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规划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及《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范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实现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遵义市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遵照中央关于“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的指示,依据《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及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土资源部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分别颁发的《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与《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规定要求,组织编制《遵义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节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改革开放战略和科技兴矿战略,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勘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依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与国土资源管理其它手段相协调、以矿产资源优化配置为核心的规划调控新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根据市情和矿情的具体情况,在落实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发挥地区优势,加大遵义市优势矿产的开发与勘查,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布置,突出重点,择优开展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遵义地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的需要。
二、指导原则
规划编制按以下主要原则为指导:
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服从并以上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的原则。规划编制要服从并以《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为依据,全面落实与细化,同时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衔接。
两个紧密结合的原则。规划编制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产出分布特点及勘查、开发的实际。
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
科学性、宏观调控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编制要针对本行政区特点,制定出既符合全国及省级规划,又具地区特色和科学性、宏观调控性、可操作性的规划。
规划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第三节 规划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遵义市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矿产资源。
第四节 适用期限与基准年
本《规划》适用期限是2002~2010年,其中至2005年为近期规划目标期,2006~2010年为中远目标期。
《规划》基期为2001年,利用资料年份一般截止到2001年底。
第二章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其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第一节 经济与社会发展
一、地理特征与区位优势
遵义市位于贵州北部,以历史名城享誉海内外。全市共辖两区十县二市,介于东经105°36′~108°13′,北纬27°08′~29°13′之间。南部紧连贵州省会贵阳市,北抵中央直辖市重庆,西与毕节地区和四川省接壤,东邻铜仁等地区。全市人口697.41万人,土地总面积30762Km2,占全省总面积的17.5%。以山地为主,占全市面积的61. 9%,次为丘陵及山间平坝,分别占30.7%及7.4%。耕地面积394948公顷,人均0.85亩。
遵义市是全省喀斯特最发育地区之一,占市总面积的65.8%。大娄山山脉自西南向东北横贯该区,在地貌上将其分为南北两大片:大娄山南面以低山丘陵与河谷盆地为主,耕地连片集中,农耕条件较好,土地利用程度高;大娄山以北,以中山峡谷为主,兼有少量低山丘陵与河谷坝地,山高谷深,耕地较为分散,梯田、梯土比重大。全区海拔标高一般为1000~1500m,最高达2022m,最低224m。境内河流均属长江水系,乌江干流自西向东穿越南东部,赤水河自南向北流经西北部入长江。
全市为温暖温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年降雨量1000~1200mm,多年平均气温12~180C,无霜期270~280天。
遵义市区位条件较为优越,位处国家与贵州省优先重点发展的黔中经济带辐射区和乌江干流沿岸;北距重庆市近,直辖市的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该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与辐射效应;南距省会城市贵阳仅百余公里,作为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贵阳市的发展,将带动与促进该市的发展;遵义市中心城区红花岗区北距长江300Km左右,南距出海口广西防城港直距约650Km,川(渝)黔电气化铁路干线自北而南贯穿全区,以贵遵、遵崇高等级公路为骨干的公路网,与渝、川、滇、桂相连的方便交通条件,更有利于遵义市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全市不仅区位条件较为优越,自然资源丰富,水及水能、生物和旅游资源均较为富有。其中:全市河川迳流量178.8亿m3,约占全省总量的17.4%;水能蕴藏量平均103千瓦/Km2,可开发量428万千瓦,占全省总量(1683万千瓦)的1/4;森林、牧草资源丰富,动、植物种类多,其中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稀动植物逾83种,占全省总数的93%以上;更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以奇山、秀水、瀑布、溶洞、桫椤、丹霞地貌为主独具特色的自然风光,加以著名的革命遗址、遗迹与历史文物古迹,使该区旅游资源尤显丰富。类别多样、丰富的自然资源,为遵义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地处黔北的遵义市,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长期以来,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贫困,1949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仅3.04亿元,其中工业产值只占0.1%。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经济发展快速,交通得到了很大改善,贫穷落后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全市国内生产总值(GDP)已由1978年的6.67亿元增至1995年的147.32亿元,进而增至2001年末的252.57亿元。2001年比1995年净增105.25亿元。“九五”期间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1980年基础上翻两番的战略目标,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城乡面貌显著改观。“九五”期间遵义市年均增长率达10%,高于全省年均增长速度。产业结构变化大,第一、二、三产业由1978年的44.1:37.9:18.0,转变为1995年的43.1:35.9:21.0,1998年首次实现一、二、三向二、一、三格局的转变,2001年第一、二、三产业比例为32.7:36.1:31.2。人均GDP也由1978年的128元逐渐增至1995年的2255元,2001年进而增达3517元。全市2001年工业总产值181.03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为121.9亿元。以开采矿产为主体的重工业(含采掘业和原料加工工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值的54.2%。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生活得到了很大改善,“九五”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达6.4%与4.6%。200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九五”初期的1124元增加到1744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逐步增长,从“九五”初的4203元增至2001年的5540元。
以交通、通讯、水利、农村电网改造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取得显著成效。其中,自南而北贯穿境内的川(渝)黔铁路为全省重要的电气化铁路;以贵(阳)遵(义)和在建的遵(义)崇(溪河)直达重庆的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公路网,遍布城乡各地,通车里程已达10604Km,2001年运输量1968万吨;内河航运里程317Km,市西北赤水港是全省最大内河港口之一, 2001年水运运输量94万吨。全市2001年发电量54.67亿千瓦小时,电力发展与外输能力潜力大。通讯得到快速发展,2001年电话交换机容量已增达127万门,电话用户40.93万户,移动电话20万户。
虽然遵义市在各个方面都取得巨大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多年排居贵州第二,但与全国先进地、市相比,尚存在差距。全市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城市基础设施滞后,城市化水平低;农业基础脆弱,产业化程度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尤其是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第二节 矿产资源及开发利用状况
一、资源产出分布
经长期地质勘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50余年来大量而广泛的找矿与普查勘探,获得了丰硕成果。遵义市地域范围内,发现了众多矿产,并基本查明了全市矿产资源的产出分布及其主要特征。勘查与研究证实,全市矿产具有:资源比较丰富,优势矿产突出,尤其是沉积型矿产分布广;主要矿产产出规模较大,分布相对集中,质量良好,易于兴建规模型骨干矿山企业;优势矿产可供开发利用资源储量潜力大,资源匹配条件好,能保证中长期开发所需;优势矿产锰、铝、水泥原料等的开发与选冶所需配套矿产资源齐全,能够就地取材,特别是既具丰富煤炭,又具较多水能,成为利于“水火互济”发展电力的优势地区之一。
