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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闽港澳生产性服务业合作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产业融合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03/2010 10:45:20

  简要内容: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鼓励港澳投资基金来闽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吸引港澳创投公司投资,或与福建本地公司合作创立风险投资基金。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这里提出的新型工业化,就在于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制造业产业链,这个产业链包括作为基础的重工业化和设备制造业,也包括制成品业,以及为制造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只有这四个环节都做好了,才能有强大的制造业。从微笑曲线中可以看出,其两端都属于为制造业服务的服务业,可见制造业真正赚钱的部分还在生产性服务业,而不在制造业本身。当前,福建省正围绕建设石化、机械制造和电子信息三大支柱产业,发展产业集群和临港工业,集聚总部经济,这些都需要高度发达的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与支撑。没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发展必然受到制约。我们提出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究竟“先进”在哪?与以往福建打造的制造业基地有何不同?我们认为,《意见》已经给出了方向,就是新型工业化下的先进制造业基地,这个“先进”就体现在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交叉融合。生产性服务业是制造企业价值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关系到制造业竞争优势的提高,二者是一种动态均衡的共生关系。

  福建与港澳生产性服务业合作亟须突破的障碍

  香港与海西存在很多的互补和合作机会,香港有多年发展高增值产品和服务业的经验,海西企业可充分利用CEPA的机制,进一步提升闽港经贸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尤其在服务业领域的合作,可引入香港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福建企业做大做强。但是,在CEPA框架下,港澳生产性服务业进入福建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障碍,主要是:

  1.金融合作层次较低,业务范围单一

  目前,除2003年恒生银行入股福建兴业银行、2008年香港富邦银行入股厦门商业银行外,其它港澳金融企业很少入股福建本土银行。除了福建兴业银行为香港恒生银行国内分行提供柜面通、代理接入大额支付系统等服务外,福建本土银行为香港金融企业提供的代理服务也很少。在境外私募基金投资方面,香港一直很活跃,但在福建的投资寥寥无几。保险公司则只有香港闽信保险、香港民安保险分别在福州和厦门设立代表处。在村镇银行的开设上,目前仅在福建开设了一家,相反,港资的银行在其它省份步伐就比较大。可以看出,尽管闽港澳金融合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成效不太明显,仍处于试点阶段。

  2.现代物流业合作仍处起步阶段,缺乏实质性操作政策空间

  目前只有嘉里物流、香港和记黄埔、新世界集团等屈指可数的几家物流企业在福建投资建设港口码头、物流中心等,开展港口物流业务,在城市物流配送、仓储、深加工等环节比较缺乏。由于部分香港物流业者对海西物流市场不够了解,福建政府政策的限制,比如在土地供给(物流场地需要占地大)、物流配送节点的连锁经营、相关优惠政策尚缺落实(尽管福建省已经出台关于支持物流业的意见),基础设施的不完善、生产企业物流外包的意识不够强烈等,使得港澳的物流企业多愿意投资长三角和珠三角。

  3.福建承接服务外包进展缓慢,缺乏具体而有特色的政策措施

  目前福建在承接服务外包的基础仍较薄弱,主要停留在软件服务的外包合作上,其它领域的外包合作仍比较稀少,尚未形成在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包服务基地。虽然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国内服务外包发展较快的省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商务部重点鼓励发展的业务流程外包福建省还比较薄弱。另一方面,缺乏创新的对策措施,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还不到位。现行的政策措施还比较散,有的针对性不够强,既缺乏贯彻国家政策的实施细则,又缺乏具有本地特色的政策措施,因而还达不到相应的支持力度。

  4.专业中介服务企业入驻福建步伐缓慢(1)CEPA在律师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限制,使得香港律师及其事务所在福建从事非诉讼业务受到限制、只能采用非合伙制的联营企业模式。(2)内地服务业开放与市场制度环境的不匹配。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内地部分企业或个人会不顾后果、不择手段来争生意,使来自港澳受专业守则约束的服务商无法公平竞争。(3)申请审批手续繁杂,投资营商环境仍有待完善。虽然CEPA条款不断放宽,但港澳企业仍然感觉“大门打开后仍有多个小门”,有的申请在内地某个城市被批准后,到了另一个城市又需要再申请一次,同样的申请需在不同城市多次进行。(4)专业服务人才不足,不利于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进入。

  加强福建与港澳生产性服务业合作的对策思考

  1.树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理念,并试点成立“闽港服务贸易合作示范区”

