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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福建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研究报告(二)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4/08/2011 08:52:00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2.2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预警体系的建立

    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市主要连锁超市、大卖场、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食品供应场所设置了79个监测点,对重金属、农药残留、兽(渔)药残留、天然毒素、食品加工有害物质、环境有害物质、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等污染物进行连续跟踪监测,积累数据,根据监测结果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建立了食品污染物监测网,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目前上海污染物检测已覆盖所有区县的食品供应主渠道,包括市场上的粮食、蔬菜、畜禽肉、水产品、藻类、蛋类、乳与乳制品、水果和茶叶等22大类食品,基本包含销售的所有食品种类。此外,监管部门还加强了重点食品的日常监督抽检,组织突击性快速和专项抽检,建立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机构,完善了预警手段。2006年备受关注的“多宝鱼渔药残留超标事件”,就是上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日常监测和检测中发现的。

  2.2.3缺陷食品召回制度的建立

    自2006年8月1日起,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在全市全面实施,这是我国首部参照发达国家的食品召回制度制定的较为系统的、具有操作性的关于食品召回的规定。《规定》将“缺陷食品”定义为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规定和标准,或者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规定》责成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相关食品是否存在健康安全隐患、是否属于“缺陷食品”等进行技术评价。缺陷食品召回的实施分为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主动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行检查,或者通过销售商、消费者的报告或投诉,或者通过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等方式,获知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时,主动实施的缺陷食品召回行动。二是责令召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应当主动召回的情形但其未实施主动召回,或者召回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者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属于一级、二级缺陷食品的情形,认为必要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的缺陷食品召回行动。凡进入上海市场或已向消费者销售的“缺陷食品”,都将被纳入实施召回的范围。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充分体现了食品安全管理以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的宗旨,弥补了现行行政处罚制度以事后惩戒为主的不足,也有助于加强企业的责任感,鼓励企业诚信自律。
  此外,上海市质监部门将建立食品召回管理中心,规范食品召回管理工作,监督企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对不采取召回行动或者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确认食品及其原料属于被污染的,质量技监部门将责令食品生产者召回。

 2.3 基层网络组织体系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大量发生在基层的实际,市有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坚持监管重心下移,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委会、居委会的力量,在“两级政府(市、区县)”和“三级管理(市、区县、乡镇或街道)”的基础上,形成遍布全市的“四级网络(市、区县、乡镇或街道、村委会或居委会)”。同时,还注重扩大社会参与,建立了一支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使监管网络向一线拓展、向社区延伸,提高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海市政府还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到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在乡镇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办公室,进行综合监管。截至2007年底,全上海市共有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新区、农场社区等232个,其中建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的有178个,占76.7%。南汇、奉贤、崇明有831个村(居)委会建立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其中,村委会协调机构占83.8%。上海全市共有约1.5万个各种不同名称和工作职责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协管人员,包括信息员、协管员、监督员等,形成了较强的监管合力。

  2.4 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上海市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主体,通过地方立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建立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和补充、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适应、具有上海市特色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出台了《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条例》、《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修正)》、《上海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修正)》、《上海市集体供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上海市现制现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本市肉类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禁止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活动提供场所的通告》、《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超市熟食卤味销售和加工卫生操作规范(试行)》等,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增强了监管的权威性。

