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对于推进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建设,实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把我市建成宜居宜游宜创业的城市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1、编制和实施了一系列规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上了科学的发展轨道
“十五”期间,组织编制和实施了《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佛山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控制规划》、《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及《佛山市景观生态建设规划》、《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等一系列子规划,为全市更好开展环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这些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基本确定了市域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点、思路及工作计划和时序安排,为“十五”期间环境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指导作用。
2、狠抓了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新进展
(1)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对全市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切实加强管理,饮用水源一直得到较好保护,水质保持在Ⅱ类和Ⅲ类标准之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区内沙石场、油库、码头和饮食店档的通知》要求,目前已清理沙石场11个,饮食店档2个,其余项目正在清理过程中或已进入相应的法律阶段。
针对全市供水企业众多,水源保护区划分较为分散的情况,市政府审议通过的《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功地整合了全市各供水企业的吸水点和水源保护区,提高了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的效率。目前,在该规划的基础上正在编制《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可行性研究》,下一步将上报省政府审议。
开展了第二饮用水源地的划定工作。编制了《佛山市现代化大城市暨中心组团区第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可行性研究》,该《研究》的完成,将彻底改变全市饮用水源过分依赖北江水源的现状。该《研究》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已提交省人民政府审批。
(2)大力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经过长期以来不懈的努力,全市大力推进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程,目前全市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6座,污水处理能力为69.9万吨/日,其中2005年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污水处理厂包括镇安二期、容桂、荷城、平洲、丹灶和驿岗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9.3万吨/日。目前全市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共有15座,总污水处理能力为30.2万吨/日。
(3)加快流经城镇污染较重河涌的整治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珠江综合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落实各项整治工程。“十五”期间,我市河涌整治共投入约10.5亿元。为了规范佛山水道沿岸污染源的管理,便于群众监督,市、区环保部门在佛山水道沿岸14家重点企业的排污口挂上标明企业名称和举报电话的指示牌,有效地增强了企业治理污染、达标排放的自觉性。由于措施得力到位,佛山水道的综合整治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到2005年水质和环境面貌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佛山水道的水质由重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污染指数由2004年的1.54下降到2005年的0.92。上游禅城区一侧的河堤经过整治,景观面貌焕然一新。佛山水道罗村段的原有堤岸也正在整治中。
我市还积极推广顺德区整治内河涌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树样板、抓重点,进一步促进了内河涌的综合整治。顺德区采取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形式筹集资金,并由区财政每年拨出5000万元对主干河涌和重要支干河涌整治给予补贴,已完成整治5条主干内河涌,还有8条主干内河涌正在施工;三水区西南水闸的重建工程已完成,目前西南涌的水质已有较大改善;高明区对秀丽河下游长8.5公里左右的河床进行清理,完成土方约14万方。我市河涌沿岸的清理整顿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南海区河涌两岸的窝棚、违章建筑和违章养殖场已基本清除。
3、全面启动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有了新突破
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日趋恶化的严峻形势,制定了《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并由市府办下发。“十五”期间召开了全市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现场会,启动了以控制电力、纺织、陶瓷、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深化陶瓷、水泥行业的污染治理初见成效。禅城区积极推进陶瓷企业污染整治和陶瓷企业喷雾干燥塔的深化治理工作,从技术、资金和管理上帮助陶瓷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陶瓷企业喷雾塔烟气进行脱硫、除尘、消烟试验,不断改进治理方法,提高治理效果。三水区全力深化水泥企业的污染治理,对完成治理通过验收的机立窑给予每条窑10万元奖励,有效地促进了水泥企业的污染治理。全区17家水泥厂50条机立窑全部完成了污染治理,预计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一半,工业粉尘排放量亦大幅削减。
二是推进电厂脱硫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针对全市电厂多、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情况,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主动出击,推动电厂脱硫和热电联供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南海发电一厂计划对燃油锅炉进行技改,以水煤浆为燃料,并使用高效静电除尘和添加剂固硫或脱硫装置,预计完成后二氧化硫减排85%,工程项目已获省环保局的批准。南海长海、江南两个发电厂锅炉烟气脱硫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已获得批准。与此同时,全市大力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供。佛山市沙口发电厂与附近8家纺织企业签订了热电联供意向书,工程建设完成后将关停8家企业的锅炉,有效削减二氧化硫的排放。
三是启动了绿色公交车和绿色出租车工作。针对全市机动车增长迅速,尾气污染重的情况,市环保部门配合市交通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召开了全市公交车、出租车行业“环保创模”动员大会,正式启动了以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工作。对全市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实施定期检测,增大检测频次,促进污染治理。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限期3天进行维修治理,治理后进行复检,复检4次不达标的,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燃气公交工作已启动,已出台了规划,进入制定方案阶段。
四是饮食服务业燃油改燃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工作得到推进。为了规范全市饮食服务业燃油改燃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工作,加快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步伐,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编制了《各区中心城区(镇)饮食服务业全面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工作方案》。
4、加强了管理和监控,固体废物逐步实现了妥善处置
