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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十二五”实施和谐教育工程战略的对策研究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2月26日

  

  薛振田

  建设和谐教育工程是建设和谐青岛的必然要求,也是青岛市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此,要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城区南北及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建立和完善新市民教育培训体系,保障新市民子女享有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素质;完善贫困群体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关注民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适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和目标,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建设和谐教育工程是建设和谐青岛的必然要求,也是青岛市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所谓和谐教育,是一种以“人本”为思想内核,以“和谐”为价值取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努力实现教育的普及、公平、优质和高效的教育形态。结合青岛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实际,青岛的和谐教育工程应特别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努力实现城区南北及城乡教育和谐发展

  目前青岛市区南北及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够平衡,青岛市区(特别是市南区),集中了优秀的师资、优良的设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有保证的教育经费,而青岛市区北部及农村则差距较大,特备是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青岛市教育最薄弱的环节集中在五个县级市的村级小学。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足,更新不及时,人均仪器设备值偏低。新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虽解决了农村学校的生存性问题,但因学校基本建设资金缺乏稳定的来源渠道,制约了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改善,部分农村中小学甚至是负债经营,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和可持续发展。从师资上来看,农村学校教师的学历层次、专业结构、年龄结构等不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这些问题影响了青岛农村教育的发展。青岛市农村总人口占到全市总人口的64%,从长远发展来看,农村人口知识水平低下必将对青岛的城市化进程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青岛市应当进一步加大统筹力度,把促进城乡教育和谐、均衡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努力构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目前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的标准是有区别的。建议全市制定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对我市城乡中小学建设标准、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教职工编制等基本问题进行明确规定,从根本上改变青岛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二元化、发展不均衡问题。

  在缩小南北、城乡义务教育差别问题上,青岛市曾开展了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取得了实效。建议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此项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要对结对双方学校进行捆绑式考核,加强双方的利益联系,同时要不断扩大帮扶面,通过城市优质学校和乡镇学校,乡镇学校和村级学校层层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积极推进 “名校+农校”的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将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到农村。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支农支教”、“送教下乡”活动,帮助农村学校提高干部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另外,也可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积极推动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构建青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必须强化考核和监督力度。建议我市加大教育工作在区(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素体系中所占权重,市政府要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投入到位、工作有创新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

  二、建立和完善新市民教育培训体系,保障新市民子女享有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建立新市民教育培训体系。随着青岛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融入到青岛的城市建设和社会生活中,成为市民中新的一员。据统计,目前在青岛地区常住的新市民已经超过130万。新市民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的人力资源,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为青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其劳动就业情况、生活居住情况、休闲娱乐情况等并不理想。要改善他们的就业、生活状况,提高其专业知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其素质是根本之举。

  应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劳动部门主办,社会有关方面参与的新市民教育培训体系,将新市民教育纳入到政府行为和社会教育的序列之中。如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实行“谁用人,谁培训”的原则;对进入小型分散用工单位的外来务工青年,可由政府牵头,劳动部门主办,并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力量,建立新市民教育培训机构和培训网络,对他们进行分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劳动和教育部门可联手制定和完善适合新市民的教育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性规定,将培训与就业挂钩,建立学习、考核、发证、上岗等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确保培训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另外,必须扭转过于偏重对新市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而轻视或忽略对新市民的法律知识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状况,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教育计划和大纲,加强对新市民的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专业技能,帮助他们从没有技能、技能单一的弱者成为拥有一技之长、多技之长的竞争者,增强其自我发展的信心和能力。

  为新市民子女接受机会均等的义务教育提供保障。新市民教育应当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青岛市虽已明文规定取消了对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借读费,但在《实施细则》中仍有许多严格的规定。一些中小学校以种种理由和借口限制或拒绝接受新市民子女入学,或暗地里变相索要数目不等的借读费、赞助费,可供新市民子女选择的学校较少。新市民子女不能及时入学及失学问题,成为了困扰新市民的一大难题。

  新市民为青岛城市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也应该同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城市的各种市民待遇和公民权益。新市民子女也是国家公民,是国家未来的主人,在城市也应获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必须将在青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纳入到青岛的教育管理体系之中予以通盘考虑,完善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新市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在新市民子女教育经费筹措上,政府可以考虑财政上补贴一点,也可从务工者交纳的各种税费中提取一部分费用,还包括依靠社会力量的捐助及新市民负担一点费用的途径进行解决。