  2.5 信息保障体系

    上海市坚持编发《食品安全舆情专报》、《食品安全监管动态简报》、《食品安全资讯专报》,初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畅通与信息共享;同时还实现了日常行政审批与监管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立了行政审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行政行为的信息化管理,逐步提高动态监管、实时监管和全过程监管的水平,如由浦东分局历时一年半完成的《浦东新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内外网数据交换,进行食品药品行业分析决策和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了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和高效应用,减少重复劳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覆盖了浦东分局的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行政办公、信息公开等内容,把食品药品一体化和综合监管推向了新的高度,在提高行政效率、公共服务水平和市场监管能力以及促进建设和谐社会发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加强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食品安全工作,上海市经委以肉类商品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肉品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以达到食品安全信息链与流通链相衔接,可追溯。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是2008年上海市政府为全市百姓办的实事项目之一。上海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源头控生产、加工控质量、批发控流向、零售控准入”的目标,经过近一年努力,在本市631家标准化菜市场、12家肉类批发市场、15家生猪屠宰场、164家大卖场和30家外省市肉类加工厂建立信息追溯系统,建成了全市生猪屠宰、肉类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大卖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外省市进沪肉品等5个信息追溯子系统,构建了上海猪肉流通安全信息数据中心,形成了全市猪肉流通从生猪屠宰、肉品批发到零售终端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较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为全市猪肉消费提供了保障基础。老百姓买的猪肉类全部采用条码秤标签标识,顾客只要将条码标识放在网络显示机上就可了解食品的品牌、产地来源、流通环节、检疫情况等(不合格的食品将无法显示)。同时标准化菜场每天可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即时监控、资料统计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每笔销售的基本情况。由于猪肉经营者大多小而散,信息追溯系统以IC卡为载体,对生猪或肉品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同时进行动态监管,一旦发生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可以根据不同环节追究经营者责任。今后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信息追溯系统,逐步扩大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应用面,逐步应用于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经营等。

  2.6 宣传教育体系

    监管体制改革以来,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显著增强。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2005年,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了每月5日的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制度,根据污染物监测情况、环境因素和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先后发布了8次食品安全预警通告,促使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动采取措施,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和健康危害;200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定期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9次,专题新闻发布会6次,主动发布新闻信息560余篇。二是通过与新闻媒体合作开办食品安全专栏、拍摄专题节目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管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三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到社区、农村、学校进行宣传;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材料如食品安全宣传册、音像资料等,开办全市性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的氛围,增强了市民食品安全意识。还编写了全国首册专门用于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的《食品安全教育读本(学生版)》,在19个区县的1600多所中小学全面推广食品安全教育进课堂活动。

 3 深圳食品质量监管体系特点

    2009年9月上旬,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断、不乱,从2009年10月12日起,深圳市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移交到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原设在市药监局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承担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归口联系。同时为加强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整合优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将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安排,新组建的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制定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提供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和支持,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农业和渔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调整后,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由以前的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5个部门减为卫生、农业、市场监管3个部门负责,这是深圳市继响应2004年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号召后根据现行食品安全现状进行的再一次较大幅度的机构调整,在过去的5年里,深圳市在积极推进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这“五大工程”建设的同时,还着重构筑深圳食品安全“四大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

  3.1食品质量监管体系

    深圳市于2004年6月组建了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能。9月,成立了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架构,组织开展对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探索建立了“调查-协调-督办-启动监察程序-跟踪”督办程序。随后,各区先后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了由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协调机制。同时,深圳市还组织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建了全国首支“食品安全义工队”,从理论研究、技术支持和社会监督等角度,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2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2005年2月,深圳市被确定为全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指南》,指导相关部门和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档案和监管档案。市食安办牵头制订的“两档”建设指南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高度评价,并在全国系统内转发。各部门以“两档”为基础,创新手段,建立了以肉菜条码管理系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电子监管信息系统、食品信息化监管系统等为依托的现代化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模式,并定期发布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抽检信息和监测信息,建立起适合深圳市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和信用奖惩制度。据了解,“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目前已经成为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市民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

 3.3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深圳市已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机构为核心,区、街道检测网络完善,企业检测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近年来,有关部门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执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产品制定了强制性特区技术规范,组织制定了《学生饮用奶》特区技术规范,先后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性要求和评价》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深圳市食品行业技术标准体系》。市食安办研究制订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指导目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测目录》,为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3.4 法规规章体系

    近年来,深圳市充分发挥立法优势,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先后出台。 

 五、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现状

 1.1行政监管组织体系现状

    自《食品安全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意见》,加强海峡西岸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福建省按照国务院要求为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对全省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做了相应的调整。

