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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扶贫开发十一五规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9/2010 20:57:00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新阶段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认真搞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红河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中共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红河州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特制定《红河州“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扶贫开发的基本情况

  解决贫困问题是党和政府的历史责任。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是新时期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十五”以来,州委、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认真分析扶贫开发现状,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红河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红河州“十五”扶贫开发规划(2001-2005年)》,实施了重点扶持村建设、安居温饱村建设、安居工程(茅草房、杈杈房改造)、民族特困乡综合扶贫开发项目建设,以及整村推进扶贫、产业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信贷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十五”末,全州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产业开发取得新进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全州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一)主要成就

  1、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贫困人口持续下降。2005年,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53232万元,比上年增长19%,比2000年增长55.32%;地方财政收入36518万元,比上年增长14.48%,比2000年增长54.78%。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5年有3个县的经济增长率、4个县地方财政收入呈现出两位数增长态势。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从2000年末的118.3万减少到2005年底的54万人。5年共帮助64万贫困人口解决和巩固了温饱问题。

  2、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十五”期间,以水、电、路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完成了个元二级公路等一批重点工程。全州公路总里程17608公里,比2000年增加3450公里。2005年基本完成县乡公路路面硬化改造,基本实现行政村通简易公路。全州水利化程度从2001年的58.4%提高到目前的63.25%,行政村通电率达99%。

  3、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全州建成高稳产农田地260万亩,田间渠系硬化支砌占渠系总数的35%。基本实现人均0.85亩基本农田地。完成重点扶持村委会125个、温饱示范自然村246个、整村推进自然村352个;特困民族乡综合扶贫开发项目4个。安居工程改造茅草房、杈杈房24168户。全州累计解决了农村51.24万人的饮水困难。建沼气池13万口,生物质汽化炉10000台。

  4、贫困地区产业培植迈出新步伐。2005年,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粮食总产达652616吨,比2000年增长近3%;猪牛羊肉产量82958吨,比2000年增长44.6%。贫困地区烤烟、蔗糖、水果、橡胶、茶叶、草果、印楝、矿业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成为了农民和财政增收的重要来源。

  5、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同步发展。“十五”以来,州委州政府把贫困人口集中的南部5县“两基”攻坚作为统筹州域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一项根本性的扶贫措施来抓,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到2005年,南部5县初中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40.95%提高到95.85%,其中4县已被教育部认定实现“两基”。通过实施“村村通电”、“村村通广播电视”等工程,2005年全州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3.9%和95.6%,分别比2000年提高5.7和5.1个百分点。全州99%的村委会设立了卫生室,配备了乡村医生,贫困地区群众的就医条件有了进一步改善。以贫困地区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十五”末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比“九五”末分别下降4.9‰和1.8‰,累计少出生人口12万人。

  (二)基本经验

  一是加强领导,以扶贫开发总揽贫困地区发展全局。州委州政府对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基本做到1-2年召开一次高规格、大规模、深层次、有特点的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州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扶贫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抓好决策落实。从州委州政府到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贫困地区,都把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扶贫工作总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州县党政领导经常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理清发展思路,指导扶贫措施的落实。各级充分发挥扶贫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加强扶贫队伍建设,建立目标责任制,签定责任书。全州上下认识到位、思想统一、目标明确、工作到位、措施有力。

  二是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力求做到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时推进。我州多年扶贫开发的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才能逐步增强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才能培育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造血机能并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扶贫开发的任务不仅是要尽快解决尚未解决温饱的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且要帮助初步解决温饱但温饱不巩固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增加经济收入,进一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我州各级党委政府从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确定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发动和组织贫困地区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一手抓解决温饱,一手抓巩固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温饱,实现了解决温饱人口和巩固温饱人口同步增长,贫困地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普遍有所增强。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州委、州政府从全州民族众多,区域之间,尤其是南北发展差距大的实际出发,在制定扶贫政策措施时注重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把少数民族集中、贫困面大和贫困程度较深的南部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进一步完善帮扶措施。从2000年开始,把州级各单位的挂钩扶贫点全部调整到南部六县,从过去挂钩联系乡镇改为挂钩联系村委会,不脱贫不脱钩。还建立了南北部县市结对帮扶的制度。对扶贫重点项目,在州级配套补助资金时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南部县给予倾斜。2003年以来,红河州的安居工程在省政府对每户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采取州级财政对南部6县每户配套600元,县及挂钩部门自筹400元,北部县市由县级每户配套1000元的政策。2005年,州级实施的重点村建设也采取区别对待的补助政策,对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河口县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5万元,对其余县市每村补助10万元,由县市财政配套5万元。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扶贫攻坚。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攻坚的合力。在政府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好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同时,动员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当地驻军积极参与挂钩扶贫,提要求、下任务。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各种形式的扶贫济困活动。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使在我州定点扶贫的中央、省级国家机关和单位,对口帮扶我州的上海市及“四区”积极开展各项帮扶工作,成为全州扶贫开发的重要力量。2001年至2005年,在扶贫项目上州级财政配套投入达11348万元,县级投入4882万元。

