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05〕82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绍政发(2006)3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本发展规划有效期限为2006—2010年。
一、绍兴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环境
“十一五”是绍兴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是我市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时期,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全国来看:合作交流是当今世界的潮流,国内合作交流任重道远,按照“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的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部署,国家将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等四大机制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对口支援和经贸合作将进一步加强。
——从长三角区域来看:随着杭州湾跨海大桥等一批重大区域性交通基础的建成,国家《“十一五”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实施,长三角地区区域一体化日益加快,上海龙头作用更加凸现,区域合作交流将不断加强。
——从全省来看:为缩小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省同步发展,率先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我省将支持杭州、宁波区域中心城市做强做大。杭州、宁波在今后将发挥各自区域经济特色,逐渐向周边辐射,形成都市经济圈,从而促进省内区域合作发展。
——从全市发展来看:由于绍兴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生产要素制约矛盾日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十分繁重,周边城市竞争压力日益增大,促进要素流动和拓展发展空间势在必行。必须进一步坚持扩大开放的方针,加强合作与交流,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吸收和集聚更多的生产要素。同时,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必须牢固树立统筹区域发展的思路,服从、服务于全国和全省大局,在合作双赢的原则下,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开展各类形式的区域合作和经贸合作活动。
——从自身发展来看:“十五”期间,经过的不懈努力,一个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一是认识基本到位。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充分认识到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经济工作,必须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必须从长远和经济的角度,切切实实抓好此项工作。我市各级合作交流部门的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确保了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领导高度重视。2005年8月,我市召开了全市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市级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多次参加全省性国内合作交流活动,热情接待对口地区党政代表团来访,还亲自率团赴对口地区考察学习,调查研究,落实政策,完善措施,检查指导帮扶资金和支援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十五”期间,根据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市在各级发改部门增挂“协作办”牌子。2000年8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计委增挂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牌子,并增设经济技术协作处,承担市政府主管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职能。2005年在新设立的市发改委增挂市国内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设立合作交流处,进一步加强了领导,明确了职责,充实了工作人员。目前,全市上下已经基本形成了一支能有效地履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职能,人员相对固定的国内合作交流队伍。三是各方热情参与。“十五”期间,我市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从各个层面和各个角度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形成合力。在重点推进经济合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卫生、劳务等方面的合作交流。通过科学制定计划,合理分解任务,及时进行部署,抓好跟踪落实,保证了各项协作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中,我市坚持把结对协作作为主要形式,明确了责任,避免相互扯皮现象,有利于开展互访交流,取长补短,有利于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同时,还提倡没有结对的县(市、区)之间交叉和跨地域开展合作交流,取得了积极成果。四是工作富有成效。为推动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我市始终把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作为我市实施“开放兴市”战略,扩大对内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手段。在合作交流活动组织中,我市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深入到乡镇、企业,进行调查和广泛动员,积极寻求和落实经贸合作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纷纷行动,积极响应,发挥政府在推进合作交流中的沟通、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开展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在全省活动中始终走在前列。在工作中,我市始终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以效益为核心,以优势为引力,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跳出绍兴发展绍兴,克服资源和环境的制约,到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寻求发展的空间。我市有许多大型民营企业把巨资投到了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把绍兴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优势与当地的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紧密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了要素整合,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的持期、健康发展。
——从存在问题来看:虽然“十五”时期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总体上来讲,我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与全国中心城市和省内兄弟城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主要有:一是氛围还不够浓,认识有待深化。个别地方和单位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趁势把握不够,“配角”和“融入”意识较淡薄;对政府在合作交流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不够重视,片面强调企业和市场的作用;对绍兴籍在外企业和人员的交流、服务不够主动,对“走出去”的认识还存在“资金外流”的误区。二是作用还不够强,层次有待提高。围绕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少;谋划事关全局的活动较少;与友好城市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密切,没有建立长期有效的能源、原材料、粮食、科技和人才等协作基地。三是领域还不够宽,内容有待充实。合作重点不突出,合作方式较单一,全社会参与度不高;农业、旅游、科技、人才和资源等合作交流的整合工作不够到位,对引导在外绍商回归和国内引进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四是机制还不够完善,队伍有待加强。目标考核体系不够完善,国内合作交流活动计划性不够;统计数据不够准确,信息不够通畅,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机构设置与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重大职责不相适应,专职从事合作交流工作人员太少,尤其是县(市、区),基本都是兼职人员,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得不到落实。
