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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福建省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对策研究(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9日

  3.进一步扩大两岸货币双向兑换

  (1)扩大我省新台币兑换业务的机构范围。2009年10月,在历经了十一年的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试点之后,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福建新台币现钞与人民币兑换业务试点范围由福州、厦门等地区扩大至全省,全省的中国银行各网点均可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作为大陆唯一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省份,福建省应当再接再厉,争取将台币兑换业务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扩大到兴业银行及其他外汇指定银行,进一步扩大福建省在新台币兑换业务方面的优势;

  (2)研究制定人民币与新台币汇率定价机制和柜台挂牌方法。提高新台币定价的合理性,参照国际外汇市场行情,调整新台币现钞买价和现钞卖价,缩窄现钞买卖价之间的价差,使银行的收兑价格更为合理;

  (3)在对台小额贸易区、机场、两岸直航的码头、大宾馆增加新台币的代理兑换网点;

  (4)简化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办理新台币兑换的手续,允许由组团旅行社集中代理旅客办理兑换新台币。放宽携带人民币赴台限额,建议由目前2万元人民币提高到6万元人民币,根据结汇水单和出入境证件予以办理。

  4.试点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1)2001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福建省东山关区对台小额贸易出口允许收取人民币核销,目前该政策已推广到全省所有对台小额贸易点。当前,应努力扩大两岸跨境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范围。参照国务院关于实行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方案,试办闽台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从小额贸易扩大到闽台一般贸易;

  (2)逐步放宽新台币和人民币在两岸贸易和资本项下计价结算范围。两岸贸易和投资项下扩大以人民币和新台币计价结算,海峡西岸经济区银行相应增设新台币结算业务,台湾银行扩大人民币结算业务,为两岸企业和居民提供可选择的计价货币,避免汇率风险;

  (3)在允许两岸的非贸易项下和对台小额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基础上,推进两岸贸易和资本项下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允许以人民币作为报关币种办理进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适当给予使用人民币结算工具的企业或个人在退税、收汇核销、办理结算手续等方面优惠政策,以调动其使用人民币结算工具的积极性。

  5.推动两岸银行卡联网通用和结算

  2009年8月10日,大陆银联卡在台湾的受理业务正式开通,银联网络在两岸四地全面贯通。在银行卡已经日渐成为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制高点和重要平台的大背景下,银联卡台湾受理业务不仅方便了持卡人,也使大陆各家发卡银行的服务、产品和品牌通过银联网络延伸到台湾岛内,为两岸金融机构的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1)推动人民币银联卡在台湾广泛使用、鼓励台湾地区银行开展人民币银联卡代理收单业务;

  (2)鼓励台湾地区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银联卡;

  (3)逐步开展金融创新,创立“一卡双币”(人民币和新台币)或“一卡三币”(人民币、新台币和美元)的银行卡创新产品工具、便利两岸人员旅游、就学、医疗、消费等结算服务需求。

  (二)推动两岸金融双向合作

  1.积极推动两岸银行业机构互设或股权合作

  2010年1月15号,两岸金融监理合作了解备忘录行就将正式生效,届时两岸银行便可以互设机构或者进行股权合作。福建作为与台湾地缘最近的一个省,在两岸金融业务的合作上无疑有着许多优势,因此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两地银行业互设与合作:

  (1)引进台湾银行业机构到福建省设立代表处或营业性分支机构;

  (2)争取台湾银行业入股福建省银行机构和合资设银行机构;

  (3)吸引在闽台资企业入股省内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机构;

  (4)以海峡银行为示范,积极推进省内其他商业银行与台资银行进行合资、并购或借壳上市。并以此为契机迅速完成各银行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内完成网点机构的战略布局,加快推动跨区域经营;

  (5)推动兴业银行到台湾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支持福建省商业银行收购、参股台湾金融机构。

  2.支持两岸证券业机构双向互设,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

  同银行业一样,2010年1月15号之后证券业机构互设的大门也已开启。积极做好两岸证券业机构互设,推动台资企业上市融资成为当前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我们应着力做到以下几点:

  (1)鼓励台湾地区证券业机构在闽设立代表处和营业性分支机构;

  (2)支持台资参股在闽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各类投资公司;

  (3)推动兴业证券公司到台湾地区设立办事机构;

