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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的对策研究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2日
  一、背景描述 
  信息资源,是全球经济进入21世纪,每个国家、每个城市都必须高度重视和重点建设的核心战略资源。信息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一个城市生产力的发展和国际竞争能力。基于这种认识,我国目前正采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也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优先位置”。 
  国家信息化是指在国家的统一规划和组织下,在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深入开发、广泛利用信息资源,加速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国家信息化体系由六要素组成: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队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在这六要素里面,“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核心,因为信息化建设的初衷和归属都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发挥信息化在各行各业中的作用。国内外的信息化实践也证明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挖掘、共享能产生明显的效益。因此,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构成了国家信息化的首要核心任务,也成为国家信息化取得实效的关键。近几年的信息化发展道路已经给出了有力的证明。 
  事实上,邓小平早在1984年9月就指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 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的修改也反映出我国信息化发展重点的变化。1994年:统筹规划,联合建设,统一标准,专通结合。1997年: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连互通,资源共享。2000年:应用主导,面向市场;网络共建,资源共享;技术创新,竞争开放。2002年: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 
  特别是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2004年的第四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同年12月12日,该文件以“中办发[2004]34号”的形式正式下发,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第三、第四次会议明确要求:“要以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突破口,带动全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会议强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面向需求,立足应用;突出重点,有序发展。通过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效益”。 
  哈尔滨市在《市“十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中,提出了《“数字哈尔滨”建设规划》的思路,已经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我市信息化发展的战略中,同时以“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为代表,全面展开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前期工作,作出一定成绩。在《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前期性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又将“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的对策研究”作为主要课题。旨在深入分析研究信息资源在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本课题将从调研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建设现状入手,采用文献调研、专家访问、实验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的系统研究,具体路线和工作方案包括: 
  (1)归纳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建设的成就,确定发展现状及其在社会、经济、国家创新等方面的战略价值。 
  (2)结合国内外经验,对比研究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的现有问题及解决方案、评价标准、具体实施方案。 
  (3)制订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对策与发展战略。 
  二、现状分析 
  “十五”期间,我市信息化工作深化改革,紧紧抓住 “走工业化道路,用信息技术改造老工业基地”的机遇,基本实现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的目标。特别是2002年3月组建市信息产业局以来,加强了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起全市的信息化工作体系,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面向市场,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方针,以建设“数字哈尔滨”为目标,以电子政务建设为先导,促进产业升级,带动社会的全面信息化。我市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网络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目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1、电子政务工程 
  哈市最初从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开始启动电子政务。为了做好政府各部门上网工作,哈市政府从政务公开入手,将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中,加强检查、监督和考核。到2003年底,哈尔滨市政府所有委办局和区、县(市)政府都在《中国·哈尔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主页,实现了100%网上政务公开、100%建成网站的“双百”目标,增强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络是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建设的,政务内网与政务外网实行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国际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已建成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是黑龙江省电子政务网的二级平台,架构在黑龙江省通信公司155兆ATM骨干传输网络和交换平台上,是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的一个市级节点。网络采用了先进的MPLS———VPN(多协议标签交换———虚拟专网)技术,具有交换、存储、发布、共享、多媒体应用等多项功能,按使用需要可建设多个虚拟专网,可实现哈市政务部门与省、地市、区县(市)纵横向之间特定的计算机的互访。目前已有57个哈市市直部门和8区11县(市)共计76个结点单位接入到电子政务平台上,实现了省、市、区(县)三级网络的互联互通,哈市区县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公文、信息的纵横向传输和交换,进行网络化办公;目前政务内网有国办邮件和网站服务,哈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处、督办检查室、政务值班室的微机终端通过防火墙、加密机与国办连接。此外,哈尔滨市政府已经有29个部门建立了各自的办公局域网。 
