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文化产业作为重要的新型产业,其发展如火如荼,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日益显化。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十七大报告更是进一步推动明确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繁荣文化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下,各种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的渠道逐渐拓宽,速度也逐渐加快;而民营资本更成为国家文化建设及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在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打造文化大都市形象应是当务之急。因此,考量民营文化企业在上海文化经济进步和社会文化系统建构过程中的作用,就显得极具现实意义——既然加大民营文化企业的政策扶持和发展力度已经成为文化产业领域的共识,那么,在此之外探讨其在文化事业发展中的定位也是必不可少的方面。
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是以社会效益为根本基础的。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区别在于,要以文化的社会性为出发点;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都是社会文化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平衡社会效益、促进和谐发展的前提下,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经济在各经济领域的创收地位,是必须坚持的原则。
依托自身和周边地区的经济文化优势,上海有着活跃的民营文化力量;相对于国际资本而言,民营文化资本更能成为国家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助力。
如何扶植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鼓励多生态的先进优秀文化生长,推动文化市场的进步;又如何引导民营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社会效益意识,警惕经济效益优先下社会效益的缺失,警惕虚假消费的形成——文化相关部门对于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定位的考量,应基于这两方面的平衡。
一、探讨民营文化企业在社会文化建设中定位的意义
1、民营文化企业是社会文化建设独特的组成部分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的社会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包括实现文化发展社会效益的文化事业机构,以及繁荣文化市场实现经济效益的各类文化企业。民营文化企业相对于文化事业机构和其他资本力量的文化企业,具有一定的独特性。
民营文化企业在生产文化产品或提供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比较少地站在国家意识形态指引的立场,代表了更多样的文化形态。与国家文化事业机构,以及带有国家背景的文化企业相比而言,民营文化企业可以成为更多原生态和原创性的文化样式的表达渠道。
另一方面,相对于外资文化企业带有的文化背景,民营文化企业则更具有本土性,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辅助政府文化调控来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民营文化企业不但在文化立场和文化背景上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而言更是实力雄厚的资本力量――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下,无论是社会文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繁荣,都需要这一不可或缺的力量。
因而,确定民营文化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独特的定位,尽可能大地发挥其优势,使其与其他社会文化机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文化稳定繁荣。
2、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是社会文化发展的自身需求
首先,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相应的文化发展需求。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人民的物质生活日益富足;尤其在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市民的经济生活水平处于一个相对较高的位置,人们拥有的基本生活以外的可支配资金和闲暇时间更为充裕,对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也不断增大。民营文化企业代表了更为多元的文化和更多的创新力量,是满足上海经济繁荣情况下人们更多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过程中,协调各类文化机构和文化类型之间的关系,把握文化发展大方向,通过文化发展协调社会关系,鼓励多种文化的和谐共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是协调、规范和指引多种文化的有效途径。
