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依据国家、省和杭州市的有关服务业政策,结合桐庐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杭州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建设“服务业强市”为契机,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创新发展思路,改革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着力打造“中国知名休闲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宜居城市、杭州西郊商贸物流中心、杭州文化创意产业拓展基地”,努力实现我县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业态转型、产业提升、品牌打响、服务做优”,进一步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营造有利环境,重点发展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和文化创意四大产业,积极培育金融、信息软件、现代物流、中介、科技、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到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36%。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40%。
三、扶持重点
按照服务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的原则,我县将重点发展以下十大服务产业:
(一)旅游业:加快开发分水江运动拓展基地、大奇山旅游休闲基地、富春江水上游乐基地、红灯笼乡村风情基地、阆苑温泉理疗基地和瑶琳森林养吧基地等“六大休闲度假基地”。扶持按照三星级以上标准设计新建的宾馆、酒店项目;具备国家AAA级以上等级开发建设的景区和市级以上旅游示范点、旅游综合体及乡村旅游项目。
(二)商贸服务业:建设大型主题商场,扶持现有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发展,改造提升农贸市场,促进传统商贸流通与服务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型商贸流通业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在完成农村连锁超市行政村全覆盖的同时向自然村延伸,优化农村消费环境;推进特色潜力行业发展,打造特色商业街(区)。
(三)房地产业: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遵循总量与项目相结合,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对县城的商品住宅进行合理布局。将城西区块、滨江区块、大奇山区块、中心商务区块作为住房建设发展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景观和精品房产,着力发展旅游房产和楼宇经济。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四)文化创意产业:围绕“一新城三综合体”总体发展布局,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发展以富春江及两岸观光区块为中心的工艺品业和演艺业;以分水江库区和剪湖区块为依托的体育休闲业;以制笔文化园区和针织服装园区为中心的设计服务业;以深澳古村落保护开发和芦茨、阳山畈风情特色村为主体的文化旅游业;以叶浅予、胡家芝、王伯敏等名人名家为代表的创作基地。
(五)金融服务业:以打造“信用桐庐”为契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引进股份制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扶持新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新引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等。
(六)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大力发展软件开发、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等与各产业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和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不断提升我县信息与软件服务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七)现代物流业:加大对现代物流业的政策扶持,推进物流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功能调整和业态创新,完善物流配送体系,主动融入大杭州、长三角物流圈,积极争取区域重大物流项目的布点,打造成杭州西郊商贸物流中心。
(八)中介服务业:大力引进中介服务企业,以国际中介服务先进理念、手段和技术,提升我县中介服务业的水平。培育发展咨询服务、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市场调查、评估服务等知识型、科技型中介服务企业(机构),重点扶持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信誉的中介机构向综合型、规模化发展,引导一般性中介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九)科技服务业:鼓励服务业领域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代表的新经济业态。增加科技投入,鼓励发展研发、设计、创意、科技培训、技术推广等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业。
(十)社区服务业:完善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社区服务发展机制,逐步建立管理效益优良、群众踊跃参与、服务手段先进、覆盖范围广泛和服务门类齐全的社区服务业网络。
四、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非禁即入”。除国家、省、市有特殊规定的以外,所有投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进入,并享受同等待遇。工商、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
2、放宽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对从事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服务业行业,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次出资额最低可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适当放宽企业登记冠名。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杭州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从事设计、咨询、中介等服务业的经营者,利用其合法产权的住宅,经社区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同意其从事经营的证明,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手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放宽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知识产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最高比例放宽至注册资本的70%。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企业来桐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企业开发和推广适应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开展,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将服务业贷款比例纳入金融机构年度评价依据,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增加服务业贷款规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服务企业的授信额度。
(三)加强用地保障。年度用地计划要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向服务业倾斜,服务业用地指标不低于上年额度。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四)调整服务业用水、用电价格及收费政策。服务业企业用水(除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外)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抓紧对服务企业行政性收费进行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实施缓交、暂停、免收、取消等措施,监察、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各部门行政性收费清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到位。
(五)鼓励主辅业分离。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业务流程,加快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等环节拓展延伸,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工业企业由单一生产制造业向服务业并举转型。引导工业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组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或鼓励其让渡给专业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或内部设立服务业专业公司。分离后的税负如高于原税额,高出部分由政府予以扶持补助。对新分离的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经地税部门批准,三年内给予减征。
