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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9/2010 21:11:00

香格里拉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3-2010)

  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居民应该人人享有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实施初级卫生保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组成部份,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全面贯彻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经过努力,我县于1998年已基本实现1992—2000年初级保健阶段性目标,达到基本合格县标准。为了不断提高我县初级卫生保健水平,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根据《云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2003—2010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香格里拉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水平为目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深化农村卫生改革,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步伐,巩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整体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综合的、低廉的卫生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与生态建设,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以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为重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

  到2010年,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80/10万以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95%以上, 100%的行政村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消除麻风病,在农村社区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二)加强乡、村卫生机构配套建设

  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房屋、人才技术配备要求,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100%,村卫生室管理规范率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达100%。

  (三)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到2010年达到70%, 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指导和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到201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0/10万以内和20‰以内。

  (四)提高农村改水改厕的普及率和质量

  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水质达到清洁卫生标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卫生质量。

  (五)提高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

  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村民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大众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六)实现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共卫生、药品和健康相关产品的监督管理全面覆盖

  医疗机构、人员执业准入与管理率达到100%,药品市场管理覆盖率100%,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覆盖率达100%,合格率分别达到65%、80%、90%。

  (七)加强医院服务,开设中医藏医科

  金江镇、上江乡、虎跳峡镇、三坝乡要开设中医科,其它乡(镇)要开设藏医科,全县范围内形成中西医藏医并举的服务模式,比例不低于50%。

  (八)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

  四、实施计划

  (一)目标

  以县为单位,力争到2007年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标准。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2003—2005年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全面进行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培训管理干部、技术队伍,健全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医疗救助制度。

  2、全面实施阶段。

  2006年1月—2006年12月,各部门按指标要求,认真贯彻实施,狠抓落实。

  2007年1月—2007年3月,各部门认真对照指标进行自查自检,收集整理资料,于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初保办。

  2007年4月,县人民政府组织检查组进行全面的达标检查。

  3、检查验收阶段。

  2007年5月,根据县初保办的自查结果,申请州卫生局复核,迎接州初保办及省初保办的检查验收。

  4、2007年10月—2010年,在巩固已有的成果的基础上,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全面贯彻落实。

  五、策略和措施

  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坚持增进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与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相结合,保护农村生产力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做到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和个人广泛参与,在全社会树立起大卫生观念。

  (一)加强领导,明确政府职责,部门协调配合

  全面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初级卫生保健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初级卫生保健事业,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领导,制定全县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协调、检查各部门的工作,并组织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考核、评价,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名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1、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汇同卫生部门制定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2、财政局要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卫生投入, 并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财政配套政策,促进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的实现。

  3、卫生局要做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 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4、农业局要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做好农民医疗保健制度的实施。

  5、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6、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改水、改厕的规划实施, 组织改水、改厕技术的交流、推广,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指导。

  7、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8、民政局要建立健全贫困医疗救助制度,支持贫困农民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9、建设局要把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与加快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将农村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 积极指导农民搞好新住宅的卫生配套设施建设。

  10、水电局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实施人饮用水工程中与卫生部门配合,使饮用水达到清洁卫生水标准,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和传播。

  11、人事局支持和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村服务。

  12、教育局要制定中小学健康教育课开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中小学的健康教育工作。

  13、文化与广播电视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卫生政策、健康教育及先进典型方面的公益性宣传。

  1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部门也要根据职责落实有关措施,支持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二)深化农村卫生体制和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农村医疗机构发展活力

  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选聘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当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定编、定岗、定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不断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一体化,实行机构设置、人员聘用、药品配送、财务管理、业务技术管理等“七个统一”。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预防保健综合措施

  抓好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危害严重、发病率相对较高的重大传染病和可能发生的霍乱、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实施好艾滋病防治规划和世界银行贷款结核病控制项目,控制发病,减少危害因素。认真落实儿童计划免疫,把相应儿童传染病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地方病防治要继续抓好对食用碘盐为主要措施的碘缺乏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落实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认真实施“降消”项目,加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提高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与急救转诊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重视和加强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的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使之具备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其在做好大卫生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

  (四)大力开展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 普及推行“五改”(即改水、 改厕、改灶、改猪栏、改造房屋)、“三管”(即管水、管饮食、管粪便)、“三灭”(即灭鼠、灭蚊蝇、灭臭虫)的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庭院整洁、美化、生态平衡发展的新农村。

  (五)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实施“全国九亿健康促进行动”,中小学要把健康教育课作为传播健康知识的重要措施,让健康教育走进农户,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就诊和接受预防的场所作为传授健康知识的场所,使每个接受诊疗和预防保健者同时接受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村人群的防疫意识和健康投入意识,破除不良陋习,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建立贫困医疗救助

  发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建立贫困医疗救助,积极探索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机制。政府组织领导, 资金引导, 动员群众参与,严格管理。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强农民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七)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县、乡人民政府要逐项落实任务,明确职责,要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做了年度安排部署和检查考核。各级政府把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和建议,促进农村卫生政策法规的落实。建立逐级监测和评估制度,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常规范围,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各有关部门每年对安排下达的任务和各年度进度要求进行评估,建立科学决策与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健康发展。

  (八)建立经常性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测评估和督导制度
各职能部门在依据《云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自评,并写出书面材料、分析报告,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调整工作重点,确保到2007年10月以县为单位达合格标准。



来源地址:http://jrb.dali.gov.cn/canton_model24/newsview.aspx?id=51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