  2、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信息资源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为反映哈尔滨市信息资源现状,我们重点对哈尔滨市数据库资源现状进行了抽样调查,主要分为哈尔滨市级政府已建数据库资源、哈尔滨市公益性数据库资源、哈尔滨市信息内容服务企业、哈尔滨市级政府需要数据库信息资源四大部分,取得了一定的数据量。调查结果详见附录。 
从哈尔滨市级政府已建数据库资源现状调查统计结果看,已有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等31个单位建立了数据库或信息管理系统,其中基础数据库占32%、专业数据库占68%,每天更新的占65%,文本型数据库(有些数据库同时包含数值型数据、图像数据)占48%,数值型数据库(有些数据库同时包含文本型数据、图像数据)占61%,本单位自用的超过74%。 
  从哈尔滨市公益性数据库资源现状调查统计结果看,已有哈尔滨市图书馆等14个单位建立了数据库,其中运维费用来自政府的超过61%,每天更新的超过60%,文本型数据库(有些数据库同时包含数值型数据、图像数据)占69%,数值型数据库(有些数据库同时包含文本型数据、图像数据)占46%,80%投入使用。 
  从哈尔滨市信息内容服务企业调查统计结果看,我们对包括哈尔滨信息中心等23家信息内容服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这些企业建立的信息网站,主要面向政府、企业等开展信息服务,信息内容覆盖面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劳务、边贸、商务、农业、人才需求、就业、金融、房地产、装饰材料、通信、旅游、气象、企业查询等。大约80%的单位通过自己采集信息,大约20%的单位从公开媒体采集信息。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哈尔滨市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较为坚实的软环境,但同发达地区和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影响了哈尔滨市的信息化竞争力。 
  我们仅通过2004年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资源数量调查报告中域名、网站数及地区分布图来看我省的差距: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个城市的信息化总体水平从信息技术应用、信息资源、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和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等六个要素来体现,其中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已经成为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在抽样调查的31个市政府部门、14个公益性信息单位、23家信息服务企业中,几年来政府各部门和公益性信息单位专门用于信息资源开发运营费用多数来自政府投资,而信息服务企业主要靠自身投入,但信息服务已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各部门结合工作流、业务流,采用人工、网络、交换和购买等方式采集信息,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流,累计建成各类数据库92个,其中在线数据库21个。其它重要信息库正在着手构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资源的作用逐步显现。 
  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市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没有建立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造成跨行业、跨部门间的信息隔绝,由于信息的需求,必然造成重复建设现象。以电子政务为例,我们抽样调查的31家政府数据库信息资源中,有17个单位提出了24项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的需求,占已建资源的77%。在统计尚未共享的原因中,约有58.3%强调部门间网络互连不畅,79.2%强调缺乏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法律法规依据,也有12.5%归结为部门利益造成的信息封锁,这其中有二者或三者兼有的情况。我们特别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求进行个案分析,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2月建成了数值型专业数据库----住房公积金数据库,在24项需求中,有8项需求是他们提出的,其中5项是业务工作必需的,也是亟待解决的,2项是业务工作中的重要参考。由于缺乏信息公开和共享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因,具体影响了以下几方面的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计分析、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项目签约、开发企业和项目及房源明细、审计和监察及银监会的法规制度指导、全市职工和单位状况的把握等等。这些信息的共享与否,直接影响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能否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开展起来。二是缺乏协调不同部门间信息资源开发的规划、运作、服务等工作的部门或委员会,协调、解决网络互联互通和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信息资源建设的投入力度还不够大,信息资源购置费与先进省市相比还较少,有的公共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资源购置费多年来几乎没有增长,难以满足信息需求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我们进一步对收集到的数据库进行了使用情况的调查,这些已建成的数据库有一些是1991年到1997年间建成的。许多系统历经10多年仍在使用,虽然对系统的更新改造计划早已提到日程,苦于资金不到位尚未实施。如: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这些政府建设的专业数据库,大部分其适用范围仅限于本单位内部业务,但随着发展,数据库容量不断增大,系统设备的增容及扩展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四是政府没有重视培育、扶植信息内容服务业企业,使信息内容服务业基本处于无序状态,严重影响社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城市信息化的推进。五是信息内容供求不平衡,现有信息资源满足不了需求。企业信息需求是全方位的,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管理信息,到宏观经济政策信息,均是它们需要的信息对象。企业最希望获取的信息分别是同行企业信息、新产品开发信息、国内市场信息、国家政策信息、国外市场信息。而目前从市信息资源建设的角度看,还难以满足这种全方位乃至特定的信息需求,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主观性的又有客观性的,主观性因素包括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相关人员认识不足、体制与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包括地方经济实力较弱、人员素质水平较低等。但最为关键的原因在于信息资源建设在实践中常被忽视。人们往往更注重那些信息化的基础设施,设备、网络、软件、硬件等,因为这些东西相对信息资源来说更“可见”,更容易“见效”。由于这样一种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认识上的不足,致使信息化过程中信息资源总量不足,深层次挖掘不够,大量存在信息孤岛,为广泛的共享造成了困难。大量的信息重复采集而整合的工作量很大,严重阻碍了信息资源效益的发挥。哈尔滨市目前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得很快,各部门对信息化建设也比较重视,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到了一定程度,但是要想进一步往深走,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效益,就必须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想把信息化进一步朝着深层次推进,必须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上下更大的功夫,要形成全局性的明确战略,加大对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推动。 
