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网讯(记者张洁)在我们的脚下,有许多市政公用设施,如供水、供气、供热的管网、地下停车场等等,将来还会有地下城市轨道交通等等。这些设施万一遇到地震发生,是否安全?记者从河北省住建厅了解到,从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地下工程,按规定必须进行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必须进行专项论证,否则,审查机构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日前,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强调市政公用设施是城市抗震防灾、救灾的生命线工程,必须提高设防能力,保证工程安全。
住建部所印发的技术要点,主要适用于总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工程;临近活动断裂带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地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符合设定规模和条件的市政地下停车场、市政隧道和共同沟等其他地下工程等等。
按照要求,经过专项论证后,应达到三个相应的抗震设防目标:当遭受低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地下工程不损坏,对周围环境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营无影响;当遭受相当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地下工程不损坏或仅需对非重要的结构部位进行一般修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不影响市政设施正常运营;当遭受高于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高于设防烈度1度)影响时,地下工程主要结构支撑体系不发生严重破坏且便于修复,无重大人员伤亡,对周围环境不产生严重影响,修复后市政设施可正常运营。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和我省已于2010年转发并执行的《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将一并执行,确保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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