全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纳入规范化管理、高明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并投入试运行、三水马鞍岗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全市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筹建工作正加紧进行。此外,禅城区小西湾陶瓷废物综合利用中心的建设,为我市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5、积极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建成了一批生态示范村镇
到2005年,全市共有省级生态示范村30个,省级生态示范镇2个,省级生态示范园3个,市级生态示范村1个,总面积为26801.20 公顷。其中,禅城区建立省级生态示范村2个,面积245公顷,市级生态示范村1个,面积42公顷;南海区建立省级生态示范村、园、镇7个,总面积9596公顷;顺德区建立省级生态示范村、园、镇16个,总面积9898.9公顷;高明区建立省级生态示范村、园2个,总面积328.3公顷;三水区建立省级生态示范村、园8个,总面积6691公顷。
6、大力创新环境管理方式,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全市建成或在建的大气监测自动站有2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8个。佛山水道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现正在建设中,顺德水道水质监测自动化系统运行正常;全市五区均已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监测水平不断迈向现代化。
逐步建立两级在线监控网络。为实现对工业企业有效的环境监督管理,建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通过网络对全市48家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口实行24小时连续监测,包括COD和流量监测,并首创采用视频监控排污状况,8家大气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并实行视频监控。进一步推进了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工作,有效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手段。
编制了佛山市环保信息规划。提出“集中式+分布式” 建设原则,整合五区环境信息资源,对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建设进行系统规划,推进全市环境信息化的建设。
建立了佛山市环境信息网络,推动全市环保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利用政务专网为平台,建设了一套上连省环保局,横连各党政机关部门,下连五区环保局,能够运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党政内部资源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及空气质量上报系统的信息服务基础平台,以及未来长期发展的公共信息平台,提升了全市环境信息技术应用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二氧化硫总量控制难度大,酸雨污染严重
2005年佛山市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92万吨,比上年增长18.12%,远远超过省下达的8万吨总量控制目标。2005年我市酸雨污染仍较严重,全年降水pH平均值为4.37,酸雨频率为87.6%。与上年相比,降水酸度增强,pH均值降低0.23个pH单位,酸雨频率上升13个百分点。中心城区的局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有恶化的趋势。为达到广东省下达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佛山市面临较大难题,涉及到原有传统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和调整,涉及到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2、饮用水源地面临潜在威胁
佛山市中心组团目前的水源地为北江水系,水质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十一五”期间,水质性缺水仍是佛山市面临的严峻问题。佛山市工业布局中心的西移,这将进一步增加北江的环境污染负荷。基于北江水质的恶化,佛山市中心组团需要从西江干流确定第二水源的取水点,但随着西江产业带的兴起和发展,西江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也面临着潜在威胁。
3、河涌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艰巨
2005年佛山市主要江河水质较好,但城市河涌水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部分城市河涌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200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47271.90万吨,比上年增长9.65%。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24936.90万吨,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047.71吨,氨氮排放量为800.04吨。2005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08%。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2335万吨,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3173.80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44.38%,其中,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3.62%,比上年提高11.2个百分点。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面临选址难题
200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52.24万吨,比上年减少9.3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50.0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8.44%。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6814.72吨,综合利用量2415.63吨,贮存量623.96吨,处置量3775.13吨,排放量为零。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产量62.50万吨,无害化处理量为51.10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1.76%。全市医疗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199.75吨,比上一年增加4.73%,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量为4199.75吨,集中处置率为100%。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在逐年增多,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场已经满负荷,到了封场期限。根据《佛山市固体废物资源化和处理处置规划》的研究成果,佛山市固废产生量不断增加(附表3),同时由于规划用地紧张,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场地的选址成为难题。因此,必须加大并切实推进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提前做好选址的论证工作,确保固废污染防治得到重视。
5、生态破坏与农村环境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佛山市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已经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如何按照《佛山市生态可持续发展纲要》提出的组团式生态城市骨架下分区域发展值得统筹考虑。
农村环境问题已经凸现,一方面是城市和工业排放的大量污染物已经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农业、农村也产生一定污染,影响环境、破坏生态,例如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偏低,农业生产中残留的化肥、农药,富余的有机废物造成了土壤理化性状的破坏和水体的富营养化等。随着社会主义新村镇的建设,必须关注农村的饮用水问题、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和环境卫生等问题。
6、传统支柱产业与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
近20年的发展,佛山传统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布局基本合理稳定的传统工业体系。纺织、建材业等是佛山市传统支柱产业。但是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逐步推进,这些资源型、耗能型、污染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与环境的矛盾仍然突出。根据2005年环境统计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调查结果,纺织业的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的58.84%;陶瓷业的废气排放量占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的12.02%。
