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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2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积极推进我市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细化专业分工,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着重提高服务业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着力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地方可用财力持续增长。 

二、工作原则 

(一)稳步实施,依法推进。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实际,在深入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明确目标,规范操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分离一家。 

(二)企业主导,政府引导。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以企业为分离发展工作主体,政府提供产业政策引导,积极激发企业分离积极性。 

(三)政企双赢,注重实效。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要在“企业成长、政府得益、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上找到最佳结合点,既要让企业在分离过程中得到实惠,减轻负担,又要对实施分离工作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认真测算,确保有利于增长地方财力。 

三、对象范围 

在我市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中分离发展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仓储配送、投资服务、技术服务、科技研发、信息咨询、工业设计等服务业而成立的经济实体都为实施对象。 

1.重点引导配套能力较强、管理有素的综合性规模企业集团分离企业的内部培训、售后服务、日常维护、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等配套服务,提高工业企业的运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2.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符合分离条件的,可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物流、运输、仓储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由社会闲散车辆或外地车辆承担的,可由工业企业设立物流公司,统一管理运输车辆,实行集中配送。 

3.对于工业企业内部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维修、安保、洗衣、洗浴、卫生医疗以及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等业务,可单独剥离,成立相应子公司。 

4.对大中型商业企业(包括大中型商场超市、汽车4S店等)中成立从事相应的管理服务企业,可剥离部分销售收入作为场租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引导具备较强科技能力和具有独立研发机构的行业龙头企业分离科技研发业务,促进科技成果研究及应用转化,为我市工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6.对建筑、房地产企业,可分离出设计、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服务企业。 

7.对电力、电信等企业,可分离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维修维护及其它一般设计、广告、房地产开发等三产企业。 

8.其他可从主业中剥离并有利于第三产业发展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业务、项目等。如自来水、污水生产(处理)企业、管道煤气供应企业的生产销售与管道运输相分离等。 

四、政策措施 

1.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视其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2.分离后专门从事货运、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业务的企业所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3.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其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其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允许采取加速折旧。 

5.实行分离的制造业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用房缴纳房产税、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6.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开办成本。对因分离发展服务业而新办(变更)工商、税务登记的,免收办证工本费;涉及房屋及其它资产过户的,办理后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 

7.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用水(除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用电基本实现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 

8.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在建筑安装、设计、监理、物业管理等资质申报审批时,在市级权限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9.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性企业用地,需新供地的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优先考虑,用地指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优先予以安排。 

五、工作步骤 

(一)筹备试点阶段(2009年6—7月)。建立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组织机构。以上门走访、政企座谈、电话征询等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摸清底数并制订我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7—8月)。在筹备试点阶段工作基础上,积极优化服务,主动帮助企业做好前期辅导工作,拟定分离方案;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政策引导,为分离工作搭建良好平台,并逐步在面上推开此项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09年8—9月)。在全面推进阶段分离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成功案例,大力推广,为广大企业提供转型升级的范例,提高分离工作在全市的影响力。同时逐步建立长效推动机制,落实“一帮一、一对一”工作,不断引导、培育可分离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做好当前“保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积极推进辖内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二)部门联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深入企业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有意向且符合分离条件的企业数量、行业特点、产值规模、发展趋势、分离重点等实际情况,并及时将可分离的企业名单及时报送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后实施分离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营造氛围。市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研究”的原则,广泛宣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目的、意义、内容、对象及相关扶持政策,激发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优势,加强对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的宣传,及时报道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浓厚氛围。 

(四)监督考核。市政府把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纳入服务业发展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逐步建立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工作监督考核。 

 

附件:临安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附件: 

临安市推进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 竑 

副组长:柴世民  陈伟民 

成 员:陈立群 (市府办) 

俞灵君 (市发展和改革局) 

罗石荣 (市财政局) 

张 凌 (市经济发展局) 

张黎泽 (市发展和改革局) 

张 敏 (市经济发展局) 

马泽华 (市财政局) 

叶朝阳 (市地税局) 

李 平 (市国税局) 

周 佳 (市统计局) 

王尧明 (市外经贸局) 

黄 纲 (市贸易局) 

季国星 (市国土资源局) 

汪文峰 (市工商分局) 

周国林 (市建设局) 

郑晓林 (市交通局) 

郭志龙 (市公安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陈立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朝阳、张敏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来源地址:http://xxgk.linan.gov.cn/index/pageLayoutShow_8ac76488235c923701235ed39b22000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