第三,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是文化发展的自身需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全球化时代的来临,文化多元化的发展成为全球必然的趋势。人们越来越多地接触到不同的文化类型,对其进行选择,面临碰撞和共生。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是文化多样性发展,从一中心向多中心转变中的自身需求。对民营文化企业的规范引导也是在信息爆炸时代的有效指引。
3、民营文化企业是上海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助力
2001年,中国迈入了WTO的大门,对外开放从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发达国家在资金、技术、产业等方面的明显优势,使我国文化产业在加入WTO后享有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壮大我国文化企业的实力,迎接世界文化企业巨头的挑战,除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外,另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发展壮大民营文化企业。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文化发展的龙头与中心之一,对民营文化企业的鼓励与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上海是东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对内与对外展现精神文明成果的重要窗口:既要积极调动和吸引众多民间资本,同时也要发挥它们在上海乃至全国文化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文化发展始终面临着保守与开放、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等各方面的冲突及平衡问题。上海是一个经济活力相当充沛的城市,相对而言文化领域尤其是民间文化就显得疲软和缺乏原创力。上海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漠视或否认这种多元共生是消极的做法;如何引导人们从多元文化中吸收活力,激发思想,才是促进发展的根本。上海也是一个经济化程度日益攀高的国际化都市,人民的文化需求伴随着物质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文化需求的满足,也要警惕经济利益至上导致的消费至上和文化异化或物化的可能。
因此,在文化发展的新纪元,大力引进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发展是相当重要的,更重要的是明确其在社会文化发展中所能扮演的角色和充分发挥的功能。只有社会各领域的文化机构都各司其职,配合默契,才能为文化合理、有效、积极、完善地发展提供有效有利的大环境。
作为文化产业的组成力量,民营文化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同时,在构建文化大都市的过程中,在社会文化结构的重组和变化中,上海如何有益、有效地运用这一资源,如何合理开发其经济功能之外的社会功能,也是非常关键的。
二、民营文化企业在上海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定位
综上所述,民营文化企业对于社会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理清其定位,确定其在上海的文化建设中应扮演何种角色,处理与其他文化机构的关系并且充分发挥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这些都是值得深入思考的主题。
对于一个成熟的社会而言,文化大环境的建设和文化结构的优化,离不开社会各部分尤其是各类文化机构之间协调有序的合作运行。民营文化企业的定位问题需要社会文化的总体结构入手,尽可能大地发挥其自身运作的效能,以及协助平衡其他文化机构的作用。
1、三个向度的文化机构
在一个结构与功能相对完善的社会中,通常包含三种类型的社会机构,分别承担不同领域的社会功能。按照已被广泛接受的分类方法:第一领域指公共领域(公共部门),对应于代表国家政府意志的公共职能部门;第二领域指私人领域(私人部门),通常对应于非公有资产的经济领域,“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济活动的领域。其中市场机制和私人产权构成这种私人领域的两大要素,它们保证个人能够自主地从事经济活动和追求特殊的私人利益”[1];第三领域是和公共领域、私人领域相对的另一个领域,对应于各种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领域)研究的兴起,与近年来“公民社会”理论的复兴紧密相连: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各国的经济增长与文化变革,政府的职能管辖能力与范围在某些领域出现捉襟见肘的窘境——功能结构的变化,使得社会职能的分化成为必然合理的途径。第三域的兴起,象征的是社会职能的重新分割,也对应了第一域与第二域的边界显现:近年来“政企分离”、“政事分离”、“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改革,都是根据相关理论对应我国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体制化改革方向。