  1.1.1行政部门监管职能的确定

    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厅平行同时受省政府的领导,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由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后行政部门职能的调整如表1所示。

表1 《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后行政部门职能的调整

  部门

  调整前

  调整后

  省经贸委

  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加挂省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保健食品注册申报;

  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

  拟定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批工作;

  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拟定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依法核发并管理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证。

  组织拟定省级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审核保健食品广告。

  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

  省卫生行政部门

  保健食品、食品、餐饮服务的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的卫生条件审核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

  食品安全标准的备案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QS的审批

  食品卫生企业标准的备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省工商管理局

  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审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

    其中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食安办)是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它承担了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调和数据汇总的功能,主要承担省食安委以下职责的日常工作:①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参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②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③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④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省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⑤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对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评价并向省政府报告;⑥定期听取省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⑦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另外省食安办还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执法试点及全省食品安全有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

  1.1.2监管部门职能的运行

    本课题组经过调研了解到,根据以上的调整,2009年6月1日省工商管理局整体到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卫生监督部门卫生条件审核后接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省卫生行政部门2009年9月29日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从10月起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该食品正式组织生产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同时接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在2009年年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的生产许可和GMP认证到位。

  1.1.3部门职能的协调

    针对《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不明确、工作中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省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食品安全有关监管职责分工意见,省食安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有关监管职责的通知》,明确我省餐饮加工配送单位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经营许可和监管;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分成销售门店和加工两部分,门店部分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加工部分按照不同情况分别由质监部门和卫生部门实施监管;农产品销售企业与批发市场由农业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监管;集贸市场初级农产品经营户由工商部门负责实施监管;食品仓储(含冷藏)专业单位由工商部门负责实施监管;豆芽菜生产由农业部门为主实施监管等,防止了监管空白。

    我省食品安全监督体制当中,由于涉及众多管理部门,彼此理解不一,导致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协调工作做的好很少,部门之间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我们调研中福清这个方面做的非常好,主要在药品监督管理,针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比较少。

 1.2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现状

  1.2.1食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机构

    2006年我省出台了《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年)建设发展规划》,到2009年,省发改委共安排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配套资金3000万元。省直其他有关部门也加大投入建设检验检测机构,如2008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投入420万元用于加强沿海设区市水产品质检中心建设。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备的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网络,其中主要包括有福建省产品质量系统检验所、疾控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系统技术中心、海洋渔业局监测站、工商系统,其中实力比较大的有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中心检验所、厦门产品质量检验所、福建省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还有其他非公方第三方检验机构福建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企业自设的实验室(厦门银鹭),基本满足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求。并计划用三年时间继续完善省、市、县三个层级的监测网络检测体系和相关系统的官方检验单位,这些机构技术人员素质高,仪器设备先进,承担了我省大部分的食品检验任务,为我省食品安全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

    但是,食品安全检测机构重复建设,盲目投资的问题已日渐突出,造成“数量众多、质素不高”的格局。造成了小型仪器重复投资而大型仪器又不足的状况,而且使得检测成本偏高,使食品企业检测成本负担加大。

    近年来国外的检验机构大举侵入,迅速占领我国的检验市场,目前官方的检验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检验的工作,还没有造成冲击,如果检验市场全部放开,那么我们的官方检验机构是否有能力与国外的检验机构竞争占领市场,那还是未知数。

  1.2.2食品安全质量标准

    我省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工作主要包括制定食品安全质量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企业质量标准的备案。已制(修)订312项农产品和食品地方标准,建立了一套适合我省特点的地方标准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做好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2009年9月29日卫生厅制定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在发布此细则之前,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原来由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现在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实施细则》规定,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在该食品正式组织生产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各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确保其备案的企业标准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其实施后果和根据备案的企业标准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起草、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备案企业标准前,应当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审查专家库中抽取5名专家进行审查。