通过长期广泛的调查评价和勘查,至2001年末发现的矿产(含亚矿种)已达50余种,约占全省总数的一半。其中,遵义市是率先在贵州第一个发现锰矿与磷矿的地区,为全省锰、磷的找矿与开发,亦为确立贵州锰、磷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做出了历史的重要贡献。至今,在发现的矿产中,已有包括全国与贵州各大类矿产在内的31种不同程度探明了资源储量(参见附表1,不含矿泉水与地下水),共有资源储量产地208处。保有资源储量排名贵州第一至第三位的有19种,居贵州之首的达11种,其中尤以锰、铝、汞、煤、水泥原料、硫铁矿等矿产,最具资源优势和经济优势,在贵州、乃至全国都占有重要地位,是遵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发展矿业的主要依靠。
遵义市是贵州锰矿资源储量最丰富的地区,自1941年在全省率先于遵义县团溪洞上发现后,经不断勘查,共发现矿床、矿点20余处,现已探明资源储量产地8处,经多年开采消耗后保有资源储量仍达3801万吨,占全省总量的51.5%以上,铜锣井矿区是全国著名的大型锰产区之一;遵义市是铝土矿资源储量排居全省第二位的重要产区,主要集中分布于遵义县境内,其次在务川、正安、道真及桐梓等县亦有产出,现已探明资源储量产地14处,保有资源储量6542万吨(不含原表外资源储量),占全省总量的17%以上,是贵州发展铝业的第二个重要资源基地;全国38%的保有汞矿资源储量集中在贵州,而占全省总量52%以上的资源储量又集中于遵义市,资源储量达17443吨,主要分布于务川县境,其中务川木油厂是中国著名的最大汞矿床,占全国汞资源储量的1/6左右;煤是遵义市的最重要能源矿产,是该地区矿业的主要支柱,其资源丰富,分布较广,尤以遵义县和仁怀市、习水市产出的低硫无烟煤,在全省占有重要地位,全市正式探明的煤炭资源储量经多年开采消耗后,保有资源储量仍达55.45亿吨,占全省总量的11%以上,仅次于毕节地区与六盘水市,排居全省各地州市的第三位,是贵州实施“西电东送”、发展火电的重要煤炭资源基地之一;同时,遵义市又是贵州唯一探明可供工业开发利用天然气的产区,集中分布于赤水市境内,探明天然气可采储量25.72亿m3,历年累计采出17.6亿m3,现尚余可采储量8.12亿m3,并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成为该区发展合成氨及尿素(氮肥)的重要原料;遵义市是沉积岩的“王国”,沉积岩分布广泛,发展水泥生产所需的石灰岩及其配料、建筑用砂、砖瓦原料等,资源丰富,遍及各县、市、区,其中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储量4.31亿吨,占全省总量的1/4以上,排居全省第三位,水泥配料用砂岩及粘土资源储量居全省之冠,保有储量分别达3969万吨及5715万吨;遵义市是全省硫铁矿产出最重要的两大片区之一,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尤以开发外部条件较好的遵义县、桐梓县、仁怀市、湄潭县等产出最丰,全市保有资源储量3.27亿吨,居全省之首,是该区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的重要矿产。
二、开发利用现状
遵义市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务川汞矿早在一千多年前就有开采利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地质勘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发现的矿产越来越多,探明可供开发利用的储量不断增加,全市矿产资源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开发利用。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矿产开发进一步兴起,乡镇及其它所有制的矿山企业蓬勃发展,遍布各县、市、区。矿产开采种类已从20世纪60年代前的煤、锰、汞、水泥与砖瓦原料等少数几种,增至现在的20多种,开采规模及产量不断增长。据2001年末统计资料,遵义市被开采利用的矿产达24种,其中建有正规矿山、并形成一定生产规模的有煤、天然气、锰、铝土矿、汞、硫铁矿、水泥原料、砖瓦原料等10多种。全市探明资源储量的208处产地中,约有2/5被开发。经近几年的煤炭关井压产和矿业秩序的进一步整顿,矿山数有较大幅度的减少,已由1999年的1148个,减为2001年末的747个,其中以煤炭开采矿井最多,计有335个(国有煤矿18处,余为乡镇及其它所有制煤矿),次为水泥原料、砖瓦原料及铝土矿、锰等矿山。2001年全市开采矿山从业人员1.9万余人,当年共开采固体矿产矿石1149万吨,其中煤矿占31.6%,达363.02万吨,约占当年全省总量的1/10,排居九个地州市的第五位;次为水泥用灰岩(260万吨)及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砂石等(合计318万吨)。2001年总产值4.4亿元,其中,以煤炭最多,达2.34亿元,占总值的52.5%,次为天然气、锰、水泥用灰岩、铝土矿等,分别为4924、3048、3042、2700万元。各矿产开采产值(不含矿泉水、地下水)约占全市2001年工业总产值(181亿元)的2.5%。
三、矿产开发利用与勘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模小,总量低。全市矿山总数多,但规模严重偏小,745个矿山中,仅有一个大型锰矿、一个中型煤矿、一个中型铝土矿,其余皆为小型矿山。尤其是335个煤矿中,仅有一个年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的矿井,而年产3万吨规模矿井占绝对比例。全市开采矿产种类尽管较多,然而矿石产量及其冶炼加工产品总量少,产值低。开发力度与丰富的资源不相适应,在煤、铝土矿、水泥原料等优势矿产的开发中尤显突出。
——开采方式粗放,机械化程度低,经济效益差,安全隐患多。大多数矿山采矿装备与技术落后,多以人工为主,机械化程度低,生产水平不高,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以及安全隐患亦有存在。小煤矿更显突出,资源浪费较多,安全生产状况差,不安全的因素多有存在。合理利用资源效益差,矿产品多以原矿或初级产品为主,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矿权设置与资源储量不相匹配。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在主要开采利用矿产中较为多见,特别在有的铝土矿勘探矿区,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很不相称,而且申报的设计规模与实际产量相距很大。同时存在开发布局不尽合理状况,有的地区小煤矿,矿井相互间距仅二、三百米。
——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破坏较为严重。开发中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现象明显。小煤矿的不规范开采,污染环境状况多有存在;城镇附近和国道、省道及铁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露天采矿时有所见;不规范的采矿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在有的地区明显可见。
——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对矿产开发的需要。除锰、汞等少数矿产勘探程度较高外,其余矿产勘查程度低,规划期内拟重点开发的煤矿与铝土矿较多产地勘查程度低,难以满足兴建规模型矿山的需要。其中:该市的煤矿勘探与详查资源储量所占比例不足全市总量的8%,90%以上为勘查程度低的资源量,难以满足建井的需要;铝土矿的一些产地,特别是具有资源前景的务正道地区,勘查程度普遍仅达普查,不能满足矿山建设之需。
——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意识淡薄,无证开采仍有存在。虽然经不断的矿业秩序整顿,但无证随意采矿现象尚未根除,铝土矿、汞、锰等主要开采矿产较为突出。
第三节 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求预测及可供性分析
一、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遵义市是贵州矿产的重要产区,其资源较为丰富,尤以锰、汞、铝土矿等优势矿产著称于全省。以开发矿产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矿业~~包括采掘业及其后续冶炼加工业,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成为遵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产业。尤其在全市工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2001年矿业产值达35.7亿元,计占遵义市工业总产值(181亿元)的19.7%。优势矿产煤炭的开发利用,充分满足了全市的需要,成为第一重要的能源;赤水天然气的发现与开发,为建成全省最大的氮肥基地做出了重要贡献;优势矿产锰的开发,使遵义成为全国重要的锰系铁合金生产基地,其产品满足了国内钢铁生产等的大量需要;汞的开发,使遵义市成为贵州,也是当今全国生产水银的重要地区;丰富的铝土矿资源开发,已成为发展贵州铝业的第二个重要生产基地;分布广泛的水泥原料,已使遵义市成为全省水泥生产的又一重要基地。以矿产为依托的采掘业及其后续冶炼加工业,在丰富资源、特别是优势矿产的支撑下,将得到进一步发展,今后较长时期内,矿业仍是遵义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尤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快火电发展,煤电的大量增加和铝、锰、建材等优势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会更加促进遵义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对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提高,经济总量的增加,解决社会就业,农村脱贫,逐步实现小康生活等诸多方面,均会做出更多的有益贡献。
二、供需形势与需求预测
遵义市和全省一样,过去、现在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都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对资源开发依赖程度高的地区。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仰靠程度更高,工业原料和能源的供给,对矿产的依赖较长时间不会改变。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做出进一步加快“我省铝工业发展”,把贵州铝工业做大做强的部署要求,明确提出建设“以贵阳和遵义片区为主建设铝电联营、上下游配套的大型铝工业基地”以及要把遵义“建成‘西电东送’的能源基地”和“十一五”期间拟兴建绥阳与桐梓循环经济型重化工生态基地及红花岗区坪桥循环经济型新材料生态工业基地的部署安排后,遵义市优势矿产煤与铝土矿、锰矿等的开发与利用更显重要。
规划期间是遵义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时期,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时期;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口的增长,特别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全面推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特色经济与优势产业,对能源与原材料矿产,尤其是煤炭、天然气能源的需求以及锰、铝土矿、水泥原料等优势矿产,其需求量必将不断增长,优势矿产品的市场前景看好。虽然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矿产的有效利用将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资源的回收与替代产品的增加等,都将保护与减少资源的耗减,但是矿产资源的消耗随着经济发展增长的需要,其力度将不断增大,耗减速度也将加快,后续资源补充不足,资源对经济发展保证程度的下降,则成为必然的趋势,供需矛盾将会日益突出,需求形势较为严峻。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遵义市带来机遇,同时也带来挑战,对不甚发达的遵义矿业之冲击不容忽视,矿产品的销售与出口,面临日益剧烈的国内外竞争,供需形势不容乐观。