  (4)推动闽台两地企业相互异地上市融资,加强两岸证券机构在投资者(QDII、QFII)合作,推动两岸证券市场对接,促进两岸证券机构在投资者、交易品种等方面的互联互通。

  3.鼓励两岸开放保险市场和相互业务融合

  近年来,两岸保险业联系日趋紧密。2007年,第一家两岸合资保险公司国泰人寿在我省设立分公司;2008年,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君龙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厦门,成为我省第一家有台湾地区保险业背景的保险法人机构。《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为两岸保险业的交流与融合带来了新的契机:

  (1)争取更多的台湾保险公司如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国寿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等在我省设立代表处和营业性机构;

  (2)推动闽台保险机构开展股权合作,积极开放两岸保险市场,吸引台资来闽参股成立保险法人机构;

  (3)进一步提高保险为对台经贸提供服务的能力。鼓励和支持在闽保险公司为台商、台资企业和两岸合作提供保险服务,并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

  4.加强两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引进与合作

  (1)鼓励和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设立、合资成立或参股信托公司、财务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机构;

  (2)支持台资机构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内独资设立或参股合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征信等事务所;

  (3)放宽农业合作项目的贷款门槛,创新金融担保方式。引进台湾农业信用保证机构和集聚民营资本成立担保公司,在台湾农民合法取得土地承包权、海域使用权后,能够及时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

  (4)引进台资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两地经贸与合作中有需求的中小企业融资。

  5.支持设立两岸合资的海峡投资基金

  积极鼓励国家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落地,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实体产业的扶持作用:

  (1)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战略的需要,有选择地引导台港澳侨资金和其他资金设立产业、创业、风险等类投资基金,并带动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支撑福建农林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加快发展;

  (2)两岸参与发起设立海峡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为10-20年;基金规模初步考虑总规模200亿元人民币,可分期募集;投资方向包括:两岸重大建设项目等;

  6.推动设立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

  福建省应该参照深圳建立区域性非公开科技企业柜台交易市场的经验,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软硬件建设等手段,加速建立具有海西特色的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致力于为闽台的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为深交所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培育更多的上市资源。资质好的企业甚至可以与台北交易所进行对接,直接转板台北交易所上市融资。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的建立,有助于福建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及效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标准,可以考虑先让经营效益好、成长性高的企业进入柜台市场,对于市场前景不好、流动性差的企业要及时停止其在市场上的交易;

  (2)依托现有产权市场构建柜台市场。目前,我省产权交易中心与全省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签订联合协议建立了海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搭建了“海西联合产权市场挂牌报价系统”,实现了产权交易项目信息的统一披露和交易竞价的联合组织。以产权市场为基础建设柜台交易市场,可以充分共享信息资源,促进市场联动,提高企业孵化成功率;

  (3)两岸股权柜台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中小企业股权流转交易、私募发行(股权融资)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私募基金发行交易等功能;

  (4)对参与市场的投资者实行合格投资者注册管理制度,只有注册登记的特定投资者才能够获得交易信息并参与交易;

  (5)采取交易商主办制,即企业必须由场内交易商推荐,经交易商详细的尽职调查、治理辅导并报市场评审委员会投票通过方可挂牌。交易商应设有严格的入场制度,只有具备一定资金实力、投融资顾问经验的投资公司或创投公司方可成为交易商;

  (6)完善地方政府职能,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基于企业所固有的地缘化特点,实现区域性柜台市场的监管本地化,更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

  1、推动福建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

  目前在福建省内自有的金融机构包括:兴业银行、省农信社和中外合资的厦门国际银行及其他城市合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有兴业、闽发、广发华福三大券商;信托公司有联华信托、厦门国际信托。除了,闽发证券和福建亚行之外,其他都是由省政府国有系统直接或间接参股。另外,还有法人期货公司3家;法人保险公司1家;财务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从种类上来看,省内金融机构较完善;从数量上来,相对于国内大部分省份,金融机构的数量也较多。但是,这些金融机构依旧存在产权较为混乱,单个实力不够强大的问题。目前,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省农信社等由省财政厅直接投资持有;联华信托、广发华福证券则由省级国企公司直接持有;厦门国际银行、澳门国际银行和香港闽信保险公司的股权是由省级国企公司间接持有。

  (1)成立母公司不参与经营活动的纯粹性金融控股公司;