毫无疑问,社会文化的领域也对应着三个向度的文化机构:第一类是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把握社会文化发展的大方向和意识形态的监督管理;第二类是生产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文化企业,大多数民营文化企业都属于这一类型;第三类是提供文化服务和从事文化活动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主要指注册为民营非企业的文化机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都处于“大政府,小社会”的状态,政府职能部门把握了对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管理与控制。文化领域当然也不例外。然而,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信息量急速增加,都使得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有了更高的要求。统一的文化规划、操作和服务已远远不能满足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入世后国际文化产业力量的进入更刺激了文化消费市场的兴起,这也使得国家文化职能部门不得不从操作者向管理者转变。
活跃的文化市场,是保证文化创新能力、满足多样文化需求、完善社会文化结构的重要部分。与其他社会领域一样,随着经济领域的开放与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加大文化产业力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全球经济浪潮的推动下,“政企分离”快速而有效地进行:政府将市场更多地归还于非公有资本,并且正逐步调整适应向管理者的角色转化。
民营文化企业就是在这一过程中兴起的文化产业力量,观念的建立和政策的扶植成为它们蓬勃成长的肥沃土壤。对于上海这样一个经济和文化的龙头城市,在面对国际文化资本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时,大力发展民营文化企业,对促进文化市场活力以及应对资本主义腐朽文化影响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比较于政府文化职能部门与文化企业之间功能的分离和和谐共处,非营利性民间文化机构的发展则相对缓慢——“政事分离”的脚步仍然大大落后于“政企分离”,其效果也表现得截然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国家文化管理部门对文化事业的观念仍然停留在政府包办的概念里,“小政府,大社会”的实现尚有距离。如果说政治、经济、文化分别对应于国家、企业、社会的话,从更大的程度而言,文化建设是更应该被归还到“社会”本身的:除了文化市场的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对民间文化力量的培育,各类非营利性的社会文化团体是民间文化活动和提供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
“政企分离”大于“政事分离”,第二域力量强于第三域:民营文化企业除了发挥其自身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作用,是否还能发掘其在文化建设第三领域的重要功能,这亦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2、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
社会文化建设包含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两个部分。考量民营文化企业在文化建设中的定位及其与其他社会文化机构的关系,首先需要对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概念和关系做出界定。
文化产业,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来看,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的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文化产业体系,指城市文化产业的结构体系和功能发挥的实力水平。城市文化产业结构主要由城市报业、城市杂志业、城市图书出版业、城市广播业、城市录音制品业、城市电视业、城市电影业、城市广告业和城市娱乐业等形成。
传统的文化事业概念指的是以国家需求为转移,以国家文化职能部门为依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以及生产公共文化产品,构建最高社会效益的文化活动。
因此,一般认为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有着较为明确的分界,“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区别主要在于:文化事业单位是生产公共产品、以国家需要为转移,其生产资金由国家或社会提供,是政府部门的附属单位,以行政方式管理,以寻求最高社会效益为原则。文化产业是为市场生产商品,以市场需要为转移,以企业法人进行经营活动,以追求最高经济效益为原则。”[2]从概念来看,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在性质上的差异,使得它们在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提供过程中存在目标和原则性的区别。
但是,在政府文化职能变革,文化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有必要对文化事业的概念进行探讨。过去由政府部门包办社会文化建设各领域事务,所谓文化事业与政府的文化工作几乎是同等的概念;当文化建设的功能逐步从政府部门向市场和社会分化时,文化事业的内容得到了扩充,而政府的文化操作功能则相对减弱了。因此,对于文化事业的定义不应再仅仅等同于政府文化职能部门的文化活动,而应获得更为丰富的内涵。
在上海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打造文化大都市的今天,文化事业成为一个外延更为宽泛、内容更为丰富的概念。本文倾向于提出,文化事业指与社会文化建设相关的一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服务,以国家文化职能部门为指导,以各类文化机构为依托,以完善和优化社会文化体系,构建最高社会文化效益为目标和原则。
