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购物节组委会向各区县商务委、有关商业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发出《2010上海购物节视觉识别系统的通知》,要求全体参与企业统一使用由组委会办公室设计制作的《2010上海购物节视觉识别系统》。通知明确:所有参与“2010上海购物节”活动的企业均有权使用《2010上海购物节视觉识别系统》的有关系列标识。各参与单位印发购物节活动的广告品和宣传品,制作道旗、吊旗、购物袋,以及布置各类主题造型、活动场景等,应按照《2010上海购物节视觉识别系统》所规定的制图、组合、色彩、格式要求规范使用。在商业街区和主要交通道路悬挂道旗、吊旗,由各区、县商务委(经委)负责组织。 “2010上海购物节标识” 、“2010上海购物节餐饮系统台卡”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分发到各区、县商务委(经委)、有关商业集团和行业协会,并由其转发到全体参与企业。所有参与企业(包括门店),均应在商店醒目处统一张贴,便于顾客易见易识。《通知》同时还印发了供各单位自行选用的2010上海购物节宣传口号,要求所有参与企业采用横幅、标语、电子屏等多种形式悬挂或张贴,烘托节庆气氛,增强宣传效应。2010上海购物节宣传口号分别是:热烈祝贺“2010上海购物节”盛大开幕;体验都市魅力,就从购物开始;服务世博,扩大消费,提升形象;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商业让城市更精彩;诚信经营,营造和谐商业环境;建设购物天堂,展示城市形象;欢乐消费,欢庆世博;Better Shopping, Better 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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