  (2)引进台资大型金融机构对兴业证券进行战略投资,向国家申请进行兴业证券的改组升级,特批其成为大陆独家可以同时从事A、B、H、T股交易的证券公司,成为陆资投资台湾T股和台资投资大陆A股的唯一窗口;

  (3)积极争取兴业银行首批登台设立分支机构;

  (4)改制厦门国际银行成为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总部落户海西

  截至2009年9月,驻闽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外资银行11家、外资银行代表处6家;证券营业机构98家、期货营业部46家;保险公司主体39家。省内引进的金融机构,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1)积极引进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的后台部门

  目前,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出于扩大后台业务和节约成本的需要,将后台业务从金融核心功能区转移到周边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上海、广东、北京、天津、大连等省市已经相当重视金融后台基地建设。四川省也正全力帮助成都建设金融后台服务中心,成都计划建设占地300亩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厦门同样具备引进金融后台机构的条件。厦门拥有良好的人居环境,城市的生活节奏和生活氛围非常适合研发机构入驻,也有一定的IT人才、金融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优势和潜力。因此,在金融后台外迁的浪潮中,福建要抓住机遇,争取引进大型国有金融企业的后台服务基地。

  (2)进一步放宽在闽发展金融机构的优惠措施

  参照国内其他区域性金融中心的优惠措施,福建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下面列示了国内主要城市,为吸引金融机构落户而设立的落户奖励办法。从表中可以发现,重庆市的落户政策不但最优惠而且针对性强,福州和厦门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

表4 各地吸引外地金融机构落户的优惠措施

城市

机构类型

奖励办法

  北

  京

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

  杭

  州

金融机构总部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万元,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地区总部

  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省级总部

  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重

  庆

金融机构总部

  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5亿—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注册资本金2亿—5亿元的,奖励600万元;注册资本金1亿—2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银行地区

总部、市级机构

  营运资金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亿(含1亿元)—2亿元的,奖励300万元;0.5亿(含0.5亿元)—1亿元的,奖励200万元。

金融后援服务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的地区总部

  奖励50—100万元。

  上

  海

银行、保险类

金融机构总部

  1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地区总部

  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深圳

金融机构总部

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地区总部

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武

  汉

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奖励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奖励400万元人民币。

  优惠政策另外一种形式是对于金融机构新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北京、杭州和武汉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另外,对于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各地方也给出了不同形式的优惠。税收方面,重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目前按25%征收,并免除25%中的40%地方留用税收。除对机构所得税采取优惠之外,重庆市还对金融企业的高管税收采取优惠政策,对于金融企业的高管,前三年地方留成的部分重庆市全免,三年之后的两年减半征收。杭州施行三年内营业税与上年环比增收部分,按20%予以项目资助,并对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报经批准后免征契税和房产税三年。作为海西金融区的中心,福建省可考虑上述城市所给出的优惠政策外,向国家申请将给予西部地区企业征收15%所得税优惠政策延伸到省内金融行业。

  硬件方面,可效仿杭州的钱江新城CBD建设,吸引国际金融机构和有实力的国内金融机构落户。另外,可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于省内发展较薄弱的金融领域给予适当补贴。此外,引入的金融企业如果对省内财政收入做出了贡献,省政府可按贡献率给予企业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奖励。最后,引进金融机构的同时,注意人才的引进,并且制定针对性的措施,让金融人才留得住、发展好。

  3、促进创投行业发展

  纵观海西经济区内的主要企业会发现,区域内的企业普遍存在产业结构偏低,企业技术含量偏低的问题。发展创业投资,有助于优化配置要素资源,推动创新型企业迅速成长,有利于加快产业结构升级。2009年福建省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基金,正处于创业投资基金的起步发展阶段,而台湾创投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在创投制度体系、退出机制等领域累积了丰富经验。为了更好地推动闽台创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应积极辅导中小台资企业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福建投资公司、华闽公司、兴业证券公司等机构与台湾投资机构建立战略投资关系,组建产业投资风险投资和其他各类投资基金。另外,从总量上扩大政府引导型创投基金,并在投资方向上做出更科学的评审,可通过倾斜的投资政策,将资金率先运用在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行业。

  4、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目前,我省现有55家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70多家企业在香港、新加坡等境外上市。2009年以来,已有4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32.3亿元,3家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17亿元。