文化产业尽管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但它与一般的产业领域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作为构建社会文化体系中重要的部分,文化产业具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存的双重属性;同时,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必须在满足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行。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各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都要贯彻发展先进文化的要求,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这是文化产业发展中必须始终坚持和贯彻的原则。
简言之,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是社会文化建设的两个部分,前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同时带有兼顾社会效益的性质,以各类文化企业为组成部分;后者以追求社会文化效益为目标,以国家文化事业部门和非营利性的文化机构为组成部分。
对民营文化企业的定位,既要考虑其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位置和作用,也要考虑其在文化事业领域可以发挥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文化建设个领域的积极作用。
3、民营文化企业在上海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功能交叉
从以上的讨论可以看出,民营文化企业作为上海文化事业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所承担的不仅仅是经济功能,还有更为根本的社会功能。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尚未完善,社会文化活动职能分工仍处于转型摸索的时期。此时,受到相关政策大力扶持的民营文化企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分担着文化事业建设过程中其他社会文化领域的相关功能。
在上海文化事业建设过程中,民营文化企业交叉着不同领域的相关功能,其中有强弱差异,也包含了应该引起更多关注的发展方向。
首先,民营文化企业能承担辅助意识形态监督控制的功能。政府文化职能部门将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活动逐步放手于市场,更多地集中于文化管理和监控。对于文化市场的管理监督而言,文化企业的积极配合和自我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在面对境外文化资本大量涌入的机遇和挑战下,民营文化资本作为本土的文化力量,更能把握和实现我国文化建设的目标,生产与提供更多代表先进文化与优秀文化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是对落后文化、腐朽文化以及资本主义偏异文化形态的有效抗衡。
其次,作为经营机构,民营文化企业承担的最主要功能无疑是经济功能。无论是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还是潜力巨大的民间资本力量,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上海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刺激并带动了本土的文化创新力量,其文化产品代表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内涵与世界先进文化交流碰撞的结果,同时也更多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进而促使文化产业的完善进步得以稳步推行。
再者,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我国第三领域发展相对薄弱的情况下,民营文化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开始或已经承担了第三域的文化职能。文化产业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活跃了文化创新,丰富了文化内容,填补了旧有文化体制下的文化局限,也满足并创造了更多人的文化需求。但是,仅仅依靠文化产业来完善社会文化结构是远远不够的。正如我们所了解的,文化活动有其特殊的属性:在将文化转化为大众消费品以外,仍然有很多文化创作和活动形式是无法进入大众文化生产领域的;而要保护文化遗产,保证社会文化的多样态生长,培育文化人才,鼓励文化热情和创新思维,更多的仍应有赖于民间社会团体的力量。
非营利的民间文化团体发展通常面临两个重要的问题:其一是合法性;其二是资金。目前在我国,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已逐步开放了对民间文化团体进入社会文化领域的渠道:受政府文化广播影视管理部门审批管理,以民营非企业身份在社团局注册,成为现在民间文化团体获得合法身份的主要方法。当然,在这方面的实际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真正能够注册的,完全来自民间、代表民间利益的文化团体仍然非常有限。正如我们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了解到的那样,即便是文化部门审查通过的民间机构,也常常在社团局的审批过程中遭遇禁闭。但是无论如何,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中可以看出,对非营利的民营文化非企业的发展扶持是文化建设中势在必行的一个方面,关键在于从实践经验中积累和摸索更有效的方式。