《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十五”期间遵义市国内生产总值将以年均增长10%以上的速度发展,强调加快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重调整将达到26.5∶40.0∶33.5,城市化水平提高到30%以上。《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进而提出全市生产总值将以年均12.5%的速度增长,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800亿元以上。为了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实现“十五”与“十一五”期间确定的目标、任务,遵义市把能源建设放在了重要地位,提出了“发挥水火互济能源优势”,“建立合理的水火互济的电源结构”,把遵义市“建成‘西电东送’的能源基地”。为此,进而提出加快习水火电厂、鸭溪火电厂(装机分别为5×13.5万千瓦与4×30万千瓦)的建设,“2005年全市电力装机容量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其中新增火电装机134万千瓦)”,发电量翻番,2005年“达到110亿度,输出量达到40%左右”。在“十一五”规划中进而提出“大力发展水火互济的电力工业”,“力争开工建设习水二郎电厂、桐梓电厂和绥阳循环经济重化工基地自备电厂”,“力争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煤炭年产量达到3000万吨”。“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为保证“电力、冶金及人民生产生活提供保障”,提出了提高煤炭资源勘探力度,加大煤矿开发,新增一批骨干矿井,增加产量的部署安排。“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提出,要“按照‘大煤保大电’的要求,加强煤炭资源勘探”,抓好“配套电煤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大型骨干矿井”,“切实提高煤炭生产能力”的部署。“十五”计划纲要与“十一五”规划纲要并对“推动煤电铝锰等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及深加工”,尤其是把遵义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做出了规划部署。还提出了以优势矿产锰的开发,发展锰系铁合金、电解金属锰、二氧化锰的奋斗目标;提出了以铝土矿开发与发展氧化铝、电解铝以及海锦钛、金属镁为重点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目标任务;也提出了以水泥为重点建材工业的奋斗目标。
根据遵义市“十五”计划纲要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十五”期间及“十一五”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尤其是将把遵义“建成‘西电东送’的能源基地”和“大型铝工业基地”以及三个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基地的部署要求,结合主要矿山企业状况,尤其是省内外市场的分析,进行了需求预测研究。通过对与经济发展最为密切的优势矿产的测算,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预计今后年对主要矿产品需求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
随着电力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规划期间加快火电发展,至2005年末,将新增建成习水火电厂(4×13.5万千瓦)与建成鸭溪火电厂(4×30万千瓦)和“十一五”期间拟动工兴建桐梓火电厂、习水二郎电厂与绥阳重化工自备电厂等大量用煤增加的需要,以及冶金、建材等主要工业部门和人民生活与其它用煤的不断增加,预计至2005年全市原煤需求量将达到1020万吨,2010年进而增至2500万吨;
为满足赤天化(集团)公司生产氮肥的需要,2005年天然气需求量将达到60000万m3,2010年进而增达70000万m3左右。
“十五”及“十一五”期间,锰的加工产品锰系铁合金、电解锰、二氧化锰等产量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预测至2005年锰矿石需求量为80万吨,2010年进一步增至110万吨;
根据省委、省政府拟把遵义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和建成80万吨/年氧化铝生产规模的部署安排,并考虑其它加工产品发展的需要,2005年铝矿石的需求量预计将达90万吨,2010年随着铝工业的发展与80万吨/年氧化铝的建成和其它加工的需要,预计铝土矿石的需求量将增为210万吨。
随着西部大开发基础设施的大量兴起,兼以遵义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泥生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2005年预测需求量将达300万吨,2010年预测进一步增为450万吨,相应所需的主要矿石原料水泥用灰岩,需求开采量将达360万吨与540万吨左右。
三、可供性分析
通过本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广泛调研和有关资料的充分收集以及综合分析研究证实,与遵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所需的主要矿产,资源丰富,潜力大,资源可供性强,能保证中长期开发的需要。其中:
煤矿在遵义市分布广,是贵州煤炭的主要产区之一,全市保有资源储量逾55亿吨,尤其是市西北地区蕴藏有丰富可供开发利用的低硫无烟煤,按中近期开发规模(1000~3000万吨/年)衡量,只要通过进一步勘查,提供可开发的储量,其资源能保证开发所需。同时全市开采矿井占用资源储量不足总量的20%,尚有大量资源可供进一步开发。煤的可供性好,潜力大。
铝土矿是全省仅次于黔中的第二个重要产区,保有资源储量6542万吨,开发潜力大,尤其是重点规划开发的遵义县境内的铝土矿,地质勘查程度高,经多年开采消耗后,核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均不含原表外资源储量情况下)仍高达5104万吨。其中尚未设置矿权可供新建矿山的资源储量还有1193万吨。较多的产地和资源储量可供进一步开发,而且全县后备铝资源较为充足,资源对矿山的服务年限长,保证程度高。同时尚有务正道地区的后备资源与邻区的息烽、开阳等县资源可供利用,因此丰富的铝土矿为把遵义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奠定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锰矿是全省资源产出最多的地区,保有资源储量逾3800万吨,尤其是重点规模开发的遵义铁合金(集团)公司所属遵义锰矿的开采(含待开采)区域的锰矿,保有资源储量高达2738万吨,可保证该矿中长期开发所需。
遵义市是沉积岩的“王国”,水泥、电石、制碱等生产所需的石灰岩及相关配料、建筑用砂石以及砖瓦原料等,分布广泛,资源丰富,可供性强,能保证长期开发。
具有潜在经济优势的汞、硫铁矿等矿产,其资源储量丰富,系贵州的重要产区,开发利用潜力大,根据国家矿业政策,适时进行开发,资源储量完全可保证中长期开发的需要。
总的来说,对于今后5~10年遵义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矿产的需求,是有所保障,能满足所需的,尤其是优势重要矿产,大多能保证中长期开发之需。但是,由于成矿地质条件的限制,遵义市今后经济发展所需的石油、天然气、富锰矿石、钛矿石及钾盐、食盐等,资源贫乏或短缺,将根据国家提倡的“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方针,加以充分利用,从省外或国外购进,满足经济发展的必需。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总体目标
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以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实现矿产勘查、开发利用,基本满足经济快速增长对主要矿产的需要。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实现资源储量的有效增长,提高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加强矿产的开采与保护,不断提高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平,要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优势矿产的潜力,努力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资源优化配置新体制;并充分利用国内外及省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求;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促进矿产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状况,促进资源勘查、开采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规划的主要目标
一、矿产资源调查和勘查目标
建立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的新机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调查评价和矿产勘查的开展。重点开展具有找矿前景短缺或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发现和评价一些重要产地,力争形成新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后备资源基地;规划期间要大力加强,积极引导,重点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开展,提高重要矿产的勘查研究程度,使储采比有较显著的改善,增加可利用资源储量,保障开发所需。要以支柱矿产优质煤和铝土矿为重点,兼顾其它短缺或重要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
2002~2005年重点开展优势矿产煤、天然气与铝土矿、锰等矿种共63处的商业性勘查,其中启动开展或完成煤炭勘查42处,力争提交资源储量14亿吨;铝土矿勘查12处,提交资源储量1700万吨;并开展与完成2处天然气的勘查与6处锰、钼镍多金属及1处砂岩勘查。2006~2010年重点进行务川、正安、道真铝土矿的7处勘查,查明资源储量4000万吨,并重点开展桐梓、绥阳与完成仁怀北部、习水东部等地煤炭的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满足建井之需。
根据需要还将适时开展水泥与制砖原料、建筑用砂石等矿产的勘查。
二、矿产开发利用目标
基本达到主要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重要矿产的开发总量,要遵照全省规划的部署要求,得到有效控制,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有较大改善。重点保证“西电东送”,发展遵义市火电用煤的需要,并特别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保障把遵义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实现氧化铝规模达80万吨/年对铝土矿开发与供矿的需要,而且要使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锰、水泥原料以及建筑用砂石、砖瓦原料等主要矿产的开发与供矿能力有所提高。
规划期间重点进行煤炭和天然气、铝土矿、锰及建材非金属为主的开发,扩大生产能力,增加产量。2010年前规划动工新建矿山97处。其中:2002~2005年开工新建9~60万吨/年煤炭矿井63对,新增设计生产能力567万吨/年;开工新建铝土矿矿山13处,新增设计生产能力38万吨/年;开工建设锰矿山7处,新增设计生产能力17万吨/年。2006~2010年进一步加大以煤炭与铝土矿为重点的开发,拟再开工新建煤炭矿井5对,再增设计生产能力489万吨/年(含“十五”期间开工未建成矿井能力);开工新建铝土矿矿山2处,再增生产能力59万吨/年(含“十五”期间开工未建成矿山的能力)。
三、矿产品产量及矿业产值目标