  促进上市公司提升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继续扩大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在条件成熟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5、争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代办转让试点工作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办转让”是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借助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通过股权出(受)让项目公告、信息发布及入场撮合交易等服务手段,结合股权托管登记及银行等机构共同采取多种措施,以保证安全、方便的结算,促进股权合法、快捷、安全、高效地实现转让。2006年1月16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率先拿下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办转让的试点。紧接着,深圳市于2006年9月20日正式推出了面向非上市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私募融资制度,开创了我国权益资本市场的先河。

  国家新的法律与政策的相继出台,为福州、厦门争取股权代办转让试点提供了有利的宏观环境,另外国内其它地区的有益探索,为福州、厦门争取股权代办转让试点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此,我们建议省委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福州、厦门2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大与各大券商和金融机构的联系,尽快完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有效运行的软硬件设施。另外,组织专业团队赴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专项考查与培训,提前为试点的顺利运行作好人才储备。

  五、福建省创新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思路探索

  除了通过积极争取两岸金融先行先试、推动两岸金融双向合作、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等方面构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外,福建省还应拓展思维,发散思路,加快金融创新步伐,积极探索加速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新途径。

  1、加快“平潭岛对台自由贸易区”建设,构建两岸经贸合作试验基地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重要讲话和中央对台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加强经贸,合作共建,繁荣两地,服务统一”的总体原则,大力推进平潭岛与周边岛屿的开发建设,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促进两岸投资贸易便利化、台湾服务业准入等方面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引进境内外的大财团或机构。充分发挥平潭对台的区位优势和独特作用,把国家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政策措施在自由贸易区内率先试验、率先突破,积极探索和创造更多的合作形式,全面拓展两地经贸合作领域,把平潭岛建设成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综合实验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使之成为对台特殊政策的“试验地”、两岸重点产业的衔接区、对台贸易的“窗口”、两岸经贸协商的重要基地。

  目前平潭已设立相关的管委会,重点规划建设国际旅游发展区、两岸商贸合作区、大型物流港区、城市建设发展区、文化产业区、高新技术合作园区等六个功能区,积极鼓励台湾有关机构参与进行平潭岛的整体规划、设计,鼓励台商创办产业园区、特色文化产业区和教育合作实验园区,探索设立台湾社区。今后两岸可以积极采取多种合作形式深度开发平潭岛,在某些产业合作园区实行共同开发、共同管理、共同受益,争取早日建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两岸交流合作区域,努力推动自由贸易区从经贸合作为重点向经济、社会、人员交流交往等全方位合作转变,并从平潭岛向福建全省区域拓展延伸。

  设立“平潭岛对台自由贸易区”,构建两岸经贸合作试验基地,需要国家从体制机制、财税政策、金融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和降低台资准入门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升格平潭口岸等级,配套设置相关口岸查验机构和基础设施;设立平潭对台小额贸易市场。

  2、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使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创新中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加深,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结构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但是信息不对称和信用缺失问题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重重。以下介绍三种创新金融融资方式,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借鉴。

  (1)鼓励海西区商业银行成立专业的票据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只是将票据业务作为自己的副业来经营,加上一些制度方面的缺陷,导致了票据市场发展不健全:票据市场规模比较小,票据品种比较单一,银行承兑汇票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而商业承兑汇票日渐萎缩。同时,银行贴现手续繁琐,贴现企业既需要提供贷款卡、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要件,又要在贴现行开立账户,而一般中小企业很难提供所有的要件,限制了他们在这个市场的参与度,促使他们转向了民间票据融资市场,导致了很多经济法律问题。

  而专业化票据公司的成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票据(主要是商业汇票)的签发是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不会导致信用膨胀和剧烈波动,是风险度最小的市场,而且票据市场的相对独立性使其较少受中央银行银根松紧变动的影响。其次,商业银行成立票据公司一方面可以规范票据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降低票据风险,加快票据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显著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而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架起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桥梁,由票券公司为资本市场提供资金,解决中小企业所面临的融资困境。第三,票据公司可以在已有票据的基础上推出融资性票据,受理票券的抵押融资,买卖国债、公司债券、商业本票等票券。另外,针对台资企业融资难问题,票据公司还可以适当降低台资企业票据贴现的利率,为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

