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政府1月13日召开的201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本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市场准售品种已由往年300余种减至180余种,确保安全环保,此外将严禁在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燃放爆竹,在部分公共场所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
零售点与重点场所保持距离
今年,本市准售烟花爆竹的品种由往年的300余种减至180余种,有关部门本着“保护环境、缩减药量、提高安全性能”的原则,统一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本市销售。
今年将减少经营许可证核发,尤其限制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域的零售点数量,同时将按照“专店经营、专库储存、专柜零售、专人售货”的要求,要求批发销售单位落实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销售点应拥有1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场所和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专用库房,配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要与重点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据消防部门介绍,各家零售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米,并与部分场所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这些场所包括: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
在建工地方圆50米禁放
市公安局最近发出《关于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公布了本市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路段和时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区域的临时燃放时段为:2011年2月2日(除夕)至2月6日(年初四)以及2月17日(正月十五)的18时至次日8时。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还新增四大禁放场所:搭建外立面脚手架的在建工地周边5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室内、屋顶和阳台等处,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消防部门已印制2万份烟花爆竹禁放标识,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及宾馆、饭店在显著位置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明显标志,同时将在重点地区周边统一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
一年查缴非法爆竹3.2万箱
本市公安机关已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查处打击力度,公安消防、治安、特警、网安等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联合执法。据统计,去年本市依法查缴非法烟花爆竹3.2万余箱,拘留违法人员15人,吊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18张,罚款50余万元。去年12月以来,上海警方共查获非法烟花案件28起,拘留14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3416箱。
前不久,消防部门在松江佘山镇陆其浜村136号捣毁了一个“定时炸弹”。这处粮仓有两排一层楼高的房子,里面储存的不是稻米、小麦,而是805箱非法烟花爆竹。执法人员接到市民举报后赶到现场,发现那里除了常见小鞭炮外,还有上海地区明令禁止燃放的组合礼花弹等,危险度极高。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对这批烟花爆竹的来源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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