  要让各级政府部门人员理清什么是生产性服务业,它与现代服务业、一般服务业的联系与区别,充分认识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制造业的推动作用。要转变政府发展经济的理念,改变重视制造、忽视服务的政绩观,要适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运行质量,把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经济危机下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福建省各级地方政府,尤其是福州、厦门等中心城市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服务业开放的发展规划,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制定相关措施,调动资源,结合本身的优势和港商的需求,积极承接香港及国际服务产业的转移,进一步加强对香港的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招商力度。

  要利用中央赋予海西的先行先试政策,根据CEPA“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由省委省政府提请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向中央争取CEPA中生产性服务业在福建省的特别授权和特殊的制度安排,在福建择地成立“闽港服务贸易合作示范区”,在区域范围内进一步加大对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开放力度,继续保持CEPA较WTO更为开放的特性,将目前尚难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的服务行业开放制度在区域内试行,以便总结经验为更大范围内全面运行提供决策参考,使CEPA对香港的开放在福建先行一步。

  2.形成利用“港澳的资金、台湾的技术、福建的资源”三角形合作网络,构建海峡经济区

  随着福建建设海峡两岸交流的先行区,中央赋予福建诸多先行先试的政策,福建在对台经贸合作中的地位凸显。与时同时,福建的一些干部出现了“重台湾,轻香港”的倾向,一切以对台为主,千方百计进行对台招商,而淡化了对香港的合作。这是非常错误的。事实上,在闽台交流加深的同时,香港仍然可以发挥其在联系闽台两地的中介桥梁作用,这是其它地方所无可取代的。福建的优势在于自然资源、劳动力密集行业,香港、澳门服务贸易的整体优势明显高于福建,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主要集中在资金、技术密集的行业,特别是物流、金融、咨询等生产性服务,而台湾则具有与福建三大主导产业相对应的丰富的先进的制造技术,因此,两岸四地可以形成独具特色的利用“港澳的资金、台湾的技术、福建的资源”所形成的三角形合作网络。

  3.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港澳金融保险证券机构来闽开拓业务(1)银行业方面,积极争取港澳银行业直接来闽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港澳银行、财务公司、企业、财团参股福建金融机构,并创造条件争取中央批准在福建省进行金融改革开放与创新方面的先行先试,允许香港银行在福建省内设立异地(不同于分行所在城市)支行,同时可考虑进一步降低银行业的开放“门槛”,特别是考虑相应降低香港银行在闽设立分行的条件,包括年限和注册资本的条件;鼓励设立港澳出资的担保公司,为福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逐步完善闽港澳经贸活动往来人民币结算试点和外汇跨境结算系统;鼓励银行创新金融工具,培育企业债券市场,允许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经批准从事代理保险业务(混业经营),增加村镇银行的网点,努力建设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2)保险业方面,积极争取港澳保险公司以合资或参股的形式来闽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闽港澳三地的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往来,加强再保险合作。(3)证券期货业方面,鼓励港澳证券公司在福建省设立合资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积极研究在福建试点引入港股组合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鼓励港澳投资基金来闽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吸引港澳创投公司投资,或与福建本地公司合作创立风险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福建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经营相关业务。

  4.借鉴港澳企业经验,重点发展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

  福建要在CEPA框架下,放宽港澳物流企业不能在省内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的限制,放宽城市配送的经营范围限制;鼓励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限企业法人)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经营港口货物装卸业务、货代服务、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以及无船承运人业务。要从政策上积极引入诸如香港利丰集团一类的大型物流企业或为物流企业提供咨询的管理公司,并加快物流园区发展和推广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业向供应链转型升级,努力把厦门建设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强化全球物流枢纽城市地位。

  5.制定CEPA开放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加大对专业中介服务的扶持力度(1)法律服务方面,适当放宽香港律师及其事务所在福建执业的条件。当前要积极吸引港澳的律师事务所来闽设立分支机构。允许已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行),与福建省的律师事务所联营,取消对联营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地域限制,并在厦门试行法人型的合作制联营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业务以及民商案件中的经济纠纷诉讼业务。(2)培训方面,鼓励香港机构在福建开展专业服务人员培训。同时,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福建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独资人才中介机构。(3)管理咨询方面,鼓励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企业,或以跨境交付方式,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福建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市场调研服务。(4)会展、广告、会计等方面,鼓励香港和澳门公司或从事过国际会议展览的专业人士以个人身份通过独资方式在福建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不含出国、出境展览)。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福建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允许香港和澳门公司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允许设立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会计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福建省省委党校蔡勇志博士福建省闽港澳合作办 黄娜恩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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