  四、发展原则及发展对策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包括: 
  ◆ 明确信息资源是一种“生产要素”、“无形资产”。 
  ◆ 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 注重利用市场手段来盘活、发展信息资源,谁投资谁受益。 
  ◆ 政府应大力支持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 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的政策,配套信息资源产业即信息内容产业的发展。 
  为推动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共享,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按统一标准,对全市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开发、利用,其核心目标是建成全市的信息资源网。 
  从现状看,涉及信息资源管理的机构较多,如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信息化办公室,同时,多个政府部门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信息管理的职能,如计委管理经济信息,信息产业局负责信息产业发展,办公厅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等,但由于没有明确哪一个政府部门统一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因此容易导致政出多门、职责不清,尤其是各个部门强调部门利益和权利而引起的信息资源重复建设、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当务之急是明确哪一个政府部门负责信息资源管理工作,建议强化信息化领导小组对信息资源管理的指导功能,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资源管理中心。我们认为,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关,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本身并不是常设职能机构,其常设机关市信息化办公室又属于“办公”性质的机构,而不是纯职能部门。所以,我们建议,把现有的市信息产业局改造成行政职能与业务职能“合二为一”的综合性职能机构,即新成立“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建设协作推进中心”(因为这一中心主要负责业务协作工作,而不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所以在其名称中最好不带有“管理”二字),将其挂靠在市信息产业局;市信息产业局变成“一套机构,两套人马”,这样就避免了增设机构的麻烦;中心设主任一名,由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直接任命(可由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兼任),中心主任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中心主任聘任1~2名副主任,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占市信息产业局编制(为此应适当增加市信息产业局的编制,不需增加很多,增加3~5人足够)。“哈尔滨市信息资源建设协作推进中心”的职责包括:制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的中长期目标与政策,规划重大信息资源项目,建立各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机制,对各部门的信息资源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通过组织、协调和指挥,使全市信息资源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开展工作,并通过其有效管理,全面提升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水平。 
  (2)在市人大设立信息资源委员会,并组建CIO委员会机制。 
  主要职责是:主持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协调不同部门间信息资源开发的规划、运作、服务等工作;交流信息资源开发的经验、思想观点;就信息工作提出政策、标准、建议等;协调、解决网络互联互通和共享中存在的问题;审定区域的重大信息资源开发项目;对信息资源管理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3)加大投入,促成投资主体多元化。 
  信息产业是一项高投入产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也需要相当的资金投入。目前,我国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资主体已由过去的单一化走向多元化,基本上实现了由单一政府主体,特别是中央政府投资主体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等相结合的投资主体多元化转移。信息网络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不仅有利于提高社会投资率,而且使得市场机制进入信息网络投资领域,使投资活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按照市场原则运行,从而用市场机制来配置信息资源。中国私营企业界投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主要在于政策开放度不够,对私营资本的吸引力不强。这就需要政府尽快以“平等进入,平等竞争”的政策形式公布鼓励私人投资的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扩大私营企业的投资范围。为此,我们建议,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关于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规定”、“哈尔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私人投标指南”(含分期投标项目目录)等政策措施。 
  (4)信息资源开发要注重市场化与商业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想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建立起科学高效的信息资源采集、处理、交换、共享、运营和服务机制,从而在经济生活中获得广泛、丰富的商业化应用,就必须面向市场,尊重市场规律,走市场导向之路。 