“十一五”期间,加快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成为关键。
7、环保队伍素质、监管能力还不能适应环境监管工作的要求
当前全市环保系统的机构建设、人员素质、监管能力与环保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环境监察人员偏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影响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由于监督管理不能完全到位,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就正式投入运行等现象时有发生。
(三)面临的环境压力
“十一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到2010年达到4200亿元,全市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6670元。在当前全市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进展缓慢,“十一五”的发展目标对全市的环境将是一种很大的压力。
从现状分析来看,佛山市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及酸雨控制将是“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实现的难点。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预测,如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自然增长,至2010年,佛山市降雨平均pH值将达到4.6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超标现象较严重,将形成大面积污染。2005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89万吨,而省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8.5万吨。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抑制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自然增长,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根据《佛山市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控制规划研究》的研究成果,2010年佛山市污水排放量达到233.9万吨/天。根据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结果,佛山市八条主要河流的环境容量(附表4)不足。200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的排放量为3.73万吨,省下达给我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4.1万吨,目前虽然未超过省下达的总量指标,但按照2005年的环境统计方法,生活污染产生的COD是以城镇人口(非农人口)生活污水中排放的COD来统计的。我市由于区划调整,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取消了非农业人口的统计口径,按照“十一五”的环境统计方法,我市生活污水COD产生量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将有较大的提高。
二、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和动力,切实解决佛山市生态环境中的重大问题,改善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努力把佛山建设成为“绿色佛山、和谐佛山”的现代化大城市。
(二)规划依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4.《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5.《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粤府[2005]16号);
6.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的函》(粤环函[2005]111号);
7.《佛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佛山市规划局;
8.《佛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9.《佛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佛山市规划局;
10.《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佛山市人民政府;
11.《佛山市城市发展概念规划》,佛山市人民政府;
12.《佛山产业发展规划》,佛山市人民政府;
13.《佛山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规划纲要(修订稿)》, 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4年7月;
14.《佛山市城镇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规划》,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2004年7月;
15.《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佛山市人民政府;
16.《佛山市景观生态规划(规划说明·详本)》,复旦大学城市生态规划与设计研究中心,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7月;
17.《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3月;
18.《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专项规划》,2005年3月;
19.关于佛山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工的通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佛山市“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思路,佛山市环境保护局,2004年10月;
21.关于对佛山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意见的函,粤环函[2006]974号。
(三)规划原则
协调发展,互惠共赢原则: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解决环境问题,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切实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状况,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循环经济。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环保准入,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努力做到以新带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分区控制,分类指导原则:根据组团式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条件的差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控制。
完善机制,强化调控原则:必须强化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明确职责,落实分级目标、任务,建立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采取措施,合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强化调控。
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原则:“十一五”期间,难以解决所有的环境问题,贯彻典型示范、带动全面的原则,重点抓好河涌治理的典型示范、生态示范区建设、清洁生产的示范、循环经济的示范。
(四)规划目标
1、规划总目标
到2010年,佛山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基本得到控制,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环境管理和环境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生态组团式城市格局初步形成,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要求(附表1)。
2、规划分目标
①西江水质维持良好,北江水质有所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且无劣Ⅴ类水体,跨界断面水域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4.1万吨以内;
②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5%以上,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机动车尾气达标率达到90%;二氧化硫年排放量控制在广东省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8.5万吨以内;酸雨频率下降至40%;
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辐射环境得到有效监管,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5%以上;