  五是严格监管,确保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运行。“十五”期间,严格执行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单项扶贫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了财政扶贫资金回补报帐制。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州、县政府每年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都要进行审计,全州扶贫资金违规使用情况明显减少。

  二、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一)困难和问题 一是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据统计监测,按照国家2004年的贫困线划分标准,到2005年初全州年人均纯收入924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86.24万人,其中668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37万人,668-924元之间的低收入贫困人口有49万人。而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统计,全州年人均纯收入668元以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还有60万人,668-924元之间的低收入贫困人口还有71万人,即农村贫困人口还有131万人,约占农村人口总数的39%。二是剩余贫困人口越来越集中于自然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育程度低的深山区、石山区、高寒山区、干热河谷区,这些地区山高谷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自然灾害频繁,扶贫开发成本高、难度大。三是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纵向相比虽有较大改善,但总体上仍较落后,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贫困地区大多数县际公路等级低,县乡公路和乡村公路大多数是简易公路,抗灾能力低,晴通雨阻现象明显。农田水利设施少,大部份耕地不能有效排灌,基本处于“靠天吃饭”状态。仍有相当一部份自然村不通电,难通电,约60多万人存在人畜饮水困难。四是贫困地区文化教育落后,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制约了科技进步和人的现代化。五是南北差距进一步拉大。南部6县与北部7县市人均生产总值相比,由2000年相差3080元拉大到了2004年相差5736元。六是贫困地区可利用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困难,缺乏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

  (二)有利条件 “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也面临一些良好的条件和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温家宝总理在世界扶贫大会上提出了2010年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承诺,这必将为新阶段的扶贫开发提供强大动力;二是省委省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巩固边防、睦邻友好、兴边富民、维护稳定”的战略方针,作出了关于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决定,同时对直过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将采取积极的扶持政策。三是随着省、州经济的快速增长,为更多地增加扶贫投入,加快贫困地区建设步伐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社会关心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帮扶的力度逐渐加大,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持;五是贫困地区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具备了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并且积累了许多有效的经验。这些都将为我州贫困地区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教育、科技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带来重大的机遇。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各族人民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定信心,团结奋斗,以高昂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艰苦奋斗,扎实工作,夺取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胜利。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的重要机遇,以南部地区和北部山区为主战场,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对象,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增加收入为目标,大力实施以整村推进为重点的各项扶贫措施,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为达到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2、基本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主导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乡村的扶贫开发建设。同时要充分发挥贫困乡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扬自强不息、不等不靠、苦干实干、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主要依靠自身力量,投工献料,互帮互助,参与扶贫,努力改变贫穷落后面貌。

  (2)坚持重点突破与综合开发相结合。要针对红河南部及北部岩溶地区贫困乡、村相对集中,自然条件和资源相同或相近的一定区域作为扶贫开发重点突破,先难后易,集中组织力量、组织资金、安排项目、引进产业进行开发。在着眼于解决一家一户贫困群众温饱问题的同时,着眼于全面推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山、水、田、林、路、通讯、产业、居民新村和社会事业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

  (3)坚持扶贫开发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既能增加贫困群众现金收入,又能促进贫困地区群众接受新的思想观念、提高劳动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把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富余劳动力有效输出当作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对劳务输出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和与用人方的联系工作,建立劳务输出的桥梁和纽带机制,不断扩大输出领域和输出范围。

