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根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镇标准》及其《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广东省爱卫会关于《广东省卫生镇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进展情况,特制订《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五”时期是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城乡卫生取得显著成绩的时期。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和卫生村为载体,狠抓城乡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提升环境卫生总体水平,为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控制重大疾病发生流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佛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至2005年底,我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自查达标并向省爱卫会提出申报。广东省爱卫会受全国爱卫会的委托对我市创卫工作进行调研后认为,我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其中,禅城区、南海区巩固和发展了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市累计有10个镇(街)荣获“国家卫生镇”称号,11个镇(街)被评为“广东省卫生镇”,占全市应创建卫生镇的28个建制镇(街)的75%,创建卫生镇总投资达26.2亿多元;全市486个行政村中,累计有313个村创建为“广东省卫生村”,创建卫生村总投资达11.5亿元。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37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2.4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9.97 %。
虽然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但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仍不相应,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工作水平不平衡;部分区、镇(街)对创建卫生镇、卫生村工作缺乏紧迫感,创建工作仍未启动,镇村环境卫生面貌还没有得到改善;
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不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认清形势,紧盯目标,抓住机遇,乘势而为,促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创建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活动为载体,扎实工作,勇于创新,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为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大城市服务。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我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的考核复查、确认,并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水平。
——继续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广东省卫生镇和广东省卫生村等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使镇、村环境卫生水平明显提升。
——推进城乡除四害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建立除四害工作管理新机制,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提高农村自来水卫生质量,保证安全卫生供水。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含户厕)普及率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宣传城市意识、健康意识和大卫生观念,使广大群众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任务与指标
1、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根据全国爱卫会印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和实施《佛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在禅城区的祖庙街道、石湾镇街道、张槎街道,南海区的桂城街道,顺德区的大良街道,高明区的荷城街道,三水区的西南街道等5个城区共7个街道范围内,开展双年度卫生先进城区评估活动。通过设置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城区、国家卫生城市基本达标城区、国家卫生城市不达标城区等四个评估等级,以促进各区爱卫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结合自身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
指标1:建成1—2个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
指标2:建成2—3个国家卫生城市达标城区。
指标3: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的检查评比表彰活动,各区均涌现出一大批卫生标兵单位和卫生达标单位。
指标4: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全市有1--2个健康城市试点单位。
2、巩固和发展国家级和省级卫生镇工作成果。根据全国爱卫会和广东省爱卫会制订的《国家卫生镇标准》和《广东省卫生镇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佛山市国家级和省级卫生镇分类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分别设置国家级和省级А类卫生镇、В类卫生镇、С类卫生镇3个评估等级。在我市已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卫生镇的范围内,每年度组织开展分类评审活动,以促进各区爱卫会和各镇(街)都能结合自身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切实将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使卫生镇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
指标5:建成3—5个 А类国家卫生镇
指标6:建成7—10个В类国家卫生镇
指标7:建成1—2个 А类广东省卫生镇
指标8:建成3—5个 В类广东省卫生镇
3、巩固和发展广东省卫生村工作成果。根据广东省卫生村标准以及管理办法,制定和实施《佛山市省级卫生村分类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的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分别设置А类省卫生村、В类省卫生村、С类省卫生村3个评估等级。在我市已荣获广东省卫生村的范围内,每两年组织开展卫生村分类评估活动,以促进各区爱卫会、各镇(街)以及各村委会都能结合自身的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目标,切实将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每年都有新进步,使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和村民卫生意识以及自我保健能力不断增强。
指标9:30%以上的村建成А类省卫生村
指标10:60%以上的村建成Β类省卫生村
4、继续推进创建国家级、省级卫生镇和省级卫生村活动。通过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指标11:新增国家卫生镇10个,其中顺德区6个,高明区1个,三水区3个。
指标12:新增广东省卫生镇4个,其中高明区2个,三水区2个。
指标13:新增广东省卫生村119个,其中禅城区5个,南海区2个,顺德区111个,(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的行政村全部创建为广东省卫生村)。