  1.2.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现状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是制定标准、制定法规、食品监管、食源性疾病防控与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二章专门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内容。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应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它信息进行。”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凸现了民主政府的管理理念和思路,其目的就是保障人的健康不受伤害,并运用科学方法来规范各种行为,运用科学的评估来处理新闻媒体或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

    自2001年以来,我省各级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所,在省卫生厅直接领导下,按照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立“食品放心工程”的年度计划,以9个社区市为监测点,建立化学性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网络,坚持开展各类食品、饮用水的监测,连续8年每年给省治理餐桌污染办公室提交综合评价报告。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监测数据收集、各机构交流、种类与范围局限性等问题。

  1.3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现状

  1.3.1准入制度

    自2003年起,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的食品,产品在国内销售的,生产地址在国内的产品全部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QS认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的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的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我省这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

    但是这种许可仅仅是监管部门在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时的状态评判,并不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发放许可证充其量只是证明其具备生产资格,并不能证明必然生产出来合格、安全的产品。取得许可和质量安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在消费者的看来这两者是必然的。那么出现不合格产品,发放许可证的监管单位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所以QS认证存在很大的缺陷,需要我们改进。

  1.3.2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目前我省实施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有HACCP、GMP、ISO22000等,《食品安全法》鼓励企业实施以上体系,但是企业对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体系的真正目的并不理解,以一种应付的心态,参考其他模式,体系文件照搬照抄,没能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使之脱离实际,没有可操作性,给实际操作增加麻烦。有的企业同时建立了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卫生质量体系、或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卫生质量体系、HACCP体系共存,编制文件时,未能将两套或三套体系有机融合,一个企业同时运行两套或三套体系文件,使卫生安全质量体系束之高阁,只是卫生注册或监管时备查,失去应有的作用。

  1.4基层网络组织体系

  1.4.1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建设

    自2000年以来,我国在全国建立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以下简称“两网”),在16个省(区、市)建立食品污染物监测点,在包括我省在内18个省(区、市)建立了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监测点,开展了对常见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工作。上述工作的开展对掌握我国部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致病因素危害状况,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时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提供了有力支持。全国“两网”监测工作从2000年启动至今,覆盖全国人口80%。

    我省食源性疾病频发,食品污染物与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简称双网)作用十分重要。双网的功能是选择监测哨点定期进行食品污染物与食源性疾病监测并开展专题调查,全面收集各部门、各地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实现预警预报。目前,全球沙门氏菌监测网等监测与预警已经在我省疾控和医疗系统建立。2009年继续以九个社区市为监测点,开展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工作,并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以提高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存在的问题:基础的技术力量薄弱,农村地区的覆盖面不够全面。

  1.4.2基层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

    基层政府和基层监管部门作为实施监管的主要力量,我省加大探索力度,深入研究监管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和干部的监管积极性,发挥乡镇、社区居(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监管员、信息员、巡查员等形式,截止2009年底质监部门已在全省1076个乡镇(街道)聘请了1113名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聘请食品药品协管员8453名,除漳州市外已经覆盖每个建制村和居委会。

    其中做的比较好的是泉州市,2008年1月28日泉州市政府通过了《泉州市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方案》采用“村推、县批、镇聘”的选聘办法,原则在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行政村(社区)配备2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 名分管领导,并指定1名干部负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的津贴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任期届满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限分别报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不再聘用。

    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经济发展不好的地区,例如宁德地区,这方面经费紧张,食品安全质量协管员是兼职,补贴也没有。

 1.5政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现状

    现阶段我省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是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建立了一系列针对我省具体情况的法律法规。对现行法律法规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明确、补充。

 1.5.1地方法律法规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修订)出台了《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福建省农药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福州、厦门两市人大制定了《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性法规。还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的文件。对食品安全监管中前店后厂、小摊贩等监管真空地带进行的规范,可以使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做的即无漏洞又无交叉。

