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2009〕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9〕1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培育和发展服务市场,建立诚信服务体系,提升我市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加速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以我市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为重点,构建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快地方标准的制定,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试点,为规范、引领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和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供标准和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制定并实施《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争取在五年内基本形成覆盖我市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制定50项以上具有我市现代服务业特色的地方标准,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生产性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率达到50%以上;在物流、商贸、电子商务、餐饮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争取建立国家级试点项目5个以上、省级试点项目20个以上、市级试点项目50个以上;开展市级服务业名牌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现代服务业名牌3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收集、梳理与我市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发展领域有关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围绕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点,提出我市地方标准的研制计划,制定《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际标准为标杆、国家和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为补充,满足我市服务业发展需求,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科学、合理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
(二)努力抢占标准制订权。积极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户我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的技术水平和市场适用程度。
(三)加快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制定地方标准,并不断修订完善,提升标准质量,争取有一批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空白。
(四)加大重点领域服务标准的实施。率先在旅游、物流、中介、商贸服务、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其他现代服务业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落户我市,开展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支持服务业标准化模式复制和连锁经营,充分发挥标准化试点示范的带动和辐射效应,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服务标准实施创新。在标准化试点实施过程中,鼓励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在服务设施、服务环境、服务质量和服务管理全过程贯彻实施各级各类标准,加快服务业标准化自主创新,探索服务标准实施的新机制、新方法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产业提升,引领产业发展。
(六)开展服务标准中介服务。搭建现代服务业标准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标准信息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在杭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技术支撑作用,培育和发展标准中介服务。建立标准化专家队伍,实施标准培训计划,培养一批既懂专业又懂标准的复合型人才。
(七)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名牌。围绕我市现代服务业十大重点领域,积极探索服务名牌培育发展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名牌创建工作,力争培育发展一批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服务名牌企业,努力争创一批国家级、省级服务业名牌,促进我市服务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八)建立服务业名牌推进和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客户满意为宗旨,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的服务业名牌推进机制;加快制定服务业品牌认定办法和工作方案、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市级服务业名牌评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府对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与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杭州市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指导现代服务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服务标准规划的制定和试点工作;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负责承担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有关技术层面的工作。各区、县(市)要明确本地区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落实扶持资金和政策。现代服务业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扶持资金安排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研制与采用先进技术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9)规定执行。一是对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内容标准提升为上一级别标准的,予以差额奖励。二是对列入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按实际技术投入额的30%进行资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三是对成功引进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落实我市或成为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四是对被认定为服务业名牌单位的,其奖励办法按照《杭州市品牌奖励实施办法》执行。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现代服务业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地大力宣传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基础知识,充分发挥标准化的规范和引领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分行业建立专家队伍,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度,不断提升我市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来源地址: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FGB/200905/szfwj/T2869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