  (4)坚持整村推进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是一项综合性扶贫工程,是一项以村级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民心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围绕贫困村的实际做好项目规划,加强资金整合,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重点改善和治理贫困村的山、水、田、林、路、桥等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村级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同时,要着力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加大产业扶贫,培植贫困村的支柱产业,使贫困群众长期受益,贫困村稳定脱贫。

  (5)坚持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同时推进。重视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和巩固温饱问题,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解决问温饱与巩固温饱同时推进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特殊的政策措施,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扶贫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技术到户,帮助解决和巩固温饱,摆脱贫困。

  (6)坚持开发式扶贫和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相结合。坚持走开发式扶贫道路,注重培养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用发展的办法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治水、改土、种树、修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真正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3、工作思路

  按照州委州政府提出的“四化联动,梯度推进,统筹发展,富民强州”总体要求,以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收入为重点,以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同时推进,坚持贫困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共同进步,坚持扶贫开发的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同等加大,城乡统筹,工农互动,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如期完成新时期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促进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管理方式的转变。

  4、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加快发展区域优势产业,迅速提高贫困人口的经济收入,逐步减少贫困人员数量,基本解决20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3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稳定增加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为迈向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具体目标是:

  (1)贫困地区人均建成1亩左右基本农田地,人均占有粮食稳定在300公斤以上;户均发展1至2项稳定可靠的产业增收项目。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幅度高于6%,

  (2)实施3500个整村推进重点扶持村建设;完成13668户贫困农户住茅草房、杈杈房的改造任务;培训和转移44.88万农村富余劳动力;易地搬迁转移安置3万贫困人口。

  (3)努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力争90%以上的自然村水、电、路、电话、广播电视“五通”。

  (4)贫困地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解决适龄儿童入学难问题;实现所有村委会和50%以上的自然村有卫生室;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体系,农业实用技术普及率达到60%以上;贫困地区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四、扶贫开发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重点对象和区域

  “十一五”期间全州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象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绝对贫困人口和温饱不巩固的低收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区域是7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河口县,以及非重点县的山区乡(镇)村。

  (二)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

  1、整村推进 规划“十一五”期间在全州范围内选择3062个贫困自然村实施扶贫整村推进,其中争取省级支持实施2300个,州县筹资和社会帮扶实施1200个。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难后易、集中联片、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统一规划,逐年实施。整合省、州、上海对口帮扶及各级帮扶单位资金,每村投入不少于15万元资金,帮助贫困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县乡要在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筛选确定重点扶持村,找准制约贫困村发展的主要因素,制定科学、合理、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群众比较满意的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规划,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州县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贫困村卫生路和沼气池、猪圈、厕所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其它建设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相关部门和挂钩帮扶资金来解决。通过整村推进项目建设,使贫困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五年整村推进重点村建设共需投资45930万元。

  2、产业扶贫 “十一五”期间,贫困地区要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确定的优势农业产业规划和南部产业规划做好各项工作。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农业国际化和龙头带动、市场带动、科技带动“三化、三带动”战略,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开发步伐和提高产业开发水平。建立“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市场化投资新机制,充分利用州级财政扶持南部六县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的2000万元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信贷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特色产业,扶持贫困地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2006年投入信贷扶贫资金1.6亿元(其中小额信贷扶贫资金600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2000万元),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30个。五年共投入11亿元。

  3、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和输出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建立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桥梁和纽带机制,积极探索劳务输出的新途径。要积极向农业的深度广度进军,促进农业劳动力内部消化,减轻劳动力转移压力。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步伐,并以城镇为依托,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就地转移。扶贫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切实做好对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和效益。充分利用中央国家机关、上海市在我州挂钩帮扶的有利条件,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建立合作和帮扶关系,不断扩展劳动力转移输出渠道,扩大转移输出规模。力争5年内建成8个省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和1个红河州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中心,五年转移培训贫困地区富余劳动力人数44.88万人。五年共投入6668万元。