  1.5.2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

    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原则是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的机制。《关于加强食品卫生质量管理禁止污染食品上市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治理“餐桌污染”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省政府将省监察厅列为省食安委委员单位,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力度。其中,《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闽政[2003]16号)明确要求对包括治理“餐桌污染”在内的各个专项整治由各级政府和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政督查,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行政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具体规定了9种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要求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加强对整规工作的行政监察和行政责任追究工作。例如福鼎、霞浦、柘荣三县(市)制售伪劣奶粉案,先后处分失职的行政人员11人。2009年11月份组织检查组到各地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但是很多单位的稽查人员是由本单位人员担任,这势必会影响责任追究的效果,而且稽查人员的公正性应如何考查,也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1.6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现状

    我省政府于2007年06月06日下达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15号),实施日期为2007年06月06日(地方法规)。从此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始了新的局面,使我省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6年至2008年,通过三年时间的建设,逐步建立起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提供食品信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社会用信息资源。

  1.6.1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

    我省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等。与此相匹配的还有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政府评价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负责实施。行业评价主要由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评价由政府授权的信用评估(评级)机构承担。或者由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推荐的评级机构承担。

  1.6.2 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

    根据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的情况,原则上确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评价等级的确定应充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设计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软件,逐步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产生评价结果。

 1.6.3信用制度的作用

    可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状况)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信用等级度的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在证照、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便利。对于等级低的企业应实行重点监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公开曝光。取消QS证书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社会监督体系的建设现状

  1.7.1消费者食品安全质量意识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2008年2月开展了一项“食品安全调查”,随机抽取了我省1000多人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的消费者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其中食品过期问题占26.3%,假冒伪劣问题占24.5%,是现存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直接和商家交涉的占32.7%,向消协投诉的占23.5%,还有小部分人自认倒霉。调查还显示,消费者最关注的食品分别是肉(25.5%)、蔬菜(21.9%)和奶制品(18.5%)。在食品安全方面,最担心的三大问题分别是蔬菜中农药、抗生素、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高残留问题;食品中违规或超量使用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添加剂问题;病死牲畜肉、注水肉问题。该调查说明消费者对福建省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不高。

  消费者的呼声最容易被忽视,这是由于缺乏有效、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消费者与政府间信息沟通不及时,致使消费者的呼吁受到影响。并且对于消费者的呼吁,政府奖励制度不健全,对消费者的赔偿规定金额较低,对举报行为缺乏保护制度,消费者可能面临违法者报复等不良后果。消费者呼吁与否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只有当消费者呼吁的收益大于呼吁成本时,消费者才会主动呼吁。当前我省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危害呼吁不积极,就是因为呼吁成本太高而收益较低所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加大赔偿力度,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1.7.2媒体食品安全质量宣传导向

    近几年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第一个出面披露。2006年两会期间,食品安全问题首次进入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正是通过媒体的作用,才使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并有力推动了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科学决策以及强化安全预警机制的建设。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积极介入,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切实保障了公众知情权。但是,这其中也存在不少炒作“食品安全”、追求“新闻”效应的报道,暴露出一部分媒体敏感有余、质疑不足等缺陷。媒体的“揭黑打假”演变成“虚假的舆论监督”,危害了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在被媒体高度曝光的“海南蕉癌风波”、“啤酒甲醛事件”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某些媒体却扮演了“恶炒”的角色。

    虽然我省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上还没有发现类似情况,但是媒体如何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也需要我们防患于未然进行反思。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中,无论是媒体的爆料动机,还是实际新闻采编行为,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

  1.8人事教育体系建设现状

  1.8.1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

    目前我省食品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主要是健康方面,必须领健康证,每年年检一次。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有内审员的证书或者ISO22000(HACCP国际化标准)内审员证书。从事检验的需要有食品检验工技能认证。还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做的食品安全师的证书,但是这个证书没有得到劳动部门的认可。