其二是资金的问题,非营利性的文化团体,其运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捐赠与政府购买。目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意识和体系都没有相对成型;即使是服务购买,也常常是针对有政府背景的文化团体。因此,对于大多数非营利性的民间文化团体而言,捐赠就成为主要的资金来源。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民营文化企业捐赠或直接联合发展的非营利性的文化机构逐渐开始出现。文化理念成为合作或联合的基础;文化企业的经济收益成为资金运作的保障。事实上,在很多西方国家,民间社会团体都是以这样方式出现、发展、生存的。许多企业在资本积聚到一定程度时,都会设立自己的基金会,比如我们很熟悉的福特基金,以此来资助各类公益性社会团体的项目和活动。民间文化团体当然也不例外。在美国,大多数的博物馆都是依靠实力雄厚的基金会支持运作,比如著名的古根海姆博物馆,盖提艺术馆等等;这些机构真正活跃了美国的社会文化,并成为文化维护、普及与教育的中坚力量。企业的资金投入,或者基金会的资本运作,都成为支持民间非营利文化机构运作的主要方式。上海民营文化企业与民间文化机构的结合,在某种程度上类似这一类模式的雏形。
在上海,民营文化企业支持民间文化力量生长,或者在某些程度上覆盖第三领域的社会功能。我们认为,这是社会文化结构转型与完善过程中自发、自然的现象,应该成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值得鼓励和推进的方面。
综上所述,民营文化企业不仅是文化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推进上海文化事业建设坚强而有力的支柱。在文化经济方面,它们是繁荣文化市场,带动本土文化创新的实践者;在文化管理方面,它们是政府部门贯彻文化建设原则和目标的支持者和实行者;在社会文化方面,它们又成为培育和发展民间非营利性文化活动的乐土——这体现了民营文化企业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领域的定位。充分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在文化事业领域的功能,是民营文化企业发展进程中值得关注的新的方向。
三、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在上海文化建设中积极作用的若干建议
1、文化发展观念的把握
民营文化企业在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中能够发挥显著的作用,文化管理部门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应明确原则性的文化发展观,把握引导积极有效的发展方向。上海的经济和文化状况,决定了民营文化企业在这片土地上的发展将面临更为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对民营文化企业文化发展观念的把握,主要在于警惕三方面的倾向,从历史和辩证的角度处理好机遇和挑战的关系。
第一,警惕资本主义社会享乐主义和不良意识形态的入侵。
入世以来,国际资本大量涌入国内市场,这既为国内市场的繁荣带来了资金的支持和创新的活力,同时随之而来的则是资本主义享乐思想以及某些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情的意识形态的渗透。文化产业市场是意识形态与经济的结合点,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往往承载了更多的文化思想内涵,人们消费文化产品的过程,通常也是接受文化内涵的过程。
因此,在鼓励本土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时,要指导其在文化创造和生产理念上抵制不良文化观念的影响。帮助文化企业树立更为自觉的社会文化建设的责任意识;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文化服务的提供过程中,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形态多样而又积极向上的文化消费市场。
第二,警惕文化发展在经济利益前成为消费至上和物质异化的拥趸。
马尔库塞曾经在《单向度的人》中指出,西方现代工业社会一个极大的弊端在于将物质消费变成了需求本身,这种虚假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人们思考生活的能力。因此,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警惕过于追求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虚假文化需求符号的制造和鼓吹。
文化产业的兴起,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如果一味追求收益,则可能过分关注“文化需求”的制造,在形成虚假需求的同时不断刺激群众成为文化符号消费的奴隶。这对文化发展本身希望培养文化自觉,提高全民文化素质而言是背道而驰的。
上海是一个充满消费文化的城市,各类大小杂志、报刊充斥了被塑造的文化符号。“小资情调”、“中产阶级”……这个城市的许多人正在按照文化符号的标准打造自己的生活,从衣着到饮食,从运动到休闲,包括各类的文化用品。但是,却很少有人真正意识到,这些文化消费真正满足的究竟是自己的文化品格,还是符号化的文化虚荣心。
去看一场话剧,或者去私人画廊看一次展览,或者坐在衡山路异国风情的咖啡屋消磨一个下午……这些是否可以让人感觉自己充满文化情调?问题在于,在消费文化产品的同时,关键并不是对环境甚至也不是对内容的附和,而是了解其所包含的文化内涵,并且了解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民营文化企业是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满足多样性文化需求的重要阵地:在文化创新时,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带头发掘和培育真实的文化需求,引导文化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警惕文化控制造成的两面化。