  4、安居工程 安居工程的实施要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继续把全州特困农户住茅草房杈杈房问题的解决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关于加快红河州扶贫安居温饱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安居工程的建筑面积、建设模式、使用年限、完成时间。要严格实施对象,不重复、不遗漏、不弄虚作假。要严格建设质量和建房用材,确保安居房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力争每户安居工程投入达到4000元。同时,要认真抓好安居温饱配套工程。在基本农田地改造、种养业、科技扶贫、五小水利工程、沼气池、节能灶等方面建设步伐加快。在“十一五”初年,全面完成13668户贫困农户茅草房杈杈房改造任务,投入资金5467万元。针对全州还有部分茅草房、杈杈房户未列入省政府实施计划的实际,规划4年内基本消除全州25000特困农户茅草房杈杈房改造任务。项目采取统一规划,一次审批,分年安排,逐年实施。五年共投入13608.44万元。

  5、易地扶贫开发 全州还有10多万贫困群众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人均资源不足的边远深山区、高寒山区和石山区。“十一五”期间,要继续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实施易地开发扶贫项目,按照就地、就近、小规模集中和插花安置为主的原则,整体规划、逐年审批、分步实施。易地扶贫开发要结合安居工程、基本农田地、水、电、路、人畜饮水工程建设,教育、卫生和产业开发,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地实施。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采取多种安置形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要坚持以解决群众温饱为前提,正确处理好迁出方与迁入方的关系,处理好移民与当地农民的关系,重点要落实好搬迁农户的土地、户口、子女上学等政策,尤其要落实好搬迁农户的土地长期使用权和永久居住权,使农民迁得进、稳得住、能脱贫。2006年至2010年规划完成3万需易地开发扶贫人口的搬迁任务。五年共投入15000万元。

  (三)主要内容

  1、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夯实加快发展的步伐

  基础设施建设是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把夯实贫困地区农业基础,改善生态环境、生产生活条件作为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以工代赈、国债、财政、信贷等方面更多扶持,集中力量安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继续抓好改土、治水、办电、通路、绿色五大基础工程的实施。坚持水利扶贫,围绕水资源的开发,抓好以治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大规模地开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山区水利化程度,切实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开展坡改梯地(田) ,实现人均1亩基本农田(地) ;改善贫困地区交通状况,加速干道公路改造,提高乡村公路等级和通路率;加快农村电网改造,降低农户用电成本,提高农户用电率;努力改善贫困地区的通讯条件;结合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加快贫困地区市场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的流通,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为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提供产业支撑

  种植业和养殖业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把扶持与种养业相关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作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主要措施,重点发展投资少、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尽快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的特色种养业和小型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逐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结合建设“绿色经济强州”,围绕发展生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鼓励农民发挥当地比较优势,发展有市场前景的绿色食品和土特产品等特色产业;把畜牧业作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重大产业来扶持发展,实施“畜禽良种工程”,抓好品种改良、疫病防治、科学饲养,推进规模经营;结合小城镇建设,把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为主的乡镇企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加快发展;积极发展以农产品流通为主的交通运输、市场营销、中介服务等服务业。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订单农业、贸工农一体化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提高产业开发的整体效益。结合建设“民族文化大州”战略,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民族风情、自然风光和生态旅游业、开发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不断拓展农民增收领域。

  3、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继续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巩固和发展“两基”成果,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助困保学的各项政策措施,减少因贫失学辍学现象。加强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重点是:沪滇对口帮扶;内地市县和州属学校对口帮扶边疆县;各县(市)城区中小学对口帮扶贫困乡中小学。积极动员、组织城市和发达地区教师到贫困地区义务教学。结合扶贫工作的需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加强“边疆文化长廊”、广播电视“村村通”和乡村文化站(室)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三下乡”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社会风尚,加大科普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改变贫困地区群众落后的生产生活习惯和方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卫生室的建设,建立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减少因病返贫人口。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搞好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和计生干部的培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激励机制,对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在项目、资金、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

  4、加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为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以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加强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林、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加大以营造经济林为主的林业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山区退耕还林(草)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公路干道、城镇、库区面山绿化步伐,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大力扶持发展沼气、生物质汽化灶、太阳能、以电代柴等能源项目,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森林资源的消耗,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五、政策和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党政一把手责任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按“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认真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必须把扶贫开发作为中心任务,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扶贫开发进度的快慢、效果的好坏,要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非重点县也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做好本地区扶贫工作的同时,做好对口帮扶重点县的工作。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按照中央“进一步增加对三农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和省政府提出的“各级政府要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扶贫优惠政策,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扶贫资金”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州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将高于“十五”平均水平,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增加投入, 逐步达到扶贫资金的增长幅度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措施是:

