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川梅
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将外资企业纳入到了“十二五”规划的公众意见征集中,中国欧盟商会积极地参与了这一活动。今年1月,中国欧盟商会将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呈交给国家发展改革委。
欧盟商会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将“公众意见征集”纳入到“十二五”规划的草案制定程序中,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参与也是史无前例。这两个方面的进步表现了中国政府为推进透明与公开的决策程序所做出的努力。欧盟商会非常感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欧盟企业的声音反映到政策决策中,并相信这对双方利益都相契合,今后,它将继续致力于在欧盟企业界和中国政府部门之间促成具有建设性意义的对话,并将继续与中国政府分享会员企业的经验和观点。
欧盟商会主席戴杰说:“欧盟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给予我们机会,参与对未来5年中国经济的政策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制定表示感谢。作为欧盟在华企业的代表,欧盟商会将奉献其1600多家会员企业的经验和知识,为中国经济的未来5年发展进言献策。”
据了解,欧盟商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及的建议和信息来国家源于欧盟商会的会员企业和由他们组成的24个工作组,整个报告是在商会各个工作组成员反馈的基础上的整合版本,总体来看报告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具体划分――
首先,欧盟商会及其工作组认为“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大目标是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欧盟商会认为,当下中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严重”,欧盟商会建议通过以下形式予以解决:
一是扩大国内经济增长来源。在这点上,国内的消费能力已经上升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因此让广大消费者获得信贷资金可以满足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需求。
二是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成长和发展。在这方面,服务产业的发展将为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发挥关键作用。
三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将对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至关重要。
四是社会保障改革以及扩大公众获得基础公共服务的渠道,将会缓解中国“预防性储蓄额过高”
的情况,并且可以帮助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
其次,深化改革与加快共赢的开放战略。欧盟商会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实现卓越的经济发展,其主要驱动力在于过去30年实行的改革措施。欧盟商会希望中国的改革能够继续在以下几个领域深入进行:
一是法律体系。欧盟商会对中国政府增加立法透明度、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及执行力度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认可。欧盟商会支持并鼓励中国官方对此的努力,但也意识到,中国监管环境的改善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欧盟商会建议规范征求公众意见的模式,以此来增加市民社会和商业团体的参与力度。
二是税务系统。欧盟商会认为中国的税收体系应当有助于实现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一个简单、透明而且有效的税收体制将能够更好地为其服务。
三是外商投资与公平的竞争环境。欧盟商会支持中国在扩大和利用外资方面所做的努力,欧盟商会认为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尚有待明晰。
第三,绿色发展。欧盟商会认为,经济结构的调整必须考虑到环保政策和资源利用效率政策的实施。
第四,创新、研发、标准与知识产权。欧盟商会认为创新应该是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支柱。外资可以帮助推动创新,而中国也需要设置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中国的标准制定应该透明并与国际标准接轨。
分享到:
新浪微博
QQ空间
开心网
人人网
来源地址:http://www.ceh.com.cn/ceh/jryw/2011/2/1/748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