④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6%;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建设,创建一批市级生态示范村(镇)和省级生态示范区;农业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⑤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全市水污染源两级在线监控网络,加强电厂等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建立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系统和环境预警应急监控系统。
三、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主要任务
(一)完成佛山市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并实施
严格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和实施佛山市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实施生态分级控制和管理,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
根据《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要求,佛山市严格保护区面积为55.92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1.39%;重要生态功能控制区面积372.55平方公里,占9.28%;生态功能保育与生态缓冲区面积574.48平方公里,占14.31;引导性开发利用区面积2216.83平方公里,占55.21%;城市建设开发区面积795.21平方公里,占19.81%。
(二)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
1、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继续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整治力度,推进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整合。提高对饮用水源的监控能力,建立完善饮用水源水质预警体系,增强饮用水源地的抗风险能力,加强对新规划建设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逐步过渡至双水源供水。
2、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落实珠江流域综合整治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以佛山水道及其主要支涌、西南涌三水段及大棉涌、解放涌狮山段作为整治的重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区的黑臭河涌整治,消除流经城镇河段内河涌的黑臭现象,确保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市内无劣Ⅴ类水体。逐步恢复河涌的生态功能。
3、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强各工业基地工业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加强各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控管理。全面提高全市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采用在线监测等先进科技手段,不断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对全市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在线监督管理。
4、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2006年,全市将建成4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75.3万吨/日,其中,中心城区建成1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83万吨/日,从而实现污水处理率>70%的“创模”目标。到2010年,全市建成47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87.5万吨/日,从而达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80%的目标。
5、控制畜禽养殖污染
区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畜牧法》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减少畜禽废水直接排放。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粪便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
(三)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能源结构调整和改造
按照《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要求,到2010年淘汰所有4吨/时及以下和使用8年以上10 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工业企业及饮食服务业推广使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加强对燃料流通渠道的控制,燃煤及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内。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编制《佛山市集中供热规划》,并以此为基础在工业园区推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供、以热定电。在集中供热区域内,限制新、扩、改建燃煤、燃油锅炉,鼓励现有锅炉用户逐步纳入集中供热系统。
2、抓好工业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根据《转发市环保局、经贸局关于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182号)的规定,对电力、纺织、陶瓷等大气污染控制重点行业,都要达到具体的二氧化硫削减目标,并要求建设脱硫设施的工业企业,在脱硫设施未投入使用前,必须使用低硫燃料和脱(固)硫剂。
电力行业要完成佛山四大电源企业,即佛山沙口电厂、南海发电一厂、顺德德胜电厂、三水恒益电厂油改气或脱硫工程,其二氧化硫削减率要符合附表5的要求,脱硫装置投运率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对于已取得热电联供有效批复文件的南海江南发电厂、顺德糖厂、顺德金丰热能公司、顺德珠江包装公司、顺德金纺集团、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锅炉(包括以后其他取得有效批文的企业锅炉),要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二氧化硫削减率要符合附表5的要求,脱硫装置投运率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鼓励纺织企业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纺织专业镇内,如西樵等)生产,采取集中供汽的方式,企业内部不设锅炉。对不具备集中供汽的企业,大于10吨/时(含10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必须配套脱硫设施,要求脱硫效果达到60%;4-10吨/时的燃煤锅炉可考虑改用循环流化床锅炉,4-10吨/时的燃油锅炉可考虑加固硫剂等方式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
对陶瓷企业要求完成喷雾塔白烟治理工程建设,中心组团天然气管网范围内的陶瓷企业强制使用天然气。
除电力、纺织、陶瓷行业外的其它工业企业,若使用大于10 吨/时(含10 吨/时)的燃煤燃油锅炉要求配套脱硫设施,脱硫效果达到60%。4-10吨/时的锅炉亦必须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3、加强对氮氧化物控制
在以控制二氧化硫为重点的同时,启动火电行业氮氧化物的控制,有计划地开展现役火电厂的脱硝试点工作,加大机动车尾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切实加强对氮氧化物的控制。
4、加大尘污染防治力度
继续加大对南海、高明、三水水泥行业污染治理的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技术,巩固治理效果。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按期关停有关水泥企业,保留的水泥厂2007年前安装袋式除尘装置,做到达标排放、并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清洁生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陶瓷企业喷雾塔的深化治理工作。同时,继续做好烟尘控制区与新增建成区的同步建设工作,确保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
5、控制机动车污染
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2006年底前新车准入实行国Ⅲ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禁止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完善机动车尾气污染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市民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