  推动信息资源商业化的开发与利用,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信息资源开发建设,支持发展信息内容的提供商和专业从事信息资源开发与服务的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以应用为驱动,紧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优先开发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和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并要充分利用基于网络的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政府信息资源、企业信息资源、社会信息资源和社会服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大力发展政务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等各类专业数据库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广泛利用。 
  (5)培育、扶植信息内容服务业是关键。 
  信息内容服务业是信息产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制造、开发、包装和销售信息产品及其服务的产业,是以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为中心内容的产业活动。狭义上,信息内容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中,信息内容服务机构用电子化手段提供的公共信息、公益信息和商业服务信息,信息产品包括数据库产品、网上产品或者栏目、纸介质产品等;广义上,信息内容产品还包括电子出版、数据调查、网络娱乐与游戏、网络聊天、手机短消息和下载手机屏幕图像、铃声等,但这些业务,或是以通信为主的内容传递,产业增值的本质来自传输,而非知识内容的生产,或是针对个人的娱乐休闲消费型业务。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议,信息内容业应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知识性内容两方面来界定,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内容服务业产业发展政策》课题组对此的界定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即信息内容服务业主要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以提供知识共享服务为主的信息内容业务。 
近年,世界的信息产业处于战略转型,从信息技术扩展到信息内容;大力发展信息内容产业,高度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结合。以数字化、网络化和多媒体为代表的当代信息革命,不仅带来了信息经济等崭新的经济形态,而且带来了信息文化等崭新的文化形态。当代的信息产业不只是单纯的信息技术产业,而是信息技术与信息内容产业的统一。信息内容产业,特别是信息文化产业是极富潜力的新兴领域。在电子制造业和信息技术欠发达地区,信息产业中的信息内容服务业的比例更大,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文化产业中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更占有重要地位。 
  信息内容服务源于各类信息内容服务机构,按国家信息中心和中国信息协会的界定,我国信息内容服务机构按信息内容服务的性质分为三类:公共信息内容服务机构、公益信息内容服务机构和商业信息内容服务机构。在现代信息服务的环境中,它们各自扮演着分工明确的不同角色,共同组成我国信息内容服务产业。相应地,它们拥有、生产和提供的政务性信息资源、公益性信息资源和市场性信息资源共同构成了我国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的三个内容领域。为此,我们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 
  建设良好的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的公开、发布、服务机制,不仅能丰富社会的信息内容资源,还能支持商用信息内容服务业(如数据库产业)的发展。在发达国家,政府信息资源的开放是支持社会信息内容业繁荣的重要因素,因为有一批提供增值信息服务的企业是需要政府的基础信息资源的。政府部门要改变单纯靠行政手段采集信息的做法,在充分利用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应委托社会上的信息内容服务企业为自己采集和处理特定的信息,还可以有偿地在市场上选购有价值信息。这样做有利于丰富政府信息资源,还有利于信息服务业的大发展。为此,我们认为,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哈尔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二、为商用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提供和创造条件 
  商用信息内容服务机构一般指从事赢利性信息内容服务的企业组织。企业作为信息内容服务的主体,从事的信息内容服务主要是商用性信息服务领域,这是一个市场机制的运作过程,由于市场能够对资源进行自动地组织与调配,只要市场环境规范,信息内容服务企业会自动地发展起来,将会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因而也将会发展得比较快,这将是启动信息内容服务业的重点。 
  ◆政府要制定针对信息内容服务业的优惠税收和贷款政策,以及政策扶持和政府专项课题津贴等,并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政府对信息内容服务产业应实行能够加强其市场位置的产业政策,引导网络公司和众多信息服务企业大力增强其绩效,变规模不经济为规模经济,在竞争中促成科学分工,扩展倍增效应,实现产业化,把市场做大,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做出大贡献。 
  ◆加大信息内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信息内容企业最重要的竞争力集中在企业的无形资产上,企业的数据库系统、数据收集与应用系统等无形资产是企业投入了巨大的智力、物力、财力积累的成果,由于这些无形资产容易被盗版、并能给侵权者带来巨大利益,因此,急需对知名信息内容服务企业网站和产品实施品牌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 
  ◆要求在政府电子政务项目中,信息内容采购不少于一定的比例。在国内电子政务项目建设中,普遍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与信息内容的现象,以至于很多内部服务的电子政务系统,由于严重缺乏信息资源而难以实现预想的效果。购入一定数额的外部信息资源不仅有助于政府系统提高效益,也为信息内容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资金。 
  第三、发挥非赢利组织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作用 
  公益性信息内容服务机构一般指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研究机构,如各级政府所属的信息中心,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院所,情报机构等。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非赢利性组织。公益性信息内容服务主要由非赢利性组织提供。公益性信息内容服务是社会必需的信息服务,其信息内容是那些难于获得商业利润、较少有商业经营性质的信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它们是社会信息服务的主力军,多年来在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转轨,这些机构的作用与地位都下降了,很多机构发展遇到困难,其中普遍的是经费、机制与人才问题。现阶段非赢利组织的运作与政府部门、企业有非常不同的运作,发挥非赢利组织公益性信息服务的作用,最为重要的是要理顺工作体制和科学定位与服务。 
  (6)加快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加强数据库建设,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知识产权利益。 
  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是促进资源共享、加快数字图书馆建设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数字哈尔滨”、“黑龙江省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及诸多信息网络建设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数据库建设的模式、标准等深层次问题。 