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力争在2001年基础上翻番,2005年达到2100万吨以上(含建筑用砂石、制砖页岩等其它矿产)。其中:主要矿产品煤炭达到1100万吨;铝土矿石75万吨,电解铝15万吨;锰矿石30~40万吨,锰系铁合金23万吨,电解锰1万吨,二氧化锰3万吨;水泥用灰岩矿石360万吨,水泥300万吨;海锦钛5800吨。另外,天然气达1.84亿m3。
至2010年全市固体矿产开采矿石总量进而达4250万吨(含建筑用砂石、制砖页岩等其它矿产)。其中:煤炭3000万吨;铝土矿120万吨(不含邻区息烽、开阳的产量),氧化铝80万吨,电解铝30万吨;锰矿石40~50万吨,锰系铁合金28万吨,电解锰3万吨,二氧化锰6万吨;水泥用灰岩540万吨,水泥450万吨;海绵钛1万吨;金属镁5000吨;天然气增至2亿m3。
全市矿业(包括采掘业及其后续选冶加工业)总产值在2001年的基础上,2005年争取达到76亿元,其中采掘业达到11亿元,选冶加工业达到65亿元。2010年矿业产值进而增至103亿元,其中采掘业24亿元,选冶加工业79亿元。
四、矿产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目标
加强矿产开发利用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要使开采规模结构得到有效调整,规模小、矿山过多的现状得到转变,主要开发的煤、铝土矿等重要矿产的规模型矿山有较多增加,砂石、砖瓦原料实现规范有序开采。矿产品结构得到调整,原矿与深加工、精加工产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有所提高,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高精尖产品的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开发布局通过调整,达到更趋科学合理,优势矿产煤、铝土矿及锰、水泥原料等重点矿产的开发布局更加符合实际。煤、铝的开发布局,要服务于把遵义市“建成‘西电东送’的能源基地”和“大型铝工业基地”,以及桐梓与绥阳循环经济型重化工生态基地及红花岗区坪桥循环经济型新材料生态工业基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得到合理有效整合。
五、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初步实现矿产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有较明显提高。乱采滥挖、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矿山开采规模与矿产资源储量基本适应,铝、煤等重要矿产不合理占用资源过多的状况得到调整。煤、铝土矿、锰、汞、水泥原料等主要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双现状提高2~5%。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设备、工艺和方法得到推广应用,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所提高。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矿产开采影响破坏生态环境的状况得到遏制,2005年废渣、废水、废气“三废”的治理效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矿产开发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不再新建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利用的破坏性影响的开采项目。开展重要关停矿山的恢复治理,统筹安排,分期分批实施,提高恢复治理率。至2010年进一步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好转,“三废”排放全面达标,开采矿山生态环境有显著改善,关停矿山恢复治理继续开展,并见有成效。通过8年的不断努力,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七、矿产监测管理目标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资源储量动态变化、勘查和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矿业权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矿业权市场建设、矿业秩序等情况的调查,逐步建立健全市、县监测管理体系,并开始建立与不断完善计算机调查和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章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国家地勘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型的地质勘查工作体制,实行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的机制。在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引导、积极鼓励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逐步实现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好循环的新局面。要重点加强规划期内主要开采的煤、铝土矿等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
第一节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按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全省公益性大调查涉及遵义市的黔西北低硫煤、务川—正安—道真地区铝土矿、遵义南宫山—阁老坝与遵义团溪向斜及遵义松林—金沙岩孔优质锰矿、余庆—黄平地区磷矿等资源调查评价项目的落实、衔接与配合完成。并结合遵义地区的实际,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的地质调查评价。
第二节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开发的需要,提高投资者对所开发矿产的可靠程度,要积极推进,大力鼓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通过政策引导与扶持,鼓励广泛利用多渠道的社会资金,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地质勘查与研究程度,探明可供矿山开采设计的资源储量。
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政策的规定,依据全国与贵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结合遵义市经济发展需要和资源产出实际与可能具有的成矿地质条件,全市商业性矿产勘查规划主要围绕三大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区进行,重点要加强规划期内主要开采煤、铝土矿等矿产以商业性为主的勘查,并鼓励对天然气、石油、地热等能源矿产的商业性勘查和鼓励开展铜、铅锌、镍、炼镁白云岩、铂族金属、优质锰等金属矿产的商业性勘查;还要鼓励以水泥、砖瓦原料、生产电石与制碱原料等为主的非金属及高效新型非金属等矿产的勘查。限制全国资源丰富与开采过剩的钨、锡、钼、汞、稀土、萤石以及经济开发价值不佳的贫硫铁矿等矿产在遵义市的商业性勘查。
为积极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开展,必须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投资勘查发现或探明资源储量的矿区后,优先取得采矿权。
在广泛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成矿地质条件等的分析研究,结合地勘单位的安排打算,并遵循需要与可能的原则,规划期间鼓励与规划进行商业性勘查的矿产及项目主要有:
针对遵义地区煤炭资源地勘工作与研究程度普遍偏低的实际,为保证“西电东送”,加快火电发展,把遵义市“建成‘西电东送’能源基地”,满足新建矿井对可靠资源储量的需要,鼓励对遵义县、仁怀、习水市、桐梓县及绥阳县等地区优质煤炭的勘查,择优开展鸭溪一带和长岗向斜、周市坝向斜、周家场~仙源一带与姚林以及宽阔坝向斜等区域内,规划拟开发矿井的商业性勘查。
为提高天然气的可供性,增加可采储量,满足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氮肥和人民生活等对天然气的急需,鼓励开展赤水地区天然气的商业性勘查。
为有效开发务(川)正(安)道(真)一带的铝土矿,提高经济性、可行性的研究和提高地勘工作程度,增加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鼓励进行务川大竹园、瓦厂坪、岩风阡与正安凤王槽、红花坝及道真新民、太平场、刘家岩、姚家林以及遵义县尚稽及江林等地19项铝土矿的商业性勘查。
根据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等多方面的需要,鼓励按照矿山(采场)的规划布局,适时开展这些地区水泥原料、砖瓦原料以及建筑砂石等建材非金属的商业性勘查。
2010年前遵义市境内鼓励拟进行的商业性勘查项目计有75项,其中煤炭有47项,天然气2项,铝土矿19项,锰3项,镍钼钒多金属3项,尚稽砂岩勘查1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8。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遵义市是《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五大资源集中开发区中的两大开发区——“黔西北~黔北以煤炭和锰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和“黔中以铝、磷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份。其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首先在落实全省总体规划的部署安排前提下,针对遵义市矿产资源产出特点和开发形成的格局,结合地域特点,在充分考虑市场需求潜力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情况下,按照遵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需要,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划。即择优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既具资源优势又具经济优势的矿产作为规划之重点,同时兼顾其它的矿产进行规划。全市突出以煤、天然气为主的能源矿产和以铝土矿、锰为重点的金属矿产等予以规划,实现把遵义市“建成‘西电东送’的能源基地”和把遵义市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以及建成桐梓、绥阳循环经济型重化工生态基地与红花岗区坪桥循环经济型新材料工业基地等重点部署安排,满足其对煤、铝土矿及锰、镁(炼镁白云岩)与石灰岩(含水泥、电石、制硷等用石灰岩)等主要矿产及辅助原料矿产开发与保护的需要。并加强对水泥原料为主建材非金属等矿产的开发规划。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的调控
依据并认真落实全国和贵州矿产资源规划中关于开采总量调控的规定与要求,保持矿产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开采国内、省内需要与短缺的矿产资源,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的矿产。
加强市西北低硫无烟煤为重点的能源矿产开发利用力度,增加原煤生产能力,保证实施“西电东送”、加快发展火电用煤的需要。按照实际,调控煤炭开采总量,限制开采含硫量大于1.5%以上中硫、中高硫、高硫和中高灰、高灰煤。加强优质低硫煤与特殊用煤的保护。全市“十五”末,原煤总量控制在1100万吨以内,2010年增达3000万吨。加强赤水地区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力度,增大开采量,尽力提供更多的天然气,满足化肥生产等多种用途对天然气的迫切需要。