  (1)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意见》(红发〔2005〕6号)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好省级下达全州的整村推进重点村建设项目和上海等社会力量帮扶实施的重点村建设,同时,增加州县财政筹资实施的整村推进重点扶持村项目,“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130个,其中7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河口县共安排65个,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5万元;其余5县市(弥勒、建水、蒙自、个旧、开远)共安排65个,州级财政每村补助10万元,县市财政配套5万元。州级财政每年共安排整村推进重点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1625万元,5个县级财政配套安排专项资金325万元。

  ( 2)按照《中共红河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发〔2004〕13号)要求,继续安排南部六县扶贫安居工程配套经费。2006年省级安排给红河州的扶贫安居工程数为13668户,需州级配套736万元。2007年至2010年结合加快南部地区开发建设、“兴边富民工程”、“直过区”建设等每年安排6250户,在争取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州级安排南部县补助资金318万元。

  (3)根据小额信贷扶贫规模的不断扩大,适当增加小额信贷扶贫培训和工作经费,每年安排80万元。

  (4)每年继续安排50万元扶贫科技培训费。

  (5)按省政府规定易地扶贫开发的扶贫资金匹配比例。州级每年安排易地扶贫开发配套资金550万元。

  (6)每年继续安排生物质汽化炉推广资金50万元,以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7)每年安排50万元的扶贫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8)社会帮扶工作经费30万元。

  3、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落实部门扶贫责任

  “十一五”期间,要围绕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这一重点全面推进各项扶贫工作。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需要社会各行各业的支持和配合。因此,要以县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相互配套、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集中投入重点村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扶贫资金的综合效益。县乡财政要主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整村推进的投入。州级各部门要围绕重点村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发改委、交通局负责乡村道路和通电工程规划建设;建设局、扶贫办负责村卫生路、安居工程的规划建设;林业局负责沼气池、节能灶和退耕还林等生态项目建设;畜牧局、卫生局负责猪牛厩、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畜牧业发展指导;水利局、民委、卫生局负责“五小”水利工程和人畜饮水工程规划建设;农业局、畜牧局、民委负责粮食生产及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广电局负责通广播电视问题。农业、科技、劳动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帮助做好科技培训、劳务输出、适龄儿童入学、群众就医和计生服务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挂钩扶贫单位都要对整村推进工作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地方,还应积极协调农村信用社贷款支持和开展小额信贷扶贫,使信贷资金和财政扶持资金相匹配,提高扶贫综合效益。

  4、加大对边境民族地区、直过区、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力度,实施扶贫兴边战略

  结合州委州政府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把直过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的扶贫开发作为建设边疆、振兴边疆、巩固民族团结的战略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对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和直过区,对拉祜族、莽人等较少民族和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扶贫项目,适当加大扶持力度。集中力量重点抓好“五小”水利设施建设,乡村公路建设,通电通广播电视工程,坡改梯和中低产田地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政策的推行,推广沼气池建设、生物质气化炉和节柴改灶。切实搞好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解决好贫困群众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到2010年基本实现人均1亩高稳产农田和1亩经济林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5、继续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济困

  坚持政府主导的方针,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全面动员州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民主党派及驻州县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挂钩扶贫工作。继续坚持州级领导和州级机关到南部地区挂钩扶贫及内地5县(市)对口帮扶南部5县制度。鼓励和倡导社会各界和企业参与扶贫开发。搞好中央国家机关及省级机关在我州挂钩扶贫的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巩固和发展与上海四区对口帮扶成果,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和协作规模,搞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积极扩大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反贫困的成功经验,推广国内外资金相结合的扶贫模式。积极争取更多的国际扶贫援助项目和资金,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益。

  6、严格扶贫资金管理和审计

  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资金的来源、用途,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统一研究,作好计划,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资金实行一次核定,规划到县,匹配使用,分项目实施。各类资金计划下达后,各级要按时划转,足额到位,禁止拖欠。扶贫项目资金要统一科目,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不断完善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要把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列为政务、村务公开的一项内容,实行群众民主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坚持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审计、监察制度,州县级审计、监察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按时足额到位或投向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纠正。各市县要按要求及时足额配套扶贫资金,对未按规定配套扶贫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配套到位,期限内仍未配套扶贫资金的市县党政机关不准买车、建房;市县领导不准出国;乡镇领导不准出省考察。对挤占、挪用、挥霍、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单位法人和当事人的责任,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效益。