二、绍兴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的总体思路
㈠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发展的有关要求,深入实施接轨上海战略,大力开展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积极参与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不断提高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水平,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㈡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政府推动为先导、市场运作为主导、以企业参与为主体、以中介组织为支撑,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我市的竞争优势和比较优势,找准我市在国内合作交流中的位置,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实现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以长三角地区、对口帮扶地区、国内友好城市和粮食、能源、原材料基地等为重点协作地区,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交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
——完善机制,合力推进。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要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形成市和县(市、区)、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㈢ 工作目标
——推进区域合作。创新合作载体,深化专题合作,主动接轨上海,呼应杭甬,加快推进重大区域合作项目建设,加速融入长三角步伐。每年集中组织及参与接轨上海和区域合作活动5次以上,开展区域合作专题10个以上。
——统筹区域发展。加强互访交流,加大支援力度,推进项目合作,圆满完成任务,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每年集中组织及参与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活动3次以上,达成支援和协作项目10个以上。
——加强经贸合作。推动实施“回归工程”,加强国内引进工作和在外绍商的服务,建立一批重点协作基地,组织和参与开展一系列国内经贸合作活动。每年集中组织及参与国内经贸合作活动3次以上,达成经贸合作项目10个以上。
——夯实合作基础。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考核,整合各方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形成市县联动,部门互动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格局。
三、绍兴市“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㈠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广元市剑阁、青川两县脱贫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四川省、广元市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集中帮扶资金,在对口地区援建一批有一定的影响力、看得见、摸得着、能够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尽可能地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果。重点抓好整村推进工作,每年分别在剑阁、青川两县各合作建设3个“扶贫新村示范工程”,培育新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帮扶地区农村面貌。继续巩固结对帮扶关系(绍兴县和嵊州市——剑阁县、上虞市和诸暨市——青川县),进一步加强互访交流,加大援建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力度,通过援建一批畜饮水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医疗卫生工程、希望学校工程等,切实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扶持贫困农民发展种养业,拓展增收渠道;加大劳务合作和劳动力培训工作力度,帮助培训一批技能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加强经贸合作,引导和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兴业。
㈡继续做好对口支援重庆涪陵三峡库区移民工作。鼓励我市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参与三峡库区开发和建设,推动对口支援工作从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导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继续巩固对口支援关系(绍兴县——荔枝街道、诸暨市——南沱镇、上虞市——珍溪镇、嵊州市——仁义乡、新昌县——中锋乡),加强互访交流,加强企业合作,积极参与三峡库区柑桔、水产养殖、草食畜牧业、旅游业等四大特色产业的开发。各县(市)在对口支援乡镇(街道),至少落实1个产业合作项目。同时,以合作建设重庆市涪陵区生态家园富民示范工程等为重点,加强移民安置的优势产业后期扶持,继续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积极帮助库区做好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干部挂职交流工作。
㈢积极参与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和新疆和田地区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把选派干部、技术人员与落实援助项目结合起来。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援建项目资金投入,改善当地的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条件,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开展人才培训和部分基层干部培训。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把我市的体制机制优势与西藏那曲和新疆和田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落实一批新的援助项目,进一步加强两地之间的经贸合作交流。
㈣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根据中西部省份、东北地区的资源禀赋、经济基础等实际情况,发挥我市产业特点和优势,以积极开展经贸合作活动和组织参加节会活动等为主要载体,精心组织,引导和鼓励我市企业主动参与,实现优势互补,互动发展,并利用中西部、东北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等条件以及国家和当地的政策,积极参与中西部、东北地区的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和房地产等建设开发;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配套协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推动企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跨地区流动;开拓产品市场,建立购销网络,促进与粮食、能源、原材料等基地的长期合作;面向国际市场,充分利用边境口岸优势,拓展东南亚、欧亚、俄罗斯等边贸市场, 开展经贸合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具有专长的农民到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展优高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效益农业。
㈤深化接轨上海战略,积极参与长三角合作与交流。坚持“主动呼应、全面融入、多方联动、错位发展”的原则,以产业、空间接轨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完善合作机制、提升合作水平,推进一批重大项目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现有区域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政府间签署的《长三角城市合作协议》和《浙东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及时协商沟通,落实合作专题,努力在规划、交通、旅游、信息、物流、科教、人才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合作。抓住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定期在沪举行接轨上海活动,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立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与上海的中外金融机构联系,开展银企合作;大力引进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理念和高科技人才,广泛开展科教、人才交流与合作。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以融入上海都市圈为目标,发挥我市农产品、旅游资源丰富,人居和休闲环境优良,建筑业、制造业比较发达等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商品融通,承揽大型工程,引进现代流通业态,加强旅游合作。