(四)以加快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
粉煤灰和炉渣的综合利用维持现状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输送到外地进行利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励企业建立以粉煤灰、炉渣和脱硫废渣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厂,实现资源的就地回收利用。脱硫废渣可以与陶瓷废物一起进行综合利用,生产建筑材料。
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陶瓷企业的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陶瓷废物的产生。尽快开发出成本低、见效快的陶瓷废物综合利用新型技术,实现陶瓷废物的综合利用。
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规划建设生活污水污泥处理厂。
鼓励生产性企业尽量回收利用自己产生的废旧机电物品,采用许可证经营制度加强对从事废旧机电物品回收利用企业的规范管理。
鼓励企业个体或有组织的回收利用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但任何回收工作都要在环保部门的有效监督下进行。无法回收部分送全市或附近地区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十一五”期间计划建设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2、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按照《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遵循就近处理的原则,全市的工业危险废物统一送到惠州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或就近的省统一规划定点处置中心处理。
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和三水区的医疗废物送入广州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顺德区的医疗废物由顺德杏坛的医疗焚烧中心处理。2010年前建成全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中心。
为确保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的环境安全,尽快建设佛山市危险废物暂存库。
3、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2006年前建成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能力2900 吨/天),三水马鞍岗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能力300吨/天);2007年前建成南海环保发电厂二期(1000吨/天),总处理规模4200吨/天;各区中心区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达85%,同时关闭其它简易垃圾填埋场;改进生活垃圾的收运系统,减少垃圾在收运过程中对环境的二次污染。2008年前建成大塘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处理能力600吨/天);2010年高明苗村白石坳垃圾卫生填埋场、大塘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顺德区垃圾处理中心和南海环保发电厂处理能力分别扩大至3500吨/天、800吨/天、1200吨/天和1400吨/天,总处理规模达到6900吨/天。
4、完善固废管理体系
制订相应的固废管理规范和制度;建立落后技术和产品淘汰制度;要求各企业积极采纳、实施符合环境要求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或设备;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管理;成立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加强宏观管理,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五)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为重点,抓好各类噪声源的防治
1、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与管理
巩固已有的成果,积极创造条件,在现有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噪声达标区范围,逐步将噪声达标区的覆盖范围由各中心区向中心城镇发展。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第三产业噪声源的监督和管理,使其厂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未达标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未改的依法处罚。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控制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作业时间,特别是基础阶段和结构阶段的作业时间,要避开市民正常的休息时间,限制夜间(22:00~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施工设施和施工场所布置应尽可能避开环境敏感点。
4、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对未达标企业限期治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确保噪声源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合理规划建设城市道路,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声污染。对中心城区主干道、声环境敏感点较多的道路实行严格的交通噪声管制。
(六)以加强重点生态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组团式生态城市建设
1、开展生态恢复建设
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加大投入,巩固完善现有管理设施和管理措施,实现境内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和自然资源的有效增殖。加强生态山林用地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对不合理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生态恢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抓好整治复绿以及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提高绿化覆盖率。全面实施水源地生态保护,逐步恢复河涌的生态功能。
根据佛山的气候特点和生活方式,提出适应于生态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建设的不同模式,建设与周围自然条件和文化氛围相和谐的生活环境。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垃圾清运或综合利用系统,扩大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比例,营建环城绿带。加强生态示范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建设。
2、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结合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四、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主要措施
(一)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优化产业结构
我市陶瓷、纺织等传统产业作为能源利用效率相对较低的能耗大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城市环境的改善。为此,应对传统产业中占地大、污染重、附加值低的现有企业采取治理、搬迁、关闭等措施,抓好优化调整,鼓励这些企业在我市中心区内发展研发、销售、技术等资金密集、附加值高的精华部分。坚决放弃污染大、附加值低、税收贡献小的项目,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此为基础大力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占地少并且对环境污染程度小的项目,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的城市环境质量。与此同时,防止出现城市产业空心化,侧重发展都市型工业,大力发展依托大城市独特的信息流、人才流、现代物流、资金流等社会资源,以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和加工制造为主,以都市型工业园区为载体,能够在城市中心区域生存和发展,与城市功能和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城市生活服务,并与城市功能的发挥和发展具有直接关联的都市型工业,包括电子信息、软件开发、光机电一体化、工艺美术品、钟表眼镜、服装服饰、化妆品日用品、食品、装备机械和精密机械等工业门类的新兴行业。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城市环境质量,还需要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大力推进节约型企业和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认真总结和推广清洁型、生态型企业的经验,鼓励企业开展环境质量体系认证,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推进纺织产业链、陶瓷洁净生产系统、水泥行业清洁生产示范点等项目的建设。通过持续加强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依法加大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与研究、不同行业的清洁生产示范现场会、推行清洁生产的政策机制、落实促进清洁生产的经济激励等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环保考核机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