  关于票据公司的具体运作,可以由一家或者数家商业银行出资设立专业的独立法人票据公司,严格控制风险,自负盈亏。商业银行一切票据业务(包括出票、承兑、付款等)由票据公司独立运作,商业银行不得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扮演最后资金融通者的角色。

  (2)企业纾困联系平台和两岸联征信息交流平台的建立

  当前台湾对台商投资大陆金额设有上限,台商在大陆子公司无法自台湾母公司筹得更多资金,而台资银行尚未升格为分行故无法承做人民币业务提供贷款,加上两岸银行贷放标准大不相同以及大陆银行对台商企业的征信不易,故为数众多的台商中小企业在大陆筹资困难,台商中小企业于大陆银行贷款利率等于或者高于信用市场平均水平,大大降低了竞争能力。两岸企业纾困联系平台的建设成了当务之急。另外,大陆的金融企业登岛经营同样会碰到信息不对称问题,两岸联征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已迫在眉睫。

  两岸合作成立台商纾困平台主要有两个重点:第一,双方成立联系窗口,以确实掌握台商在大陆与台湾的财务状况;第二,台湾的本地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与大陆银行一起合作联贷,可解决大陆银行不熟悉台商企业信用的问题,增强大陆银行协助台商融资的信心。目前大陆联合征信制度正蓬勃发展,相关的制度日趋完善且业务亦大幅扩充,而台湾的联征制度建立已久,具有丰富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实务经验。两岸可共同出资于海西经济区(福州、厦门)设立一个联征信息交流平台,减少重复征信所耗费的成本,事先过滤敏感资料,采用使用者付费原则,互通征信信息,为往来于两岸的企业提供便利,提升其竞争力。我省金融机构应积极学习引进台湾成功的中小企业信保基金经验,为广大的中小企业(包括台商)融资提供保证。目前可以采取我省金融机构与台湾信保基金合作的模式,通过我省金融机构放款、台湾信保基金担保的方式,为台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3)为资质优良、落户福建的台资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板融资的渠道

  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千呼万唤始出来,迎来了历史性的开闸,为我国高新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中小企业又开辟了一条上市融资的渠道。创业板的推出,为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提供了巨额的融资,使其能够快速成长为行业新秀。对于落户于福建省的具有高新技术和新型商业模式的台资中小企业,可以积极对其进行辅导,在满足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证监会设立专职部门和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帮助台资中小企业尽快上市创业板融资。

  3、定期组织高层次的研讨会和论坛,推进两岸金融人才交流和金融证照互认,使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成为两岸金融人才和金融创新的对接交流中心

  加强和促进两岸官员、专家学者、大陆五大台商区台商协会、同业工会、商业银行、金融学术研究机构、金融从业人员的交往考察和合作研究,增进理解与信任,举行规模盛大的论坛,促进金融创新思想和金融实践经验的沟通和交流,使论坛成为高层次、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推动海西经济区快速发展的前沿阵地。

  为了加强金融人才的交流合作,两岸金融教育培训机构可以缔结姐妹机构,定期组织成员互访;建立客座讲师交流制度,定期荐派优秀金融师资至对方机构讲学;合作办理学术研讨会和金融培训博览会展。两岸可定期开设培训班,加紧脚步培训金融技术人才。合作设立专门认证机构,以通过相关金融知识和法律法规考试获得资格的形式,推动金融专业证照相互认证。

  六、福建省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保障举措

  多年来福建省政府高度重视对台金融合作工作,特别是自2004年实施“海西”战略以来,已经出台《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关于促进海峡西岸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促进对台金融合作,这为新形势下闽台金融合作进一步先行先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09年5月14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大幕正式拉开。2009年10月福建“发改委”发布《福建省鼓励台商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大力鼓励台商投资金融业,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建设。

  1、特设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为了明确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权责归属,避免在建立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过程中出现多部门交叉监管、权责不明的情况,福建省应该特设金融工作办公室,协调“一行三会”,全面统筹负责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拟定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合理布局;负责全省企业的上市指导和审核推荐工作,指导和推进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协调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政策建议加速促进金融业发展。

  2、制定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战略规划

  建议根据国务院《意见》中“由发展改革委会同福建省及相关地区,商有关部门抓紧编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要求,专门制定“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的战略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制定战略步骤,组织战略实施。省、市、区三级还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量化工作目标。