  当然,从长远上来说,解决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公平问题,根本在于实行统一标准,打破城乡教育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平等。义务教育本身是一种全国性的公共产品,义务教育阶段的务工人员子女不论在何处就学,都不应交纳借读费,更不应交纳赞助费。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越来越多的新市民子女进入城市,如何保证新市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成为考验我们立法者和执政者智慧的一道考题。国家有必要建立教育经费转移制度,将这部分随父母流动的子女的教育经费由流出地转入流入地,让教育经费随人走,这样流动的孩子就不因教育经费的短缺而在流入地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政府必须将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保障新市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不断提升残疾人素质

  让残疾人融入社会,是残疾人工作的目标。在全面推进青岛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给残疾人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同健全人一起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是广大残疾人的热切期盼,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青岛市有30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4%,其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对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进行特别的帮扶是必要的,但也要着眼于培植其“造血”机能。让残疾人获得同健全人一样均等的就业机会,是改变其自身生活质量和状况的治本之举。而残疾人参与现代化建设的前提是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掌握必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我市要以发展智障、听障、视障和言语障碍的儿童青少年教育为重点,建立和完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

  改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升残疾学生入学率。目前我市的残疾儿童,中度和重度的以在特殊学校就读为主,轻度的以随班就读为主。青岛市各区县都有特殊教育学校。全市有特殊教育学校15所,其中盲校1所,聋校5所,弱智学校5所,特殊教育综合学校4所。但其办学条件除个别学校外,与普通学校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备是城乡差别更为突出。我市要加快区县特殊教育中心的建设,积极构建以科学文化教育、康复训练、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就业安置为基本内容的特殊教育学校制度。除继续办好以盲、聋生为主的市残疾人特教中心,将三江学校建设成为我市特殊教育的窗口之外,还应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统一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各项标准,使残疾学生享受到人性化优质教育,其入学率、巩固率与普通学生基本持平。市、区(县)两级政府有必要增设特殊教育专项经费,从残疾人就业基金、福利彩票、教育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特殊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特教学生免费就学制度,对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继续免除杂费、书本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等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要求较普通学校低很多,残疾儿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其文化水平至多能达到小学中高年级水平,其年龄多在十五岁左右。普通学校的学生在接受完义务教育后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而残疾儿童可选择的升学途径很窄。他们不可能通过随班就读的形式读高中,因此,有必要专门向残疾学生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藉此提高其素质。目前青岛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后的残疾学生招生的只有博爱中专和三江学校。“十二五”期间,我市在加强这两所建设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或依托原来的特殊教育学校,向残疾学生继续普及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重视残疾人义务教育的同时,还应注意抓两头,即积极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为残疾人及早和接受更高层次的教育提供机会。残疾人学前教育目前仍为我市学前教育的盲点。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介入越早越有利于其心智的恢复和身心健康发展。由于缺少针对性的学前特殊教育机构,我市的一些残疾儿童家长只能选择普通托幼机构,因此错过了语言、智力发展的关键期和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期。建议青岛各县区分别设立一至两所特殊学前教育机构,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各区县已有的特殊学校开办,其教育内容以康复训练为主。

  另外,我市还应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尽快提高残疾人教育层次。 2004年由市残联和市电大联合创办了一所以招收各类残疾人为主的市残疾人教育学院,现有大专层次学生几十人。我市应进一步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的建设,根据市场需要和用人单位需求,调整和增加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特色专业,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使残疾人掌握较强的职业技能,逐渐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层次。我市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应定位为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发挥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功能,以职业技能培训为要旨。市劳动部门、残联和用工单位可依托此机构,对在职、在岗和待业的残疾人加强上岗和各种技能的正规培训,使学员获得劳动部门颁发认可的职业等级证书,拓宽其就业门路,提升其就业层次。

  四、完善贫困群体子女就学保障机制,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

  加强对城乡贫困人群子女教育资助力度。

  青岛市城区和乡镇低保家庭中小学生每学期可获得25—200元不等的教育补助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青岛应逐步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范围,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助体系。

  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为城市贫困人群的主体,其生活状况不容乐观。虽然有每月二、三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但其生活依然很拮据。这也是造成城乡贫困人群子女辍学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对此,我们应统筹社会保障,积极探索构建有青岛特色、适合青岛市情的社会保障机制。我们建议,继续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教育的资助力度,通过开展地区帮扶活动,使贫困人群子女的生活、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另外,也应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下岗职工改变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树立自立自强自信和吃苦耐劳的精神,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开发和训练。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应大力加强下岗职工的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工作,以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为重点,形成有效的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体系,让更多的下岗职工和物业人员增强“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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