业单位拥有资产总计的0.04%。其中经营性单位拥有资产总计为138.6亿元,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9.8%。
  2008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的全年营业收入为74.3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73.9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99.5%;经营性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73.3亿元,占其全年营业收入的99.5%。 
  二、服务业具体相关指标分析
  (一)服务业法人单位地域分布及人员情况
  拥有法人单位超过100家的省市有北京(846家)、浙江(401家)、广东(377家)、上海(268家)、江苏(264家)、山东(197家)、辽宁(141家)和湖北(106家),八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总数的74.2%。
  法人单位年末从业人员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省市有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和福建,这7个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总人数的76%。所有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占52.5%,高于这个值的有北京、上海、山西和四川等4个省市。
  (二)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1.法人单位资产
  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超过5亿元的省市有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这4个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的近七成。
  2.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
  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省市有北京、广东、上海、江苏、湖南、山东、浙江、内蒙古、辽宁、福建、贵州和吉林,这12个省市占全国法人单位全年营业收入的91.7%。
  3.法人单位全年营业利润
  2008年底法人单位全年营业利润为12.2亿元,超过1亿元的省市有北京、上海、湖南和广东等4省市,占全部法人全年营业利润的62.3%。整体趋于亏损状态的省份有青海和海南两省。全国处于亏损状态的法人单位有938家,占法人单位总数的26.8%。 
  4.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
  2008年底全国法人单位所有者权益超过1亿元的省市有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四川、浙江、江苏、河北、贵州、山东和辽宁等11省市,占全部法人所有者权益的93.6%。
  5.法人单位实收资本
  2008年底全国法人单位实收资本超过1亿元的省市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川、江苏、河北、辽宁、山东和天津等10省市,占全部法人实收资本的90.2%。
  (三)法人单位注册类型及控股情况
  1.登记注册类型分布及综合分析
  2008年末,在3506家法人单位中,有内资单位3464家,占98.8%;从业人数为3.2980万人,占96%;拥有资产总计为131.9亿元,占95%;全年营业收入65.4亿元,占88.1%;全年营业利润为12.4亿元。港澳台地区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分别为17和25家;从业人员分别为237人和1142人;拥有资产总计分别为9518.4万元和6.01113亿元;全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35028亿元和7.52556亿元。
  数据显示,内资企业的人均利润和营业利润与资产总计比要优于港澳台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但内资企业平均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平均资产总计、平均全面营业收入、营收与资产比、人均资产、人均营业收入均低于所有企业的平均水平。特别是营收与资产比只有0.5,人均营业收入也只有20.229万元,甚至还达不到港澳台资和外资企业的一半。
  2.按机构类型分布状况
  法人机构类型中企业有3418家,占全部法人单位数的97.5%,此外,事业单位有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16家,居委会有2家,其他组织机构有50家。
  3.控股情况分布及综合分析
  2008年末,在3506家法人单位中:混合资本的单位有125家,占3.5%。私人控股2935家,占83.7%;私人控股从业人数为2.4636万人,占71.7%;拥有资产总计为53.20852亿元,占38.3%;全年营业收入为42.03409亿元,占56.6%;全年营业利润为5.94049亿元。国有控股和集体控股有219家,从业人数为4793人,拥有资产总计为46.91353亿元,全年营业收入为14.17941亿万元,全年营业利润为4.52366亿元。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有41家,从业人数为1148人,拥有资产总计为6.65788亿元,全年营业收入为8.21422亿万元,全年营业利润为-1920.2万元。
  应当注意到港澳台商和外商控股营业利润为负这一特殊现象,这与其较强的盈利能力不符,但由此可以推测这些投资额度大的控股单位,正处于回收成本的过程中。
  三、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特点
  (一)产业规模大幅扩大
  与2004年相比,2008年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数增加了1084个,增长近45%;资产总计增加98.44亿元,增长243.2%;从业人员增加7400余人,增长27.7%;营业收入增加约51亿元,增长219.6%;营业利润增加约10亿元,增长约4.5倍。截至2008年底,共有经营性单位3443家,占全部法人单位的98.2%。与2004年相比,经营性单位数量增加了1272家,增长58.6%,所占比重提高近9个百分点。
  (二)资产与营业收入倍增
  2008年全国法人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为73.9亿元,比2004年增加约50亿元,增长超过200%。知识产权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营业利润为12.1亿元,比2004年增长了5倍多。截至2008年底,经营性单位从业人员数比2004年增长55.6%,资产总计增长2.4倍,主营收入增长2.1倍,营业利润增长4.5倍。2008年底,在知识产权服务企业中,资产总计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分别有130家和102家。