鼓励以市南遵义县境为重点的铝土矿开采,增加产量,并鼓励择优对务正道地区铝土矿的开采。“十五”末铝土矿总量控制在75万吨,2010年增为120万吨。对2010年拟建成80万吨/年氧化铝对矿石所需不足之数,将通过省政府审批的全省铝土矿专项规划的部署安排,由邻近的息烽、开阳等县及务正道地区予以补充。鼓励现有铝矿山提高采矿水平与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锰矿的开采,增加生产能力,满足深加工产品对锰矿石的需要。限制汞、钼、稀土等国家供过于求矿产的开采,严格控制开采总量。
鼓励以水泥原料为重点与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矿产及其它高效新型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加强环保、节能、农用非金属矿产的研究与开发利用。控制硫铁矿的开采,按照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定要求,“十五”期间原则上暂不兴建硫铁矿矿山。限制国家出口优势矿产重晶石、萤石的开采,严格控制开采总量。
第二节 规划新建与改扩建矿山
为适应遵义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对主要优势矿产煤、铝土矿、锰及建材非金属等优势矿产之需,必须增大开采规模,提高产量。依据各相关主管部门、矿山企业等的发展规划或提出的意见,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并结合投资建设的可能性诸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主要矿产新建与改扩建矿山进行了规划。
全市2010年前规划动工新建矿山共97处,其中煤炭68处,铝土矿15处,锰7处,冶金用砂岩2处,水泥用灰岩3处,水泥配料用尖岩与硫铁矿各1处。其中煤炭将新增设计生产能力1056万吨/年,铝土矿新增104万吨/年,锰新增17万吨/年,水泥用灰岩125万吨/年(详见附表10)。全市并有改扩建煤炭矿井9处,新增能力57万吨/年,水泥用灰岩1处,新增能力24万吨/年(参见附表11)。
第三节 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遵义市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依据资源赋存规律、产出特点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遵循把遵义市“建成‘西电东送’的能源基地”和“大型铝工业基地”以及三个循环经济型生态工业基地的部署,本着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并遵循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衔接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及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战略利益的原则;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协调的原则等基本原则,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一、主要矿产开发规划分区
遵循全国和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的部署,根据遵义市地区矿产资源和开采形成的格局,以优势矿产为重点,结合区域经济与矿业发展的布局,将遵义市主要矿产的开发,划分为三大规划开发区(或称矿业经济区)。
一是市南以铝、锰金属与建材非金属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该区是《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黔中以铝、磷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和“黔西北—黔北以煤炭和锰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份。主要包括遵义县境内的铝土矿(镓)开发;红花岗区与遵义县境锰矿的开发;红花岗区与遵义县内以水泥原料为主的建材非金属的开发。兼顾冶金用砂岩(硅石)、熔剂用灰岩、硫铁矿及其它矿产的开发。
二是市西北以煤、天然气能源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该区也是《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黔西北—黔北以煤炭和锰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份。主要包括遵义县、仁怀市、习水县、桐梓县等地区低硫优质无烟煤为主的煤炭开发和赤水市天然气的开发,兼顾以水泥原料为重点建材非金属、硫铁矿以及其它矿产的开发。
三是市东北以有色金属、建材非金属为主的规划开发区。主要以汞、铝土矿为重点和以水泥原料为主建材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兼顾煤炭、铅锌、硫铁矿、陶瓷原料及其它矿产的开发。
在三大规划开发区中,每一规划区包含多个细分的开发分区——规划期间继续开发的区域或矿区和拟开发区——指规划期间规划将新开发的区域或矿区。其中:市南规划开发区包括12处规划分区与拟开发区;市西北规划开发区包括36处规划分区与拟开发区;市东北规划开发区包括20处规划分区与拟开发区。各规划区及分区具体详见附表9和图3。
二、重点鼓励、限制、禁止和允许开采区的划分
为了促进矿产开发的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矿产开发的科学管理与有效保护,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划分依据,结合遵义市矿产资源产出和开发利用状况实际,分别对主要矿产的开发与保护,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详见附表9和图3)。实现鼓励开采区集聚,限制开采区收缩,禁止开采区关停,引导矿产开发利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布局的调整与优化。
1、鼓励开采区
凡具备: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可靠,并有一定的资源前景;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使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开发经济效益好;有较好的开采技术经济条件;开发利用过程中能够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划为鼓励开采区。重点划为鼓励开采的矿种及地区有:
煤炭:围绕“西电东送”,发展火电,鸭溪火电厂、习水火电厂和桐梓、习水二郎、绥阳与遵义火电厂对口供煤的已开采和规划拟新建矿井地区。遵义县和仁怀、习水、桐梓及绥阳等县市已开发符合要求各矿井及其规划拟新建矿井地区。
天然气:赤水地区已开发和规划开发区域。
铝土矿:遵义县境内已开发矿区及其规划期间规划拟新开发的区域和务正道地区规划拟开发的矿区范围。
锰矿:以红花岗区铜锣井矿区为重点及遵义县境内锰矿的开发区域。
建材非金属:已建和规划期间拟新建规模型水泥厂与生产电石、制碱对口原料(石灰岩及配料)矿山以及符合规定要求的砖瓦原料、建筑用砂矿山、采场(含已建、规划新建)等区域范围。
2、限制开采区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划为限采区。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目前乃至今后相当时期开发技术不成熟或经济效益差;虽有可靠资源基础,但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或被列为战略资源储备的矿种;国家确定为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或地区;资源有限,质量较差,矿产品需求可以通过省内外或国际市场解决的;具有地方特色矿产,但资源有限,需要保护的矿种或矿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虽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达到要求的。主要限制开采的矿种及地区有:
金属矿产:限制以务川木油厂一带地区为重点的全市汞矿的开采;限制尚未查清资源储量,难以形成规模化开采矿山的钼(钒、镍)的开采。
非金属矿产: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限制全市硫铁矿和重晶石、萤石的开采,严格控制开采区的产量。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江河流域附近、水源地源头等地开采矿产资源。
3、禁止开采区
凡具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禁止开采区。
矿产资源的市场容量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重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旅游专线)等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按法律、法规确定的一定范围内;
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军事禁区和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区。
禁止在上述区域开采矿产资源;
禁止在铁路、高速公路、重要公路(国道、省道、重要旅游专线)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采矿;
禁止在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矿、取土(页岩);
禁止在国酒茅台酒厂赤水河上游及其经批准划定的茅台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范围内,开办矿山或生产企业。
4、允许开采区
除上述按政策规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本《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设立的准入条件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规定。
第四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
遵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与优化,在首先认真落实、贯彻执行全国与贵州矿产资源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进一步作出规划部署。
一、规模结构的调整
针对遵义市开采矿山99%以上均为小型规模的实际,必须加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改变矿山规模小、开采总量低、经济效益不高的状况。要发展规模型矿山,增大生产能力,尤其对优势矿产煤炭的开发,必须大力改变现状,努力增建15~30万吨以上规模型的矿井。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矿井)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对占有资源储量过多,而生产能力难以达到的矿山(如铝土矿、煤矿等矿山),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对规模小的矿山,提倡重组合并,增大规模,提高生产能力与竞争能力。
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与有关规定,关闭、淘汰各类生产落后或污染严重、效益差、规模小的矿山及其选冶加工的小企业。严禁土法炼汞和土法炼硫、炼焦、炼铅锌、炼钼、炼钒等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限制新建、改扩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
