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积极编制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对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继续巩固和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工作,按照国家民委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云南省民委积极牵头编制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
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26.9万人,民族和人口数均占全国人口较少民族的1/3。目前,这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仍面临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一是云南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与全省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还在拉大,与全国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水平还有一定差距,贫困问题突出;二是道路、水电、广电、住房等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三是自我发展能力弱,产业发展难度大;四是总体发展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规划》确定了新一轮人口较少民族扶持范围为原规划扶持的175个行政村1407个自然村和未列入原规划但人口较少民族人口占本行政村总人口比例在10%以上的107个行政村1057个自然村。《规划》明确了2011~2015年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解决人口较少民族地区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保障安全饮用水和建设安居房等问题。
二是加快产业发展。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同时积极引导和扶持群众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群众增收。
三是加快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事业等,有效改善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社会民生状况。
四是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和封山育林育草等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五是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干部、群众的培训力度,提高人口较少民族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自我发展机制。
《规划》明确,由云南省委督查室、云南省政府督查室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责任部门进行问责。《规划》要求,省级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大力宣传、狠抓落实。要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优先纳入部门和地方“十二五”规划进行扶持;要加大财政资金、信贷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拓展对口帮扶和社会帮扶力度;要多措并举,积极有效推动“十二五”期间对人口较少民族的帮扶工作,确保到2015年,人口较少民族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目前,《规划》已送云南省级相关部门第二次征求意见。
(来源: 云南省民委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0-08-04)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