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国民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是儿童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系统工程,也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前提。
“十五”期间,我区各级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全区家庭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重视、参与家庭教育的育人环境和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广大家长以德育人、科学教子的意识与能力明显提高,我区家庭教育“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但是,家庭教育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挑战,从整个社会和普陀发展的需求与现实状况来看,目前的家庭教育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家庭教育的内容、途径和方式方法还不能完全适应新世纪、新形势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在教育观念、思想认识、服务意识以及指导能力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社会、家长和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城乡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建设发展还不均衡;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的有利时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实施《舟山市普陀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中的家庭教育工作目标,巩固“十五”期间家庭教育工作成果,提高我区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舟山市普陀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
一、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原则,积极探索家庭教育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坚持“巩固、深化、发展、提高”的八字方针,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家庭教育创新,为普陀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认真落实《舟山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计划》和《舟山市普陀区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满足社会和家长需求为目标,以提高家长综合素质为重点,在巩固“十五”家庭教育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家庭教育组织机构,建立家庭教育长效工作机制;继续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积极创建渔农村社区家长学校,至2010年,实现全区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普遍建立;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家庭、学校相互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继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使家庭教育工作向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使我区的家庭教育工作居省市前列,从而为提高全区家长整体素质、培育好21世纪合格人才、打造“平安普陀”促进和谐社会发挥更大作用。
(三)具体目标
1、巩固并扩大家庭教育知识普及面,拓宽社会家庭教育指导渠道,加大新闻媒体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开设家庭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利用学校、社区原有的基础,继续办好家长报、家教信箱、家庭科普知识等小报。至2010年,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城市达到98%,渔农村达到90%以上。
2、继续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系。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办学率达到85%以上,合格率达到90%以上,区级以上示范性家长学校达到10%。
3、全面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城市社区、渔农村小康社区家长学校办学率均达到100%,努力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探索建立多功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功能互补、分布适当,具有较高素质的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五年内家长学校的负责人全部接受家庭教育工作的培训。
5、开展家庭教育调研、科研活动,积极向省、市家庭教育学会申报家庭教育规划课题,加强对留守家庭、单亲家庭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定期进行家庭教育优秀调研报告和科研成果及论文评选,并与家庭教育工作的考核奖励挂钩。
6、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教育问题。探索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家长学校,根据需求针对性地举办家庭教育专题讲座,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在普陀的生产生活质量,从而真正实现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
二、措施
(一)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加大领导力度
普陀区家庭教育工作要在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建立以区妇联、区教育局为主,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对家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组织实施、指导和评估。各镇(乡)、街道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建立家庭教育领导机构,区妇联、教育部门确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人员,有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逐步形成上下协调、多方协作的社会化家庭教育管理模式,增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管理实效。
要加大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家庭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并随经济增长逐年递增。同时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以各种方式支持和资助家庭教育工作,拓宽本地区本单位家庭教育研究指导经费的渠道,为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质量奠定必要的经济基础。
2、明确职责分工
家庭教育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政府要把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家庭教育牵头工作,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儿童健康保健、儿童性教育的指导管理;妇联、关工委、民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社区内0-3岁儿童家教工作,以及节假日期间社区家庭的家教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关心并做好外来人口儿童、留守儿童家庭以及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做好家庭教育的媒体宣传工作。
3、完善运作机制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注重家庭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家庭教育培训工作、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监测评估工作等规章制度,逐步提高家庭教育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要不断创新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指导途径和指导方法,探索以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现代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根据《舟山市示范家长学校考核办法及评估标准》,《普陀区(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考核办法及评估标准》,《普陀区社区家长学校评估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二年一次的家庭教育工作表彰制度,表彰家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示范家长学校、优秀家长等,形成家庭教育工作激励机制。
(二)加强家庭教育宣传、指导工作
1、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积极开展各种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新颖活泼、寓教于乐的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向家长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科学教子知识和方法;加强与各媒体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加大家庭教育宣传报道力度。区家庭教育管理指导单位要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继续高质量地办好家庭教育栏目。要高度重视和利用网络媒体的优势,依靠社会力量,在各有关网站上增设或完善家庭教育主页,开辟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宣传、咨询、交流栏目,逐步形成网络家庭教育指导的特色。
2、努力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各类家长学校要按照《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舟山市示范家长学校考核办法及评估标准》、《普陀区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评估细则》精神,坚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向,积极探索转变家长观念、提高家长素质的有效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使家长能得到较为系统的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教育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办学的质量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的考核内容,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工作的实效性。
家长学校工作要贯穿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孩子相互作用、共同成长的互动教育思想;贯穿以人为本、贴近未成年人生活实际的教育思想,开展丰富多彩的家长教育活动。以家长为主体,将指导服务家长与家长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相结合。要定期评选一批示范、优秀家长学校并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3、大力开展社区、村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充分发挥社区、村镇资源共享的优势,开展社区、村镇家庭教育工作,使其成为社区、村镇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把家庭教育工作与创建渔农村小康社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小康社区建设的各项有利条件,实现资源共享,统筹安排。要积极办好社区家长学校,使它成为提高家长素质的有效载体。要协调各有关部门,团结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散居儿童、特殊儿童、外来流动人口儿童等的家庭教育指导。要大力开展社区家教论坛活动,将社区家教论坛这一品牌活动做强做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在全区命名若干个区级示范性社区村镇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4、加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一支具有较强专业基础知识的专家、学者、骨干教师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以及一支由热心家庭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并把这两支队伍建设纳入各类家庭教育管理指导机构和家长学校考核的主要内容。要发挥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各级教育机构作用,对家庭教育指导者、志愿者进行较为系统的家庭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组织他们定期参加家庭教育义务工作,逐步提高其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健全完善区级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要深入实际,与家庭教育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密切配合,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出发,开展家庭教育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增强家庭教育指导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学习兄弟县(区)家庭教育工作先进经验,互通信息,加强交流与合作。全区建立一批家庭教育实验基地,要积极组织力量向省市家庭教育学会申报“十一五”家庭教育规划课题。
三、监测评估
普陀区家庭教育工作纳入《舟山市普陀区儿童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由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执行监测评估。监测评估实行自评和抽评相结合的办法。各镇(乡)、街道家庭教育工作监测评估,统一纳入《舟山市普陀区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评估体系,每年按要求开展自我评估,写出年度评估报告。各系统对家庭教育评估也应纳入本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之中。
在《舟山市普陀区“十一五”家庭教育计划》执行的中期和终期,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教育、卫生、社区等方面专家,进行专题监测评估,在汇总全区情况的基础上,写出专题监测评估报告,报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区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镇(乡)、街道,应按《舟山市家庭教育“十一五”计划》和《舟山市普陀区家庭教育“十一五”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和年度执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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