把环境保护作为决策的重要环节,并纳入到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中。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指标纳入环保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其考核结果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研究适合我市的绿色GDP核算框架,逐步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
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建立协调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打破条块分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环境管理综合决策机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建立起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反馈机制。二是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排污收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等。三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更高的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统一规划、功能分区协调机制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功能分区,落实生态分级控制管理,划分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并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1、建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发展机制
针对佛山市大气污染及酸雨污染的现实,依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建立功能分区协调机制。对禅城、南海区,逐步采取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污染防治措施等来缓解大气污染和酸雨问题。对于其它区域,配合禅城和南海区治理大气污染和酸雨污染。
2、建立水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发展机制
以水环境整治的区域协调发展为突破口,建立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十一五”期间应充分利用已成立的佛山市珠江综合整治委员会的平台,发挥该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加强各部门横向和纵向上的协调和衔接,有效推进佛山市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发展机制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发展的投融资机制。通过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垄断经营向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转变。对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在加快推进价格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特许经营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采用BOT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由投资者承担投融资风险。对于基于公共政策和公众承受能力等原因,价格或服务收费一时不能到位,必须由政府出资建设或补贴的环境基础设施,可以采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建设与经营的方式。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定价及收费机制。通过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的改革,实现由计划机制向以市场机制为主配置资源的转变。经营性的市政公用事业定价关系到投资者的积极性、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的整体利益,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使其既能刺激企业愿意投资,又能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保证环境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健全环境监察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行为。对环境监察人员加强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定期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同时选拔一批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充实环境监察队伍;保证执法经费,充实完善执法装备。
根据国家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的有关标准,购置监察车、快速便携监测仪器等硬件设备。一方面,加强现场执法监督的能力,保证能够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环境监察任务;另一方面,确保执法的公正性。
2、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环境监测系统的整体素质。更新老化设备,增添生态、应急和电磁辐射监测设备,拓展检测领域。区环境监测站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不断加强常规项目监测能力建设。“十一五”期间高明区和三水区环境监测站须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强对现有省、市重点排污企业废水和省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排放口连续在线监测仪器的管理,并不断加大监控范围,强化污染源例行监测和监督监测,掌握排污总量状况。
完善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系统:加强空气和地表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各种自动化监侧仪器设备、监测数据传输仪器装备以及监测数据采集、储存、处理和发布设备,逐步提高自动监测和数据传输处理能力。
为应对环境污染事故,建立市环境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并建成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环境监测站联动的全市应急监测网络。
3、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
完善环保系统信息化组织机构、业务管理流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从佛山市、区、镇各级环保管理机构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全市环保信息化系统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各区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构建环境管理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市、区级环境信息网站和电子政务应用系统;构建环境保护业务应用平台,在统一规划、设计的基础上,规范、有序地建设污染源一体化动态管理系统、环境监测管理系统、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环境辐射管理系统、废物管理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初步实现“数字环保”的目标。
4、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到2010年,设立相对完善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应急系统与管理网络,成立核应急和辐射环境监管队伍,对重点辐射源纳入到安全监控体系中,防治辐射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维持良好的环境辐射水平,保障辐射环境的安全。设立专门的核安全管理与辐射环境保护监管和监测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强化辖区内伴有辐射建设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重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加强放射源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5、加强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建立环境预警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构建水、大气、生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