    从从事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工作需要的角度出发,应该需要同时具备食品安全、食品质量管理、食品检测技术的工作人员,这对企业规范化管理和食品生产过程是非常重要的。食品行业问题频出,其中人员方面也其中一项。

  1.8.2从业人员的培训

    我省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按照分段管理职责分别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每年对本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至少一次。省食品行业协会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企业内部对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的培训,还可以采用知识竞赛或技术比武的形式进行。建立职工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使职业道德和技术水平的培训具备长期性和有效性。这个已经列入GMP认证的必须内容。

  1.8.3监管人员的培训

    监管人员对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理解和认识不但直接影响到执法的效果,而且影响着从业人员对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认识。

    我省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有对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今年3月《食品安全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对全省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省食安办安排3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用于贯彻《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

  1.8.4食品质量安全社会宣传

    我省每年都对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合格的食品行业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的技术队伍。推介优秀食品企业和优质产品,曝光不合格产品及违法违规企业,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一是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主要是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3.15”现场咨询、“三绿工程下乡”、“食品安全进农村 、进社区、进学校”等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教育。中小学校结合实际开展一系列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开设食品安全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传授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养学生食品安全意识。三是食品行业组织定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学习,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四是编制宣传培训材料。省食安办协调省卫生厅编写了“食品安全系列丛书”免费向社会赠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印了《食品安全知识问答》、《食品安全与健康》小册子。省海洋与渔业厅编印了《食品安全知识问答》1万册发放给消费者。五是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政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参考意见。六是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实际,开展多形式的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1.9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1.9.1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007年4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8年3月11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编制印发了《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共分为工作原则、事故分级、救助体系、运行体系四大部分,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安全事故分为四级。规定了该省各成员单位在应急救援中应承担的工作指责,明确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及联络员名单、监管受理电话、日常管理机构、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小组、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运行流程等。《操作手册》的出台有力地规范了《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工作程序,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1.9.2食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2007年6月14日省政府颁布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通报、发布等进行了规范。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传递和综合发布全省食品安全信息。

    自从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此项工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

 1.10行业管理

    福建食品企业最近几年的市场表现可谓风生水起、势不可挡,许多福建的食品企业在很短时间内就集体挤身全国食品企业一线品牌,成为打造福建食品企业强势区域经济品牌的重要支撑。2007年3月8日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出台《福建省食品工业行业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规范食品企业,抑制在信息、技术创新、融资、行业内竞相刹价、恶性竞争的现象,防止行业利润下降,拓展企业生存空间。

    在行业管理工作方面,目前我省负责行业管理的部门是省经贸委。而行业协会只参与引导行业自律和制定、修订食品行业有关标准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工作,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福建省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协会是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厦门食品行业协会、晋江市食品行业协会。省食品工业协会是具有行政编制的机构。福建食品企业家族企业占大多数,规模难以扩大。整体技术含量不高的,企业带头人文化素质不高的问题。要想推动我省食品企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很长,行业协会的在行业自律做的工作偏少,权限有限;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支持还不够。

 2福建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2.1行政监管效率低、职责不清

    今年上半年出现“执行真空”的现象,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立法不平衡。其他新颁布的法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立法指导思想不明确,职能部门行政效率低下及相互协调有问题。一部法律出台,其执行细则应该提前,至少也该同时随主法出台。当务之急是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寻找对策。可以考虑为这些新办企业提供临时许可证,或者其他应急解决措施。新法实施一个多月后,细则未出台不能成为推迟办证的理由,相关环节应在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出台前尽快出台解决办法,能够避免以上执法真空的局面。从以往立法惯例来看,也是先出台法律,再出台配套的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涉及面广,相关环节要本着一种时不我待的精神,加速推进实施条例的出台。

 2.2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资源浪费,整体水平不高

    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与现时代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已经明显的不适应,部门之间的检测机构缺乏协调性,整体水平都不高,资源利用率低,受制于部门利益。资源不能共享,如果整合涉及面太广,触及各方的利益。如果不进行整合,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国家资金大量投入,新的重复性建设还会出现,整体水平无法提高。比如保健食品划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那么这个机构就需要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检测机构。那么以前疾控系统建设实验设备就要闲置。食品生产企业划归质量技术监督局后,已经造成了疾控系统食品检测任务量的下降,部分实验仪器闲置。

