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企业使用劳务工竟高达90% 政协委员建议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因成本低、管理灵活,上海劳务派遣用工市场“异常”活跃,且呈无序化发展趋势。这种用工形式迅猛发展的背后,损害的却是劳动者的权益。市政协委员肖涛在大会发言中提出,政府部门应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扭转“同工不同酬”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状。
“过去,劳务派遣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能素质偏差的劳动者,”肖涛委员说,现在劳务派遣几乎遍布各行业、各类岗位,不仅在各类企业,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党政机关,“许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也被纳入劳务派遣工行列”。
据调查,2003年劳务派遣工占企业全部用工人数的28.3%,2006年上升至33.8%,2008年初达39.7%,最近两年仍呈上升趋势。其中制造业比例最高,占43.6%;从所有制类型看,国企最高,占47.2%,个别企业甚至高达90%。
《劳动合同法》明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代替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市总工会最新调查却显示,58%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固定性的,17%的劳务工认为自己的岗位是长期性的;认为自己岗位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分别只有18.5%、13.6%和4.1%。
肖堃涛委员认为,劳务派遣用工无序化扩大,同工不同酬,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不仅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妨碍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升,更会带来劳动者就业不稳定性和危机感,继而影响社会稳定,制约上海产业升级。
“为给劳动者创造一个公平、体面、有尊严的劳动就业环境,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和立法保护。”肖堃涛建议,政府部门应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专题调查,全面了解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现状、特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对明显超出法律范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禁止党政机关以人才派遣名义使用劳务派遣工,督促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带头执行基本用工制度。”
肖堃涛还建议,相关部门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尽快研究制订《劳务派遣用工实施办法》,或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予以修订,明确劳务派遣的准入岗位、期限、比例、待遇等,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为规范劳务派遣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2011年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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