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邮政局网站报道】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日前会同自治区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邮政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注册管理等工作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自治区邮政快递市场的监督管理。
《通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前办理了工商登记、依法经营快递业务、但尚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出具的审核意见,可将年检延期至2010年9月30日。在《邮政法》颁布后申请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登记,再到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之后可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通知》强调,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和自治区工商局要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快递市场进行联合执法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由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在每年1月和7月召开联席会议,就邮政快递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管理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
《通知》明确,建立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协调受理机制,加强邮政12305申诉热线与工商12315投诉热线的信息沟通,共同做好消费者申诉情况发布工作。•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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