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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4/2010 16:57:00

  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武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残联的指导下,经过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武义县残疾人事业"十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就。
  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召开了县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县残联实行了计划单列,建立了县肢残人协会。各乡镇、街道分别建立健全了残联、残疾人工作暨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全县组建了社区、村残疾人协会152个,村(社)残疾人康复服务站182个。
  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十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业务得到全面发展。累计培训残疾人773名,安排残疾人就业1415名,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实现就业。扶贫工作成绩显著,共有1221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951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工作扎实开展。通过实施助明、助行、助听等康复工程,使1449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人教育有新的发展。实施助学工程和就学补助奖励,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0%提高到92%,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基本能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残疾人文体生活日趋活跃。"十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在省、市各类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5枚、银牌11枚、铜牌5枚。
  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已开始实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已列入道路改造和新建规划,并逐步实施。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快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武义县委、县府工作重点,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贯彻"政府主导、统筹安排、讲求实效、加快发展、走在前列"的方针,努力构建服务残疾人的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改善残疾人状况。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温饱问题,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正常儿童少年水平;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争取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5%以上;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优化尊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增强社会公众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修订健全优惠政策,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增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加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加大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每年不少于5%增长。
  三、具体任务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组织白内障复明手术6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50多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15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35名聋儿进行听力康复训练;为20名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5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有计划开展人工耳蜗植入术后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试点;开展成年听力语言康复试点工作。为20名脑瘫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60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50名肢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覆盖人口达33万;对3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20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00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20例。
  有关措施:
  1、继续实施"复明工程",密切配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为边远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手术,培训县各医院眼科医生,白内障致盲基本得到控制。
  2、组织进行低视力患者康复、助视器供应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3、加强聋儿康复管理工作,规范助听器市场,加强助听器技术、质量监督。
  4、开办县康复中心门诊部。
  5、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幼儿园、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实现社区资源共享,构建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
  6、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为精神病康复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7、建立和完善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8、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聋儿、肢残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给予适当补助。
  (二)教育
  任务目标:
  继续做好残疾儿童助学 工程,完善就业补助奖励机制,残疾儿童少年与其他儿童少年同步接受教育,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正常儿童少年水平。
  有关措施:
  1、依托县外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资源,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建立灵活的残疾儿童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正规教育。智障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跟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2、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继续做好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3、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落实县委县政府扶持残疾人就学政策,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所需教育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三)就业
  任务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68号)和省人大颁布的《浙江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采取扶持和保护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就业率达到90%左右。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10名左右,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95%以上实现就业;稳步发展盲人医疗按摩。
  有关措施: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
  2、稳定残疾职工就业,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3、坚持福利企业办厂目的,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加快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4、积极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的就业服务,召开残疾人劳务洽谈会。实行与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联网,并与本县人才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
  5、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为就业创造机会。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十一五"期间培训600名残疾人。
  6、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宾馆、饭店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按摩科室,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四)扶贫和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扶持1000户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200户残疾人家庭奔小康,符合条件的特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企业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探索无业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措施。
  有关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县财政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辐射农村残疾人,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脱贫奔小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帮包带扶。
  4、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对重残特困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5、企业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五)文化生活
  任务目标:
  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
  有关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
  2、广泛开展"爱心赠书(报刊、磁带)"、"入户读书"、读报等促使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信息,增长知识,充实精神生活。
  3、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社区、村镇、学校、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 、健身、娱乐等自娱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活跃残疾人文体生活。
  4、培养、选拔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5、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要充分依托学校的设施和师资力量,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要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训体系和奖励制度,选拔培养残疾少年运动员,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残疾人运动人才。
  6、举办首届全县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推荐运动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和谐、进步的社会风尚,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有关措施:
  1、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残疾人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3、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
  4、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5、积极推行无障碍建设,在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区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推行无障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保证无障碍设施发挥作用。
  6、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工作。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影视节目(作品)增加字幕。推动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推广适合盲(低视力)人、聋人、肢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七)社区(村)残疾人工作
  任务目标:
  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文化生活、法律咨询等各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有关措施:
  1、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村)建设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社区(村)服务设施建设要考虑残疾人的需求,社区各类服务机构在开辟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时,要遵循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的原则,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
  4、建立完善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村)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社区(村)工作经验,做好社区(村)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村)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6、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好社区(村)残疾人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有关措施:
  1、完善残疾人优惠措施、政策的制定和梳理工作。各乡镇要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开展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活动,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4、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5、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九)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加强残联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巩固、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加强残联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素质。
  有关措施:
  1、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巩固、完善组织体系,健全机构,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力度,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召开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3、在残疾人中继续开展自强活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各行各业在表彰奖励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代表。
  4、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和社区(村)残疾人协会的代表作用,活跃协会活动。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和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加强助残志愿者的队伍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志愿者助残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5、开展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人道、廉洁、高效"职业道德教育。
  (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
  建造残疾人康复大楼,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用品用具供应、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贫以及残疾人文化活动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有关措施:
  1、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要按照"控制规模、适当超前、保证质量"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规划,并成为社区无障碍设施的样板工程。
  2、要加大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方面给予优惠。
  3、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使之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十一)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建立机制、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源头上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有关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预防残疾。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加强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二)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任务目标:
  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做好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有关措施:
  1、开办县残联网站。
  2、建立连接到省、市残联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加强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残联干部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4、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等业务。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又艰巨。全社会要继续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县、部门、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统筹发展残疾人事业。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来源地址:http://www.zjwy.gov.cn/wy/ygwy/jhgh/fzgh/69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