  2.3食品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存在漏洞

    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生产过程的控制是保证食品质量重中之重,而现行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如市场准入制度许可只证明其具备生产条件,而不能证明食品质量是否合格。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体系重文件而轻管理,个别企业走过场,监督部门现场检查具有局限性。

 2.4食品质量管理基层组织薄弱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设区一级机构,与发展成熟的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相比。人员配制和技术力量都薄弱。

 2.5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较差,且条款笼统、操作性差,执法体系存在权限不清、职能不清,法律执行过程缺乏规范化和持续性 。影响我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管中涉及的一些具体工作缺乏切合实际的法律依据,基层监管部门处于“管缺乏手段,不管又失职”的两难处境。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2.6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要求各有侧重、标准不一

    比如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工商部门制订了A、B、C、D四级信用分类制度与质监、卫生等部门的信用分类体系不一致,容易导致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缺乏科学性、权威性。

 2.7培训方式流于形式

    培训内容是宣讲式,没有案例分析,没有激励机制,考核制度没有健全。培训不及时,没有前瞻性。《食品安全法》2009年1月正式公布,并定于6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大规模组织学习是6月以后。

 2.8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基础工作不扎实

    宣传的比较少,群众对这方面了解很少,参与意识差;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而报告的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不够。

 2.9信息发布渠道不畅

    很多市民对于如何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并不清楚,工商部门检查时也难以查到这些食品的来源。想了解食品安全信息不知道到哪里查找,群众了解信息意识差。

  2.10行业管理不规范

    行业管理应该有行业协会负责,协会应该是社会团体,目前行业协会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本身的工作没有做好,另一方面政府授予它的权限有限。

 3我省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与美日欧相关体系的比较借鉴

  中国新的《食品安全法》设置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建构了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明确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但问题是在基层缺乏实质意义上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控机构和事故处理机构,故需借鉴日本地方保健所这样的食品监督管理体系。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市民、村民健康、提供保健服务、疾病防控和治疗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控职能通常会被忽略。法律可明确地方卫生防疫站等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预警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定期检查、抽查和对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发生后的报告和调查负有职责。另外,也可委托专门的卫生保健机构担负此责,这些机构作为民间团体或非营利的公益法人承担食品安全防控和事故预防、调查、处理机构,能够很好的连接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主体,快速的作出反应,利于事故的全面预防和及时处理。

  “多部门型”控制模式形成的根本原因是:食品监管除了要达到食品安全的首要目标外,还有经济目标———发展食品及相关产业、促进国内外食品相关贸易。公众健康、促进贸易、产业发展等不同的监管目的可能发生优先性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制定相关部门职责和食品监管规划时,必须详细和准确;在具体执法监督中,对法律和标准的适用要做到正确和统一;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机构间协调机制和部门责任制,为相关部门协调一致的实施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环境和监督。对于食品链中那些需要加强管理的环节和某些特殊的食品相关领域,要特别重视并增加管理资源的投入。

 3.1 改进我省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美国对食品安全管理是由总统食品安全顾问委员会综合协调, 卫生部、农业部、环境署等多个部门具体负责的综合性监管体制。各部门分工清楚、职责明确, 确保了美国食品是全世界最安全国家之一。而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则采用处于同一权力水平上的多个部门负责的监管体制, 经常出现互相推诿、最后谁也不负责任的现象。因此, 目前必须从我省省情和食品安全的现状出发, 成立跨部门(如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质检局、工商局、海关等)的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 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 使食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管理, 从而保证食品的安全。

  3.2 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政策实施及其效果产生的制度基础。参照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在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加强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工作,出台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法规措施。依法管理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监督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我国食品行业在国际上的竞争水平。