  (三)法人资本比重迅速提高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产业格局进一步得以巩固。在经营性单位中,2008年实收资本67.7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占9.5%,法人资本占67.6%,个人资本占18.7%,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占4.2%,该比例近似于全部法人单位实收资本构成情况。2004年实收资本28.3亿元,其中国家资本和集体资本占13.9%,法人资本占41.3%,个人资本占36.5%,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占8.3%。可以看到法人资本增加了26个百分点,个人资本比例下降了约18个百分点,港澳台商和外商资本也下降了4个百分点,非公资本整体比重上升了约4.4个百分点。
  (四)私营单位高速发展
  2008年私营单位(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2700家,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77.9%;从业人员2.1769万人,超过全部内资单位从业人员的半数,占全部内资单位数的66%;在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拥有34.3%的资产,创造了48%的利润,实现了58.9%的营业收入。与2004年相比,私营单位数量增加1119家,增长70.8%;从业人员增加8000余人,增长58.9%;资产增加33亿元,增长了2.7倍;主营业务收入增加近28亿元,增长2.6倍。
  (五)从业人员专业水平逐步提高
  2008年,我国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17.2%的人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而在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人员比例高达52%。此外,知识产权服务业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14.8%,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占2.4%,与2004年相比,分别提高了1.1、0.7和1.3个百分点。
  (六)知识产权服务业区域集中
  分经济地域看,东部地区的法人数量为2690家,占全国的76.7%,从业人员数为2.7917万人,占全国的81.25%,拥有资产106.5亿元,占全国的76.7%,全年营业收入为59.7亿元,占全国的80.4%,全年营业利润为8.5亿元,占全国的70%。北京、广东、上海、江苏和浙江等5省市法人单位个数比例等五项指标比例就已经超过全国总量的一半。
  四、知识产权服务业存在的不足与政策建议
  尽管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是从总体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协调,在服务能力和水平方面亟待提高,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总体规模小、人均资产与利润水平不高
  2008年底,知识产权服务业单位数量、从业人员数量仅占到全国服务业的0.3%及0.1%。行业人均资产与人均利润也仅有服务业总体水平的30.7%及72.8%。行业总体规模较小,人均资产及利润尚需提高。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不成熟
  一般的知识产权服务多局限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登记等服务。综合性、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大多是在2001年后成立的民营企业,截至2008年底,从业人员50人以下和资产总计100万元以下的法人单位分别有3426家和2623家,占到了全部法人单位数的97.7%和74.8%,呈现出规模小,实力弱的态势。
  (三)知识产权服务与创新结合不够、市场化率较低
  我国科技经费投入巨大,但知识产权产出不多。以863计划为例,计划实施15年,共投入110亿元,每千万元产出的专利数1.51件,论文45.5件,二者之比为3.32:100。学术论文的发表,表示我国的研究成果直接成为别国的免费午餐。专利产出率低,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重视专利信息检索,研发立项起点低,导致研究成果无法获得知识产权,这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薄弱有关。
  (四)知识产权服务层次不高,中高级服务能力不足
  一般的知识产权服务多局限在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登记等服务,能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机构数量少,这直接导致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利润率较低。总体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业务以代企业申请专利、商标等服务内容为主。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及产品市场战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高端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明显不足。知识产权战略策划、托管、商用化等相对高附加值的业务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提升。
  为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扩大行业规模,做优做强。建议“十二五”期间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规范、诚实守信、专业化程度较高的知识产权服务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第二,加强行业人才建设。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综合性高素质服务型人才尚不能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建议通过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建立职业资格证、资格审查和注册登记制度,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执业人员的资质条件。
  第三,推进高端服务业务,提升行业整体利润。加强以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主题的行业咨询业务规范发展管理,配合国家、产业及企业“十二五”科技创新规划,开展国家、产业及企业在重大技术领域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中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与预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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