㈥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按照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优化升级产业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扩大合作交流的领域,以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开展经济合作为重点,以衢州市为重点帮扶地区,以优势互补,合作双赢,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推进我市与省内欠发达地区的山海协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结对关系(绍兴县——江山市、诸暨市——开化县、上虞市——衢江区、嵊州市——常山县、新昌县——龙游县、越城区——柯城区),加强互访交流和调查研究,搞好合作项目的跟踪服务。进一步注重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和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有序推进“山海协作工程”实施。以合作建设“衢州市山海协作促进中心”,合力推进“山海协作五个一行动计划”等为载体,集中力量,继续援助欠发达地区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努力培育和扶持一批对当地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我市企业到省内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吸收劳动力,扩大合作。各县(市、区)每年要以结对地区为重点,推动一个乡镇结对,帮助建设一个新农村,培训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吸纳一批劳务人员,完成一批山海协作项目;经贸、农业、科技、卫生、教育、劳动、旅游等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加强与衢州市为重点的省内欠发达地区对口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山海协作。
㈦广泛开展与友好城市、重点协作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与杭州、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参加“西博会”和“浙洽会”等经贸活动,主动融入杭州和宁波都市经济圈;规范地建立城市间的友好关系,进一步密切与友好城市间的联系,推进全方位合作与交流;注重与资源富集地区的合作与交流,确立长期稳定的资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企业到这些地区建立粮食、能源和原材料等资源开发和初加工基地,缓解我市资源紧缺的制约;统筹安排组团到友好城市和重点协作地区学习考察,尽力协助兄弟城市来我市考察和开展有关经贸合作活动;认真组织参加国内区域性重要经贸合作活动,落实合作交流协议,开展合作项目跟踪服务,努力提高合作项目质量。
四、“十一五”绍兴市国内合作交流发展的保障措施
㈠建立国内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现有的“接轨上海领导小组”、“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和“ 山海协作领导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形成定期、有效的专项工作协商议事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国内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落实国内合作交流资金和重大活动任务。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职能处室和联系人,及时沟通信息,总结并通报工作情况。
㈡充分发挥发展规划的指导作用。根据我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促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有序、健康、协调发展。同时,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组团到对口地区、友好城市和重点协作地区学习考察等专项计划。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也要编制相应的国内合作交流规划和工作计划。
㈢努力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把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区域合作(接轨上海)和国内经贸合作等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市发改委(市合作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国内合作交流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分解目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㈣着力构建国内合作交流平台。精心组织经贸合作活动,把省、市组织的重大互访考察活动与经贸合作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推动国内合作交流搭建平台。积极参与“西洽会”和“哈洽会”等会展、博览活动,构建我市参与中西部开发和振兴东北的平台。推动建立杭州都市经济圈区域合作组织,积极参与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接轨上海系列活动和专题合作活动,构建我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平台。
㈤切实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落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山海协作帮扶援助资金;建立市、县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增加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经费;努力争取省合作项目专项财政贴息资金,统筹用于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通过对合作项目的贴息、资助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参与山海协作、对口支援、西部开发等国内合作企业的政策引导力度。进一步完善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的政策,引导在外绍商和外地企业到我市投资兴业。
㈥不断完善联络协调和服务机制。建立和完善与对口地区、友好城市和重点协作地区的互访机制,援建项目和合作签约项目的跟踪协调机制。加快国内合作交流信息平台建设,增强“绍兴投资合作网”的咨询服务功能,及时发布经贸动态信息,积极开展合作项目推介工作,为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提供政策法规、用工岗位、投资项目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绍兴市国内合作交流协会、在外绍兴企业联合会(绍兴商会)等中介组织,提高国内合作交流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自我服务的能力。建立在外绍兴企业的联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绍兴籍在外创业企业家联谊活动,组织参加市内的有关重大活动和会议,加强对在外绍商的跟踪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引导在外绍商回家乡建设。进一步完善外地政府、企业来绍设立办事机构的登记备案制度,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服务的主动性和规范性,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氛围,为扩大对内开放,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创造良好的环境。
㈦深入开展调研和宣传工作。及时调研和掌握国内合作交流情况,掌握对口地区、友好城市及兄弟城市的需求和政策,认真研究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思路、重点、领域、方式和具体政策措施。及时捕捉、交流和反映国内合作交流信息和动态,有计划地开展国内合作交流的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㈧进一步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机构建设,在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增挂“国内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职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必需的工作经费,保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内合作交流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全市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统筹协调相关资源,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各级国内合作交流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宏观研究、综合协调、办事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工作好、服务优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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