  另一方面,在信息经济时代里,信息的生产更加充分,信息的传播更加迅速,信息的内容更加具有价值性,信息成为一种对企业发展乃至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由于信息的无形性,其最先的创造者或占有者要使之成为自己享有的产权,光靠自身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不行的,这就需要社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来加以确认和保障。有必要在国家已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订适合哈尔滨市情的地方知识产权法规,尤其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7)重视公益信息服务,下大力气推进公共图书馆网络化建设。 
  提供公益信息服务,是现代政府保障公民能够平等自由地获取信息、参与民主政治建设权利的重要途径。全面提供公益信息服务,也是现代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公益信息服务,必须强调服务的平等性、普及性和公益性(免费性)特征。尤其要体现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让他们也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不至于始终处于边缘化状态。政府应支持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利用,首先是要鼓励支持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利用。作为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政策,对公益性信息的开发利用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要把自己掌握的信息提供给公益信息提供者。其次,要加强公益性信息的服务能力。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把公益性信息的服务能力延伸到各个层面,使之遍及城市和农村、发达地区和偏远地区。第三,保障公益性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如何规范公益性信息的服务行为,如何明晰公益性信息和商业性信息的界限,如何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如何保证产权,责任在于政府。 
  在现代政府支持的公益信息服务中,公共图书馆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可以说,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是政府提高公益信息服务水平的一个突破口。为此,我们建议: 
  ——加大哈尔滨市图书馆的建设投资力度,在几年的时间内,将哈尔滨市图书馆建设成能够统一协调全市公益信息服务的中心。 
  ——加强全市公共图书馆的网点布局建设,以此扩大服务范围,提高信息的共享水平。在国外,一个大型城市的中心图书馆,一般都建有40~80个分馆,其服务能够延伸到城市的各个角落。为此,在现有的8个区公共图书馆的基础上,每个区再增建2~3个图书馆;加大对所辖11个县(市)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投资力度,每个县(市)再增建1~2个图书馆,并探索发展乡村图书馆事业;在管理体制上,将所有区县(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归入哈尔滨市图书馆的业务管辖,在行政管理上直接统一归入哈尔滨市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由此实现统一规划、资源整合、共建共享,走“中心馆——分馆”式发展模式。届时,将“哈尔滨市图书馆”该名为“哈尔滨市中心图书馆”。为了规范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哈尔滨市政府应立即制定出《哈尔滨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以此将公共图书馆建设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上来。 
  (8)加大对信息违法及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近年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服务的信息化进程。与此同时,信息违法与犯罪问题也渐趋突出,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计算机病毒;侵入、破坏计算机系统,威胁国家安全、社会安全;信息欺诈;传播黄色、反动信息与色情犯罪等。为了打击信息违法及犯罪行为,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家安全法、商标法、统计法、广告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同时也出台了20多部有关部门网络及网络信息方面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等,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信息网络发展对法制建设的需要。 
  对于惩治信息违法及犯罪的立法,我们应该把目光放长远一些,虽然有关法律规定了一些打击信息违法及犯罪的法律条文,如果放在整个信息犯罪的防治上,就不难发现,中国信息犯罪的法律调整只是初步的,规定尚有许多不完善。总的来说,我国有关信息犯罪的立法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我国立法模式上采用了“渐进的立法方式”,即修订现有法律涵盖信息违法及犯罪。这种立法方式虽然保持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稳定性,但其缺陷也较为明显,突出表现在灵活性差,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变化,从而导致罪罚不相适应。如犯罪嫌疑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入银行实施盗窃,按照刑法规定,应按264条即盗窃罪定罪处罚,简单地将其等同于盗窃罪,不利于保护公共财产安全。显然,我们只看到了计算机充当犯罪工具的一面,而忽略了计算机是信息的载体,这种盗窃必然危害信息交流秩序,比盗窃财物本身具有更大、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信息犯罪作为独立的新型犯罪的本质特征之一。二是立法的形式还仅仅停留在法规建设的范围之内,尚未出台一部正式的信息法,更缺乏专门打击信息犯罪的特别法律。仅实现了规范信息发展的行政形式而非法律形式,行政干预色彩较浓,大大削弱了法制的社会效力,不利于有效打击信息犯罪。三是现有法律规定宽泛,缺乏实践性,导致在实践中法规的可操作性差,法律效力不强。出现的一些信息犯罪案件,难以适用现有的法律。由于信息违法及犯罪的复杂性、危害性、多变性和日新月异,就要求我们必须制定一部具备完整性、适用性和针对性的法律体系。 
  另一方面,应加大处罚力度,增加刑罚种类。现在,网络侵入,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的犯罪,是按照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的规定定罪量刑,但是量刑相对较轻,例如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对这类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应当提高法定最低刑而处以重刑。 
  打击信息违法及犯罪行为,还需要建立高效的执法队伍。首先,成立专门的反信息违法及犯罪领导机关,以便协调各个司法机关打击信息违法及犯罪的行动。其次,设立专门反信息及犯罪的司法机关。第三,要大力培养信息安全及信息管理的专业人才,为各部门输送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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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test.harbin.gov.cn/news/display.php?id=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