 3.3 推行食品安全供应链综合管理

  一是要抓好生产源头管理。强化源头治理,从源头保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通过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规范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建立和完善食品的产地环境监测网络,保证产地环境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大力提倡发展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二是强化生产过程管理。从原料、加工制造过程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在部分行业中强制执行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生产管理和良好操作规范(GMP) 质量管理模式;三是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加强对上市农产品的检测,防止不安全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和用于食品原料,建立健全食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检测标准与方法,积极推进安全优质认证的农产品建立专销区;四是实施标识管理,实行可追溯制度。适应WTO 要求,主动接轨国际市场,积极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严格规定转基因生物标识或标注,并建立可追溯制度。

 3.4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作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必须主动将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起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操作规范三个层次的食品质量标准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我国农产品检测和检验体系目前还比较薄弱,现有的质检机构数量与社会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地区分布不均, 必须加大投资,增建高水平的检测检验机构。建立和修改有关食品安全的标准和检测方法。根据我国现实和发展情况以及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能力,对以往制定的低指标的标准进行修改,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强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提高检测水平,做到技术要求和法律权威相结合,检测技术支持法律实施,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有法可依、有标准可执行、有实验方法可遵循。

  3.5 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息系统

  政府要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把建立有效的信息作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定时定期发布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市场检测等信息,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使消费者了解关于食品安全性的真实情况,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同时提供平台,使消费者参与改善食品安全性的控制管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政府管理部门应认真对待食品安全性动态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生产和管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应变能力。加强对大众媒体的管理,食品报道、食品广告和食品标签要纳入严格的法制管理轨道。媒体要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维护社会安定,推动社会进步,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

 4 我省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与东南亚地区相关体系的比较借鉴

  4.1 我省体系与新加坡体系的比较借鉴

  4.1.1对给排水系统的高度重视

    可以看出新加坡对食品质量监督工作做的很细,每一个环节都没有放过。这样不但具有可操作性,而且还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我省食品质量监督工作这方面做的还不够。只是对生活饮用水进行监管,而没有对给排水系统也进行监管。

 4.1.2重罚制度

    对于违规的不但要处罚,而且还有饮食店及饮食摊犯规计分,凡12个月内累积计分超过12分,则给予暂时吊销执照2周、4周或撤消执照的处罚。这样对违规行为有震撼,处理公正、监督管理量化。我省食品质量监督管理重处罚轻管理,监督管理不能量化,导致人为因素过多地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公正性。

 4.2 我省体系与韩国体系的比较借鉴

  韩国是我们的近邻,东方文化、习俗又与我国极为相似,很多做法已走在我们的前面,他们的许多发展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韩国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现已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4.2.1 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韩国政府对食品及其包装安全质量极为重视,将改善人的生存环境与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国家和地方食品卫生安全厅及行业协会(半官方)负责监督管理。1997年建立了食品安全国际认证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到政府指定的认证机构或得到政府认可的国外认证机构获得认证,对未通过认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食品严格执行安全卫生控制,并督促这些企业进行生产改进,尽快通过认证。政府规定,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要有明确的标识。对上市的食品,一般由政府公务员负责抽查收集样品,然后送到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凡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最高罚款是1亿韩币,并判处经营者1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增加违法成本,我省应在这方面参考。

 4.2.2行业协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韩国食品工业协会基本职责是检查食品及包装的安全卫生质量,协助制定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提供信息。下属的食品研究所专门从事食品和其包装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的检查以及转基因食品、重金属、添加剂等的检测。

 5 我省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与港台地区相关体系的比较借鉴

 5.1 我省体系与香港体系的比较借鉴

 5.1.1建立职能相对集中的监管体系

    建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理想的方式就是要建立以一个部门监管为主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香港就采取了这样的体制并取得较好成效。根据我国的实际,现阶段应将分散的监管职能集中在两个主要部门,其中,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部门监管,其余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安全集中由一个专门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