指标14:高明区和三水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其中高明区有20%以上、三水有50%以上的村创建为广东省卫生村。此外,高明区有50%、三水区有20%的村创建为市级卫生村。
5、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
指标1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
指标16: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指标17: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全市各区、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建立起市、区、镇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不断提高农村改水工程水质合格率。
指标18: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的卫生管理,推广以镇、村收集,区、镇转运,市、区无害化处理的模式。
6、规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广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为预防和控制媒介生物性传染病的发生创造良好条件。
指标19:禅城区、南海区的中心城区要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
指标20:顺德、高明、三水区的中心城区,在巩固灭鼠、灭蝇、灭蚊达标成果的同时,广泛开展灭蟑螂达标活动。
指标21:全市荣获“国家卫生镇”称号的镇(街),在巩固灭鼠、灭蝇达标的同时,广泛开展灭蚊达标活动;已创建为省级以上卫生镇的镇(街)蚊和蟑螂密度不超过国家达标标准的三倍。
指标22:全市所有的镇(街)实现灭鼠和灭蝇达标。
四、对策与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依法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将《佛山市爱国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爱卫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和强化爱卫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要加强爱卫会办事机构的建设,确保规划任务的落实。要结合当地财力和爱国卫生工作实际,为爱国卫生工作提供经费和条件,切实解决好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还没有开展创建工作的镇、村要抓紧制定规划,抓紧组织实施,争创卫生镇、卫生村,尽快实现零的突破。实施和完善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和巩固工作的检查评比制度和机制,奖优罚劣,促进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工作每年都有新的进步和新的突破。有条件的区,倡导和鼓励以由小到大、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建设健康城市试点活动。
各区政府在加强爱国卫生工作领导的同时,要切实加强镇(街)、居(村)委会爱卫组织建设,各镇(街)必须建立爱卫会,并根据实际设置爱卫会的办事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要有计划,有目标任务,有检查,有总结。街道管理处、村(居委)会要配置专(兼)职人员落实日常爱国卫生的各项工作。
全市上下建立完善的爱卫组织网络,建设一支得力的爱卫工作队伍,确保全国、省、市各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造福于人民。
各区爱卫会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订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要认真贯彻《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根据《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和《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范》以及《佛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城区年度评估实施意见》、《佛山市国家级、省级卫生镇年度复查评估实施意见》、《佛山市省级卫生村年度复查评估实施意见》,认真组织检查评估,将检查评估工作的重点放在查漏补缺、促进提高的过程中。同时,市爱卫会有关部门要结合已建立和实施的《佛山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佛山市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佛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佛山市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佛山市推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佛山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度,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依法查处工作,切实将我市城市、镇村卫生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三)市、区爱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一是要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建立和实施我市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分类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有利于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城乡卫生管理制度和机制。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市爱卫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和市爱卫会委员部门落实检查评比制度。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情况。联系市新闻单位及时报道爱国卫生工作动态,以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卫生知识。从而,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的落实。
二是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宣传。要采取以创建活动为载体,要加强对《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卫生城市标准、卫生镇标准、卫生村标准的宣传。积极培育爱卫工作先进典型,进行分类指导,促进整体发展。重点加强对基层卫生干部有关爱国卫生专业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充分利用每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让世界清洁起来”活动和各类卫生宣传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专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人人关心爱卫、参与爱卫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要做好除四害管理工作。要贯彻落实《广东省除四害管理规定》,加强除四害工作的科学研究,加强除四害专业队建设,定期举办培训班和技能考核,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规范对除四害服务行业的管理,大力推进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推动城乡除四害工作的深入发展。加强除四害行业管理,实施除四害专业队伍(公司)的资质审定、评级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四是要做好工作经验的总结。要根据爱国卫生的新形势和新课题,开展爱国卫生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开拓新的工作领域,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和国际间的交流和学习,促进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提高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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