调控全市矿山数,减小增大,“十五”末期遵义市矿山总数要在现有基础上(745个)有所减少,力争总数控制在550~600个以内(至2006年3月仅煤矿已减少关闭44个);2010年控制在620~680个以内。生产规模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必须继续关闭,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资源枯竭的小型煤矿,要按国家的规定实施关停,对长期生产量达不到3万吨/年的小煤矿也要按国家的规定要求予以关闭或通过技改扩能,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等方式,增大生产规模与产量。不符合省、市规划开采的其它矿产的矿山,也应限制或关停。对于煤、铝土矿、锰、水泥原料等优势矿产,探明资源储量的产地,要实施规模化开采,新建开发这些矿产的矿山规模,必须按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执行。其中新建煤矿最低规模一般应为≥9万吨/年,边远地区及少煤、缺煤县(市)不低于6万吨/年;资源集中区的铝土矿与锰矿新建规模分别为≥10万吨/年与≥5万吨/年;冶金用硅石(砂岩)新建最低矿山规模一般不得小于2万吨/年。对零星矿产(含煤、铝、锰等)的开发,按《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对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残留矿体的,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认可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其资源储量不能满足上表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按开采规模与资源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规模标准”的要求执行。其中零星分散的铝土矿与锰矿新建矿山最低规模,原则上不能低于2万吨/年与1万吨/年。
二、采选冶结构调整
根据遵义市矿业的现状与优化发展要求,必须加强采选冶结构的有效调整。要调整不合理的采选冶结构,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差的状况。
要加大煤、锰、铝土矿、水泥原料等优势矿产的采矿,增大力度,提高产量;限制汞、硫铁矿及萤石、重晶石等的采矿;禁止生产砖瓦以粘土为原料的采矿。增强煤与金属矿产的选矿能力,提高煤炭入洗比例,增加与采矿相适应的锰、铅锌等金属矿产的选矿规模。调整相关矿产的冶炼加工能力,增大高耗能铝金属、锰系铁合金、电解锰、海绵钛等冶炼能力,增加产量;限制汞的冶炼能力,控制总量。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进行矿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和高精尖产品的转移。鼓励充分利用高新技术,发展高科技含量与高附加值的矿产品。煤炭的开发要坚持走煤电、煤化工、煤电铝、煤电冶综合开发一体化的路子,低硫优质无烟煤要集约化开发利用,做到优质优用,不能都作火电等燃煤之用。增强煤的加工转化,发展与推广洁净煤技术,发展工业型煤,加大城镇煤气化的进程。依靠科技进步,高起点、高水平兴建氧化铝生产企业。并要进一步加大锰新型加工产品与铝深加工产品和非金属新材料等的开发研制。
三、开发矿种与开发布局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调整开发利用矿种结构,改变开发不分主次,发挥优势矿产资源不足的状况。按照把遵义市“建成‘西电东送’能源基地”的部署要求,能源矿产的开发要以煤为重点,加强列入全省五大资源集中开发区之一的黔西北~黔北优质无烟煤的开发,并继续加强赤水天然气的开发。金属与非金属矿产的开发,要按照“推动煤电铝锰等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及深加工”和把遵义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的要求,突出铝土矿及锰、水泥原料等的开发,兼顾其它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矿种的开发利用。同时要根据“十一五”期间,拟兴建绥阳与桐梓循环经济型重化工生态基地和红花岗区坪桥循环经济型新材料生态工业基地的需要,加强三个基地建设所需主要矿产煤、锰、镁(炼镁白云岩)及水泥、电石制碱等用石灰岩及其配套辅助矿产的开发。
按照统筹规划,择优开发的原则,进行开发布局的调整。煤矿的开发,要以低硫无烟煤为重点,加大市西北以遵义县、仁怀市、习水县与桐梓县低硫煤为主的开发生产布局。金属与非金属开发布局,要以具有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矿产为重点,并以资源为依托,服务于优先发展贵阳~遵义~安顺黔中产业带的区域布局和“乌江干流沿岸地区以电煤、铝、磷、锰为重点的综合开发”之需要,建立以铝、锰金属与建材非金属和煤、天然气能源矿产为重点的遵义市三大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基地。
第五节 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依靠科学技术,加强矿产开发与有效利用,提高采、选、冶回收率与综合利用率,走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路子,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的需要。
一、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推广使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方法与工艺,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采选冶的技术难关,提高回收率,充分有效利用资源。
积极鼓励并引导矿山企业提高采选冶回收率,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管理,采用鼓励的经济政策等措施,提高回收率。其中主要开采矿产的采矿回收率,按照全省矿产资源规划提出的要求,结合遵义市的实际,在现有基础上,力争提高3~5个百分点。主要大中型矿山及具一定规模重点小型矿山的采矿回收率力争提高到:煤矿采区回收率达70%以上,锰矿坑采逾65%,铝土矿露采90~95%,水泥用灰岩露采95%以上。
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坚持科技创新,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真正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要鼓励并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采取措施,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
按照遵义市的实际,重点加强煤与硫铁矿、铝土矿与镓、锰与硫、锌与铅以及萤石与重晶石等矿产的综合开发与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增加经济效益。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和利用技术研究,变废为宝,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进一步加大磷渣、煤矸石、粉煤灰(渣)、赤泥等废渣在建材及其他行业的有效利用。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扶持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的综合利用。发展矿产品的深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的有效回收利用。
第六节 新建矿山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要遵照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的规定要求执行。必须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贵州省人大批准的《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设立的以下准入条件:
申请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主要矿产新建矿山的规模,要遵照本《规划》第五章第四节第一条“规模结构的调整”中所提出的最低规模标准与零星分散矿产规模的确定进行;具有经审查批准开办矿山作为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但申请开采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只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有符合规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审查意见;采矿与选矿回收率及采矿贫化率“三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开发方案规定的要求;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资料,并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具备与申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人才及技术;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准入条件。
对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矿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对于县(市、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建筑用砂和砖瓦原料,其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上述其它矿产的准入条件,但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确定执行。其中:
申请新建商业性砂石与砖瓦原料矿山,必须符合本《规划》。其开采规模要与采区资源相适应,主要城镇附近及交通方便地区新办砂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5万m3/年,其它地区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得低于2万m3/年;要有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采区开发利用方案说明书与环境影响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或表格);并有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说明书;提交开采区范围图及相关的地质资料;具备申办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人员与技术;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其它法律、法规确定的准入条件。
对于承担公路、铁路、电站、水库、桥梁等各种工程建设或城镇建设部门或单位所需的非经营性自用砂石,应予加强管理,改变放任自流、随意开采、破坏与影响环境、自然景观的状况,必须参照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进行统一规划安排,提出开采利用说明,在注重保护和自然景观与恢复治理的前提下,经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方能准予开采。异地开采用于公益性建设的,应按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1998]190号文的要求,办理采矿许可证。