  建议分三阶段稳步推进:第一阶段是1-2年的准备阶段,本阶段工作重点是制定战略规划、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城市金融街区发展规划、启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和争取各项对台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第二阶段是3-5年的推进阶段,该阶段重点是完善金融街区的基础设施,落实第一阶段争取到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并加以补充完善,完成本地法人金融资源整合,吸引台湾以及港澳等境外金融机构、大陆其他地区金融机构落户海西,形成金融机构初步集聚的态势;第三阶段是加快发展阶段,充分发挥海西区域优势,拓展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通过金融加强海西和长三角、珠三角、台湾以及港澳的一体化程度,促进海峡西岸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

  3、制定和完善海峡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配套措施

  借鉴其他主要省区经验,推动金融税制改革,优化金融税收政策设计,加大税收对金融发展和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金融中心建设基金或金融业发展基金,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的奖励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扶持。对落户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台资金融机构给予土地审批、资金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购租房补贴、户口迁入、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措施。大力实施海西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积极培养、引进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扩大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规模。

  4、加强对台湾产业的研究考察,主动对接台湾第四次产业转移

  两岸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建立必须以宏观经济产业需求为依托,只有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金融机构的发展才有源头活水,两岸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的建立才根深蒂固。

  改革开放以来,海峡两岸产业转移与产业对接形成了三大浪潮。第一次为20世纪80年代,以纺织服装、鞋帽箱包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向祖国大陆转移,主要承接地为广东省与福建省;第二次为20世纪90年代,开始由传统轻纺工业为主逐步转向电子信息、化工、机械、车辆等产业,其中家用电器和计算机外围设备转移的规模最大,主要承接地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第三次是在21世纪以后,台商投资领域扩大到资讯科技、半导体、笔记本电脑、手机、电信设备等高技术产业,主要承接地为以上海浦东和江苏苏州、昆山为重点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可以看到,在前三次的产业转移浪潮中,福建省只抓住了第一次机会,承接了劳动密集型的轻纺工业,对于高技术和机械化工产业则相对涉足较少,使全省的产业结构相对落后,影响了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目前台湾岛内主要优势产业,有光电产业、集成电路、机械装备、化工,以及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资金、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2008年,闽台产业对接呈现出新局面,以台资企业为龙头的石化、机械、电子三大产业集聚效应不断展现,并进一步向电机、金融、旅游等产业拓展。以高技术产业和重化产业为主的台海之间第四次产业转移已经初见端倪,两岸产业合作将进入一个跨越提升的新发展阶段。因此,福建省应该积极把握机会,抢占先机,加强对台湾高技术产业和重化产业的研究考察,紧密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合作磋商,通过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营造良好的软硬环境,主动对接台湾第四次产业转移,实现海峡两岸产业深度对接,不仅要实现两岸经贸往来的数量扩张,更要注重海西区在产业分工中档次和位次提升,促进两岸产业由依附型的价值网络分工关系向对等型的价值网络分工关系转换,使海西地区成为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

  5、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建立金融市场统一规则

  两岸应设立或指定专门的机构,专职负责协调与解决金融合作中的争议,建立金融市场统一规则,从而推动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建设。统一规则的建立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两岸金融监管当局的合作,实现宏观监管层的统一规则;发挥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统一行业行为;两岸金融机构在合作过程中,共同制定规则扩展为行业惯例。

  6、在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的基础上,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

  2009年11月16日,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预示着两岸金融合作将进入实质阶段,有利于促进两岸金融业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大陆台资企业的融资环境,在两岸金融合作历程上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照巴塞尔的国际惯例或WTO架构下的国际规范,在信息交换、机构设立、危机处置、人员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以确保对互设的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共同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两岸还可以共同组建专门机构,建立两岸金融市场运行信息的实时发布平台、金融风险联合监测预警机制、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处置合作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金融监管合作与协调,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两岸的传递和扩散。另外,政府还应进一步推动两岸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定期的实质性信息交流,采取信函往来、金融监管信息网络平台等方式,建立民间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实现两岸金融公会(协会)等民间机构规律性、系统性的信息共享以协助两岸监管。

  课题承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课题组负责人:张亦春

  课题组成员:蔡庆丰 宋小佳 许文彬 郭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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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地址:http://www.fjdpc.gov.cn/fj/preview.aspx?Date=10-07-06&LanMuType=qqyj&Newid=D6A6BECF870442128037815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