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保铭:海南游艇管理率先实现11项政策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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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下午,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主持召开五届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11项游艇管理政策上实现突破,着力解决海南目前游艇“进不来”“不能动”,出入“不方便”等问题,这对于促进海南游艇产业发展,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游艇管理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目前国家尚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该《办法》是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的具体举措。
《办法》共六章36条。主要政策突破有:一是放宽了对适航性证明文件的限制;二是持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和标志的游艇,检验时可免予提供图纸资料;三是住所不在海南的游艇所有人,可以在海南办理游艇登记;四是持有境外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的境外居民,可在海南水域短期内驾驶游艇,无需换证;五是对境外游艇不实行强制引航;六是放宽了境外游艇游览观光活动水域;七是简化了游艇出入境查验手续,缩短了入境申办时间等;八是放宽了境外游艇的检疫、悬挂检疫信号、检疫证书的入境条件;九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应邀人员登艇手续;十是简化了境外游艇在海南口岸之间转港手续;十一是放宽了境内制造的游艇以自航形式在海南出口境外时对登记和检验证书及产品认证证明的认可。
罗保铭在会上指出,游艇管理是国家赋予海南先行先试政策中的重要一项。省政府历时7个月起草了《办法》,其间,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驻琼主管机构付出了很多心血,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多项政策突破,代表省政府特别表示感谢。有关部门要做好沟通协调对接,制定详细的监管细则,确保相关政策落地;有关市县要为监管提供便利条件;要根据《办法》实施情况,审时度势不断完善;要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媒体解读海南省游艇管理政策,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景区景点管理办法》《海南省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价格管理规定》。
副省长姜斯宪、林方略、陈成、符跃兰、谭力,省长助理陆志远,省政府秘书长徐庄出席会议。(来源:海南日报 2010-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