对于农村、家庭自用开采少量的砂石,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的前提下,经县(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指定专门地点,限时、限量进行开采,不得影响破坏环境。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砂石、砖瓦原料。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遵义市是贵州喀斯特发育的主要地区之一,生态环境较为脆弱。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负载的超量,特别是各种人为破坏环境活动的逐步加剧,使本来生态环境脆弱的遵义市,在较多地区更趋严重。不合理的采矿及其选冶加工存在的问题,使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亦时有发生。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已成为遵义市矿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第一节 总体要求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断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推行与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防,及时采取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与综合治理。并要努力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治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与清洁生产,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及破坏,不断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二节 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新建矿山必须执行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遵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有关矿山生态环境的要求办理。
新建矿山必须研究论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场、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特别是在涉及国酒茅台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与附近区域新建矿山,更应充分研究论证对其不利的影响或破坏。并要从矿山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预防和治理方案。申报采矿权时,必须按规定提交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或表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并要按有关规定,编制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实施方案。按规定要求履行与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新办矿山的申报,要严把环境保护关,未按要求办理的,不发给采矿许可证,也不予批准用地。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破坏性大的新建矿山项目,必须严加禁止。
第三节 开采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引导提高开采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加强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充分意识到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而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严格控制开采矿山企业废水、废气、废渣“三废”的排放。矿坑水以及选冶加工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大、中型矿山企业到2005年要基本实现废水的达标排放;严格控制选冶加工产生废气的排放,减少对周围空间大气的污染;矿山废渣的大量堆放,不仅侵占土地,更危害环境,排放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有效措施,必须加强治理。2010年要全面实现“三废”的达标排放。要大力开展“三废”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进一步加大煤矸石、煤渣、磷渣和赤泥等诸多废渣的综合利用力度。矿山企业所有污染物要基本达到地方规定的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贵州省规定的排放总指标内。
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
加强主管部门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检查与报告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和岩溶石山地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对现有开采矿山,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调控和监督,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污染与破坏。加强对采矿活动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及水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的预防、监测,及时组织治理。要建立和逐步实施矿山环境保护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建立环保型矿业。
加强闭坑矿山和废弃矿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关闭矿山必须按《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安全工作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标工作,清除危岩、斜坡泥沙,努力消除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同时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办理关闭手续。加强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要积极探索新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选择不同类型、影响大的矿区分步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十五”期间,拟在已完成遵义县寒坡岭硫铁矿采冶破坏环境、损毁土地取得有效治理与复垦土地的基础上,规划开展遵义锰矿先期大台山地段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将完成复垦新增耕地695亩及林地490亩等主要任务。同时申请立项并争取“十一五”期间开展务川汞矿大坪45Km2范围内的采、选、冶汞矿造成对环境污染破坏的综合治理与土地复垦(参见附表15)。并根据资金的筹措,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其它闭坑矿山的恢复治理。
通过加强对新建矿山、现有开采矿山企业、闭坑矿山的监督管理和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争到2010年全市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基本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第七章 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本《规划》的实施,必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保证规划的实现。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划
中央指出:“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做到科学规划,严格实施,不断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经过科学论证和审批的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修改已批准的资源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州、市)级规划又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经过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随意调整或修改。遵义市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本《规划》,严格按各项规定要求进行。要根据需要,加强与开展资源丰富重要县(市、区)矿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进一步细化与完善规划体系。县(市、区)编制时要以全国和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为指导,贯彻执行下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和下级规划必须以上级规划为依据,并与同级规划相衔接的规定要求。
本《规划》经批准后,要及时公告,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增强各级领导和全市民众对规划的了解和重要性的认识,并接受社会公众舆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二、加强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依法行政