(六)税费减免优惠。在切实抓好现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发展的服务行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产品研发,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2、对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4、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税法及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6、对试点物流企业和从事货运、拆迁、保险、知识产权、广告、会展等代理企业取得的代理业务收入,实行差额征收营业税。
7、对创意产业及其集聚区、新办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和连锁超市、市级现代物流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8、对物流、连锁超市等企业在省内设立跨区域分支机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所得税可由总部统一缴纳。
(七)奖励扶持。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和鼓励服务业加快发展,并根据县财力许可每年适度增长。专项资金分别用于各重点服务业的专项补助和奖励,各重点服务业资金安排由县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加强人才培养。针对不同服务领域领军人才的特点,各领域要制定实施分类人才开发计划,努力在现代服务业领域引进、培养、造就一批文化创意精英、学科带头人、金融家、营销大师等。实施服务业高级人才培养工程,从2010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服务业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专门培训,并从中选派部分人员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培训。培训考察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资助和派员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引导社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等增设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服务业专业教育;鼓励学校、企业合作开办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市场化,提高在职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集团、公司进驻桐庐;对引进企业自建、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予以必要的政策和资金上的资助;对新引进企业集团总部,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鼓励“走出去”,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尤其在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会展、信息服务、旅游服务等领域要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行业资质、技术标准互相承认,交通设施无缝对接。
(十) 建设服务业集聚区。从“合理布局、完善功能、提升能级”出发,鼓励服务业企业集聚。加快旅游休闲功能区、文化创意功能区、城市综合功能区、物流功能区、生产性服务功能区、金融服务功能区等现代服务业功能集聚区的建设,努力把各类服务业集聚区打造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备、错位发展的产业集群。
(十一)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规划储备一批、推进建设一批、竣工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建立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储备库,实行跟踪专项服务管理。健全服务业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责任制考核办法。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投融资体制,依托资源、政策、交通、区位、环境等优势,以产权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资源换技术,以市场换项目,拓宽融资渠道,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十二)实施标准化建设。根据《杭州市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在旅游、商贸、餐饮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业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对试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制定并推行行业标准,对暂不具备制定标准的服务行业,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牵头制定协会联盟标准,积极开展服务承诺、服务规范和服务公约等行业自律制度建设。
(十三) 培育服务品牌。对新确认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省市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的企业按、新命名的中华老字号、新认定的五星、四星级酒店、新认定的4A、5A级景区(点),4A和5A级商业特色街区给予奖励。对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型会议、展览、文化节庆活动,给予奖励。对被评为行业先进单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
(十四)特别扶持。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特大现代服务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服务业发展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县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县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县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研究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日常管理工作由县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设立专门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对十大服务业重点领域,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协调推进机制。各重点产业牵头部门要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加快各产业发展。
(二)加强考核督查。把现代服务业发展作为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桐庐县现代服务业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对服务业发展进行评价考核,促进服务阶段性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健全统计体系。完善现代服务业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十大服务业重点产业要建立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每个季度向县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县统计局每个季度公布各重点领域及各乡镇(街道)的服务业数据。同时,要加强服务业发展的形势分析和监测,为政府决策、宏观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准确信息
(四)制定实施细则。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已明确的政策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的专项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具体落实。
附件:制订完善“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任务分解
1、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意见(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3、旅游业发展扶持意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4、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意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5、推进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6、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县工商分局);7、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中共桐庐县委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09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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