6、加强环境宣教能力建设
“十一五”期间,充分利用创建国家模范城市的宣传势头,继续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五)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
将环境保护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进程,逐步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和污染治理设施资质运营制度,积极推动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竞争有序的环保产业宏观调控和运行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开展重点地区和重点环境问题、环境与人体健康、重点难点治理技术、环保产业等方面的研究及技术示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清洁生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大力推广生态型工业建设。
(六)积极拓展环境保护融资渠道,确保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在财政增加投入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外商投资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按照“污染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推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置付费制度,推进和加快基础设施采用BOT等形式建设的进度。多方借鉴其他城市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如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中,把自然生态环境改善、江河水利建设与城市开发建设结合起来,规划中坚持“大生态”的环境意识,坚持先保护和改善环境,后开发利用,在实施中以水利建设带动水环境整治及房地产开发,按“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基本政策,采用多种模式吸引民资,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研究探索和运用有效的经济手段加强环境保护。对实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环境友好的企业、工艺、设备和产品以及环保捐助行为,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优惠和鼓励。自然资源的保护与环境保护相辅相成,资源定价以及制定资源开发利用政策要充分考虑环境成本。在继续增加政府环保投入的同时,探索建立环保投入多元化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融资手段,吸引社会资本,鼓励社会捐助。
围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与工艺、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利用世行、亚行、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以及各国政府贷款、赠款,开展有关项目的合资合作,加快佛山市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步伐。
(七)大力推进公众参与,鼓励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包括一切与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单位、部门、群体和个人。重视公众参与、调动公众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要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实现环境质量状况、政务信息、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等信息的公开化。在强调公众应该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同时,让他们了解自己享有的环境权益,如知情权、监督权、索赔权和议事权等,通过责权利的规定来激励公众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同时也对环境执法进行监督和制约。建立和完善对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重点工程措施
为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十一五”期间,佛山市需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环境预警应急等五个方面的重点工程,总投入约273.03亿元,其中政府投入约169.775亿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程包括:天然气建设及推广工程;电力行业的能源改造或建设脱硫设施工程;工业企业脱硫除尘深化治理工程。总投入为约51.03亿元,其中天然气建设及推广工程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投入,政府资金约10.5亿元;电力行业能源改造/建设脱硫设施工程和工业企业脱硫除尘深化治理工程投入以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投入主要用于推进这些工程所需的奖励和补助资金,这方面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而定,未列入工程表,具体重点工程见附表5。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十一五”期间,全市在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控制方面实施防、治相结合,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附表6)、内河涌综合整治工程(附表7)和污水处理厂建设(附表8)。总投入128.1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92.9亿元。饮用水源保护工程0.9亿元,全部由政府投入;水环境整治工程82.1亿元,以政府投入为主,约80亿元,涉及到企业全面达标污染治理、搬迁等方面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约45.1亿元,以社会资金投入为主,政府投入约12亿元,主要用于部分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征地拆迁费用,具体投资金额视征地面积与地段而定,因此工程表中未具体区分出每一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政府投入的资金金额。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十一五”期间,佛山市重点进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染防治和处理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附表9)。总投入约24.6亿元,其中危险废物约0.7亿元、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程约11.7亿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约12.2亿元。工程投资主要采取BOT和TOT方式进行,政府投入计6.6亿元,主要用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等工程的建设。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通过建设生态示范社区、生态村镇和生态农业区,逐步形成全市的生态网络体系;加强山林保护绿化,对以速生桉为主的林相实施改造,恢复自然生态功能;加强城市绿地系统的建设,构筑绿色组团,营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常绿阔叶生态公园。“十一五”期间,佛山市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工程总投入为约67.60亿元,基本上以政府投入为主,约58.60亿元(附表10)。
(五)环境预警应急工程
“十一五”期间,佛山市应加快建设区域性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监测、监管、预警、预报和应急系统网络,城市交通主干道路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市、区环境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区域性环境信息网络,初步建成饮用水源地水质、臭氧浓度等预警系统,形成全市环境空气、水质、生态、污染源监测网络(附表11)。总投资约1.7亿元,其中用于构建预警监控1.0亿元,环境信息化建设投资0.7亿元;上述投资中政府投入约1.1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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