  7、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

  把提高贫困地区干部素质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州级要坚持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县乡两级要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职;鼓励和吸引内地优秀干部到边疆地区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现有干部的培训,特别要重视对当地年轻干部的培训,选拔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家乡的优秀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补充到领导岗位。加强对干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行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8、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以村级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在农村一切工作的基础,是各项扶贫开发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实现扶贫开发目标的组织保证。要认真组织基层干部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加强以村党总支、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建立完善农村基层组织有效运行机制,经常开展党的宗旨、艰苦奋斗和廉洁奉公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做好扶贫开发的领导和服务工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坚决抵制封建迷信,教育和引导农民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四有”新型农民;加强贫困地区的法制建设和教育工作,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社会防控能力,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取缔邪教,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种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促进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9、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队伍建设

  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性任务,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担负着组织、协调和指导扶贫开发的重要职责,工作量大面宽、任务繁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扶贫部门更多的支持。州县乡要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要求,充实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强化队伍建设。州县扶贫工作机构在机构改革中要保持稳定。贫困人口多,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设扶贫专职干部。要加强扶贫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建设一支廉洁、精干、高效的扶贫干部队伍。

   六、扶贫资金概算

  “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共计投资353170.44万元,其中财政无偿资金投入87206.44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65348.4,州级财政20233.04,县级财政1625万元),以工代赈投入38464万元,信贷资金投入100000万元,社会各界及对口帮扶投入27500万元,地方自筹及群众出资100000万元(含投工投劳),具体建设规模及投资分类如下:

  1、整村推进项目。五年实施3062个(其中省级1862个,州级650个,社会帮扶550个)重点扶持自然村,共投资4593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7930万元,州级财政投入8125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625万元,社会帮扶投入8250万元。

  2、产业扶贫项目。每年扶持龙头企业30个,2006年投入资金达1.8亿元,其中:信贷扶贫投入1亿元,小额信贷扶贫投入6000万元,州级财政筹措2000万元扶持南部六县农业重点产业发展(以后小额信贷扶贫投入逐年增加2000万元),五年共投入资金达11亿元,其中:信贷扶贫投入5亿元,小额信贷扶贫投入5亿元,州级筹措1亿元。

  3、劳动力培训和输出。 5年内建成8个省级劳动力培训基地(2005年已建5个),每个省补助20万元(连续补五年),共1080万元;1个红河州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中心1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0万元,省级配套补助50万元,州级补助100万元,上海市及社会援助和自筹850万元,五年培训44.88万人;劳动力输出40.8万,每人财政补助100元,合4488万元;五年共投入6668万元。

  4、安居工程。五年内完成38668户特困农户茅草房、杈杈房改造任务。每户安居工程投入不少于4000元。五年共投入13608.44万元。

  5、易地扶贫开发。五年完成3万需易地开发扶贫人口的搬迁任务。五年共投入15000万元。

  6、以工代赈项目。重点实施解决基本农田、小型水利、乡村公路、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8464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25442万元,州县投资13022万元。分项目为:(1)基本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8.97万亩,坡改梯10.25万亩,投资4944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4079万元,州县投资865万元;(2)小型水利建设:沟渠855公里,水库2座,投资23423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12483万元,州县投资10940万元;(3)乡村公路建设:四级路544公里,投资6008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5291万元,州县投资717万元;(4)人畜饮水:架管道484公里,投资2600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2242万元,州县投资358万元;(5)小流域治理:96平方公里,投资1489万元,其中国家和省级投资1347万元,州县投资142万元。

  7、科技扶贫项目。五年开展农业适用技术培训5万期,培训农民450万人次,建科技示范乡20个,示范户50000个,推广新科技250项。总投资5000万元。

  8、社会扶贫。五年共上项目650个,总投入资金27500万元(含整村推进8250万元)。其中国家机关每年1000万元,五年5000万元;省级机关每年200万元,五年1000万元;上海市及四区每年2000万元,五年10000万元;州市县属单位每年2300万元,五年11500万元。

  9、群众自筹(含投工投劳)。五年群众投工献料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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