矿产资源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加强对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强调,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强化实施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三分规划,七分实施”,编制规划的目的关键在于实施。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矿产规划实施的领导与管理。规划的目标和主要指标应纳入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严格执行。各级政府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的职能,建立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要将“规划实施的好与差,作为考核实施部门领导业绩的重要措施”,并予以定期考核。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必须树立实施规划、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观念。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立项审批,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及其审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山建设用地审批等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建立与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体制,要建立与健全规划公示制度、规划会审制度、规划监督监察制度、规划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确保规划的落实。要实行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发证集体会审和规划审查,实行矿产资源调查、勘查项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用地,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全市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按《规划》执行,对规划鼓励开采区、限采区、禁采区和允许开采区要分别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依法关闭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小、开采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储量与开采规模不相适应的矿山企业。对限制开采区,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小规模矿山,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采矿权。禁止开采区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更不得批准新建开采矿山,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要在2005年前逐步关闭,审批机关不得办理其采矿许可证的延续登记。
要加强主要开采矿产煤与铝土矿矿山的治理整顿,进行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扩大生产规模与增加产量,保证对煤炭的大量需要和兴建大型铝工业基地对矿石原料的需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枯竭、产量长期在3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必须按国家规定实施关闭。
转变管理方式,实现依法行政。矿产资源管理在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规划和政策的调控作用。在巩固与维护正常矿业秩序的基础上,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和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加强对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业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法制建设,研究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加强执法和行政监察,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颁发勘查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于非法开采或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矿产勘查与开发的有效进行
遵义市是贵州五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中“黔中以铝、磷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和“黔西北—黔北以煤炭和锰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省实施“西电东送”和建设大型铝工业基地的重要地区之一。主要矿产资源成矿地质条件好,资源潜力大,具有良好的投资与开发条件。
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缔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大力进行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商业性矿产的勘查和资源的开发。择优开展以煤、油气、市东北务(川)正(安)道(真)地区铝土矿以及建材非金属为重点优势矿产的勘查和三大资源规划开发区主要矿产的开发,保障遵义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主要矿产的需要,尤其是保证“西电东送”火电用煤和把遵义建成大型铝工业基地对铝矿石的需要。
要充分运用和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用好、用活各项政策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的鼓励与限制政策措施,以促进矿产勘查与开发的有效进行。
四、大力培育和建立矿业权市场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革的需要,必须大力推进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规划调控下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管理的核心是矿业权。矿业权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授予,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大力培育与建立矿业权市场。凡是有条件的地区,都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原则上不能再采取行政审批的方式无偿授予采矿权和无偿占用资源的作法,努力实现资源的全面有偿使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4]002号文)的规定要求,积极推进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2003年8月1日前已受理探矿权、采矿权而尚未获证的,也将实行有偿取得矿业权(采取协议方式进行)。对于过去无偿占用资源,采矿证到期后的矿山,也将根据情况,通过对其占用资源进行评估后,实行有偿使用。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2006年1月24日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要求。
招标拍卖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出让采矿权的,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简化办理程序,在提供资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将划定矿区范围与采矿证办理合并进行,以提高办证效率,加快采矿权市场的建设步伐。
要加强矿业权市场的管理,规范转让行为。矿业权转让、招标、拍卖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凡是转让、招标、拍卖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矿业权,应按规定进行具有资质中介组织的评估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确认,方可进行。对非法转让、出租或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矿业权转让他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保护,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
充分调动各矿山企业、地勘单位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扩大国际与国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运用,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重点支持应用科技研究,支持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上可能具有重大突破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的开展,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矿产等非传统矿产资源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三废”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运用,引进推广无尾矿采矿技术、尾矿和矿山废弃物资源化的再利用技术以及土地复垦技术。结合遵义市实际,尤其要鼓励低硫优质煤的集约化综合利用与洁净煤技术应用、高瓦斯矿井开发利用技术等的研究。鼓励开展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降低开采成本为主要目的铝土矿坑 采的研究。鼓励开展伴生与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要高起点、高水平兴建氧化铝生产企业。
引导矿山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延长产业链,向规模型、集约化经营发展,鼓励组建大型矿业集团,提高市场竞争力。要以高新技术为第一驱动力,应用先进的采选冶技术装备与工艺,提高矿产开发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资源利用向纵深发展。
六、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全国和省的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逐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与查询功能、辅助规划管理决策功能和规划实施信息反馈和监控功能,不断提高规划管理的效益和水平,逐步实现规划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以国土资源部研制的矿产资源规划信息系统软件等的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市、县(区、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不断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完善矿业权人勘查、开发利用报告制度和矿山监督制度。逐步实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及资源开发中“三废”排放与综合利用情况进行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了解全市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增减、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状况、矿山生态环境等动态变化以及规划实施情况。
第八章 附则
一、《遵义市矿产资源规划》按国土资源部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要求,依程序上报并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二、本《规划》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要求,定期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特别是遵义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批准后,可根据具体的变化需要,对本《规划》有关部分,进行适应衔接的必要修改。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