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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前瞻之高端访谈李湘宁:通信业发展仍需高度重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2月26日

编者按:“十二五”第一个春天已经到来,随着国家以及各领域各地区相关规划的即将陆续出台,“十二五”信息通信业发展的蓝图也将徐徐展开。无论是下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演进方向,信息化浪潮下ICT技术、网络、业务及应用的广泛融合,抑或是新兴信息网络业务的监管与服务,都呈现出很多新趋势、新特点。“十二五”期间,信息通信业发展大势如何?运营业、制造业以及政府监管等产业链各环节将如何发力?在“十二五”开局之际,本报特邀业界权威人士及专家学者,共同前瞻趋势、解读前景、透析未来,敬请关注。

伴随着电信体制改革,我国电信监管走过了十个春秋,即将进入“十二五”发展新时期。下一步,行业发展和通信监管之路应该如何走?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湖南,采访了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李湘宁。喜欢思考和敢于直言的李湘宁,一开谈就直指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他说:“我们不能满足于今天的成绩,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研究和探索。”紧锁的眉宇,透出他对行业发展的深深忧虑。他认为,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日益融合,行业发展将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应继续高度重视发展问题。同时,要形成公平有效的电信竞争市场,必须加强监管调控力度,健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通信发展不能“高枕无忧”

“市场化程度、电话普及率和电信服务能力水平均快速提升,电信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逐步提高,监管队伍得到历练……”回顾过去,李湘宁告诉记者,这十年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十年,是我国电信史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十年。然而,通信业发展问题仍然不可忽视。他认为,虽然我国通信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并不可以“高枕无忧”。他一边说一边翻开了一页文件,指着上面的图表和数据说,自1984年通信业务收入增幅首次超过GDP增幅开始,20多年来通信业务总量持续增长。但“十一五”期间,通信业务收入增幅已经连续几年下降,投资增幅也远低于全社会平均投资水平,电话、宽带、互联网等普及率远不及其他中等发达国家,电信业发展出现了明显拐点,电信业的增长问题需要专家学者更深度、更宏观地讨论研究。

当前,不少地方将通信一体化视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而长株潭通信一体化的成功实施,不仅体现了通信业在城市群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高倍增性作用,而且在坚持资费下降回馈社会的同时,仍实现了通信业的有效发展。一年多以前,湖南通管局冒着可能会使行业大幅减收的风险,响应省政府的号召,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取消了长途漫游费。虽然电信资费下降了30%,长途电话收入减少了20%,但正如李湘宁预想的那样,资费的降低激活了用户的消费需求,长株潭地区通信话务量增加了40%,占全省话务量的三分之一。

监管手段还应更加多样

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多成果,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矛盾:电信投资增长放缓,电信增长的“剪刀差”和城乡二元化不断扩大……从李湘宁低沉的声音里,记者感到了作为监管者的责任和忧虑。李湘宁认为,目前行业监管中的主要问题是监管者调控资源和市场的能力不足。

李湘宁指出,除了码号和频谱的分配、许可证的发放以及电信改革的推动,监管部门可管控的资源实在太少。同时,监管者对网间结算资费的调控能力也过于薄弱。例如,我国宽带普及率虽在逐年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制约其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资费偏高,而导致资费偏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互联网的流量、成本与收益的不对等性,现行的网间结算资费价格未能有效地调控市场。在互联网产生的总流量中,人与人之间通信产生的流量远不及人与网站以及网站与网站之间交互产生的流量,但互联网用户却承担了大量的流量费用,这样的资费方式不尽合理。3G之所以没有形成规模化发展,也有类似的原因。因此,在市场手段调节市场无效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该用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来调节市场,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李湘宁还强调,“十二五”期间,要重点研究市场监管问题。他说,从过去的寡头垄断到今天的全业务经营,具有天然垄断属性的电信市场从起步开始就处于竞争失衡状态。今天,某些局部地区的失衡状况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在加剧;某些企业对某些领域的垄断情况依然存在,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非理性竞争现象层出不穷。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对电信市场的干预和调控不够,就很难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秩序。另外,针对城乡之间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的现象,李湘宁提出,政府应该对广大农村给予资金与政策上的扶持,鼓励投资商到农村投资。

推动行业法律体系建设

不久前,在“3Q”大战吵得沸沸扬扬之际,李湘宁率先撰文,呼吁进一步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李湘宁说,十年来,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已经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应尽快健全完善。比如,三网融合时代已经到来,监管部门却仍然没有相关的法律去实施监管;“3Q”大战暴露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还相当缺失;iPhone终端与增值服务的绑定并不能完全归咎于终端提供商,针对SP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天津、海南等地携号转网已开始试点,相关法规方案也亟待出台……李湘宁强调,在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通管局应该起到推动作用。监管者只有有法可依,才能实现有效监管,才能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谈到湖南电信业的“十二五”规划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时,李湘宁透露:一是提升电信市场化程度,形成有效的竞争秩序。通管局要努力落实监管政策,通过政府调控、吸引各种有效资源和民营资本参与市场,来解决市场失衡的问题,逐步形成“竞合”格局。二是均衡产业链协调发展。从近几年的经验可以看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但基础运营企业对增值电信企业的影响太大,会不利于上下游产业的均衡发展。监管部门应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他们较强的创新能力,丰富产业链市场。三是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侵权行为比比皆是,霸王条款处处可见,维权的手段严重缺失。通管局应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保护用户的权益,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不再雾里看花。四是提高电信公共服务能力。不仅要让村村通电话,而且还要能上网,要让所有公民都能充分地享受到信息服务,成立普遍服务基金不仅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国有企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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