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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出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2月15日
  12月14日从静安区政府获悉,该区已出台《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将按照7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过火大楼房屋产权人进行房租补贴,时间自住户签订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直到签订受损房屋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为止。
  12月7日,静安区11·15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就火灾事故的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事宜,在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前期征求受灾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11·15火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制订了《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方案》从补贴办法、补贴对象、具体补贴事项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所涉及的补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灾住户。
  《方案》提出,对搬离临时安置点的胶州路728号内的房屋产权人,按房地产权证计户,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就高设定7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标准,按户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对可能发生的中介费,按一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发放给房屋产权人。房租补贴自受灾住户签订房租补贴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起算,至受灾住户签订受损房屋的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之日止。对未申请过临时安置的住户,补发其自2010年11月15日起算至本方案实施之日的房租补贴。善后过渡安置期间房租补贴费用首期按6个月结算发放,以后每次按三个月的补贴费用在第一个月的前7天内给予结算发放。
  此外,《方案》对胶州路728号原有承租户的租赁关系的终止及赔偿做了明确的规定,将对承租人按照3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并按每户人民币5000元标准另行给予房屋产权人及承租人一次性租房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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