用辩证的方法看问题,使得我们也同样注意到,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在警惕不良文化思想影响和虚假文化需求问题的同时,也要警惕旧有文化思想的固执或保守对文化发展的阻碍。
目前国家文化管理部门对文化市场和社会文化的发展都有了新的思想,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文化市场的支持,更令文化领域的发展愈发精彩纷呈。然而,观念的转化总是需要一个过程,过去自上而下、形态单一的思想和管理方式,仍会在文化建设中成为阻力。
身处信息时代,同时面对全球化下空间距离的缩短,使多元文化思想的交流、碰撞吸收和产生成为必然。民营文化企业的特点之一就在于文化思想的创新,其发展前景与文化主导部门对文化多样性的认识和接受有直接的关系。对于某些我们不甚了解的文化思想,一味的禁止只会带来禁忌和无知,同时还会造成上层建筑与群体文化生活间两套话语体系的产生,这对于文化管理和实现社会文化平衡发展是不利的。
上海是一个文化碰撞和交流的平台:对于新的文化现象或是国外文化思想的进入,更多的是应该加以深入的了解,认真分析其对社会和人们思想的影响;在不妨碍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尊重各种文化间的和谐共生才是对社会文化建设最有益的促进。这也是民营文化企业保持创新活力的基础。
1、发展不同向度的民营文化企业和机构
正如前文所述,在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各个方面,民营文化企业都可以有其特定的功能。对于其在不同领域所能发挥功能的鼓励和发展,使我们可以关注于几种向度不同的企业或机构类型。
第一类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民营文化企业。无论是从目前的抑或更长远的情况来看,民营文化企业都是文化产业中重要的部分,因此营利也必然成为绝大多数此类企业的主要目标。它们的定位主要还是集中在经济领域,当然也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这一类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主要在于前文所提到的对于文化生产和服务观念的把握和引导,努力使其成为繁荣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业收益、辅助社会文化事业建设的有益力量。
第二类是以文化事业发展为目标的民营文化企业。前文已经讨论过民营文化企业对于发展民间非营利文化机构的积极作用。民营文化企业可以成为文化社团生长的土壤。本文调研对象之一的真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总裁王景国认为,“以文化为方式”与“文化方式”是两回事:前者是企业发展的途径,后者是社会文化团体所作的事情。对于本身更希望倡导或培育某种“文化方式”的文化企业而言,发展属于第三域的社团或机构是更为有效的方式:这对社会文化事业建设也更具实际意义。
当然,应该界定的是,完全以发展文化事业而不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机构,从本质上看很难说是一个企业。因此,从调研的情况也可以看出,比较可行的一种方式是民营文化企业与民间非营利文化机构的捆绑式发展。
我们不妨从两个调研个案中了解这一类型的模式:
⑴上海真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与下河迷仓
上海真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是具有国际资历与背景的民营性质经济实体,“真堂艺术”是全力推广高品位文化建树的机构实体;其最有意义与影响力的市场创建与推出是被评为新千年上海本地最有影响力的十大文化事件之一的“上海真汉咖啡剧场”:作为中国较早出现的民间剧场之一,曾经直接影响并推动了上海的小剧场繁荣。
从2000年5月起(“上海真汉咖啡剧场”正式启动)至2002年6月的两年时间里,“上海真汉咖啡剧场”共推出九部戏剧作品,演出场次达300余场;作为全国第一个民营剧场方式的剧目制作与推出,“上海真汉咖啡剧场”经历了从零开始(从建造剧场开始)的艰难起步;几乎是一部接一部的剧目推出,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肯定与喜爱,以及来自于国内外社会的广泛关注,收获了相应的影响力……
剧场运作的实际困难,使“真汉咖啡剧场”最终转型成为一个经营多种文化活动与设计服务的文化企业——这其中反应了民营文化企业与民间文化活动之间运行的矛盾:许多文化活动是很难依靠其本身来维持运作的。正如创办人自己意识到的,文化理念的推广与文化产业化的创收,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统一的。
在此情况下,“真堂”开辟了另一个发展的方向:在经营真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的同时,以企业的营利来支持非营利的民间剧场“下河迷仓”的运作,从而实现经济利益与文化理念推广的平衡。开放式的艺术试验工作室“下河迷仓”是针对上海国际大都市另类文化的诉求方式而建立的一个新锐艺术试验基地,同时也是面向国际的展示与交流空间。目前,“下河迷仓”已经以民营非企业的方式注册,拥有合法的活动身份。它完全是一个非营利的组织,为许多实验话剧免费提供排练和演出的场地,并且逐渐成为上海青年人中比较著名的民间剧场以及民间文化活动场所。
真堂艺术和下河迷仓可以被视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和培育非营利性民间文化机构的一个典型。
⑵依东外国原创美术博物馆与依东文化
上海依东外国原创美术博物馆坐落在上海中山公园的绿树繁花丛中,它是一家私人性质的外国原创美术博物馆,2006年注册,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由展览区、咖啡吧和500平方米的绿草坪组成,收藏了来自15个国家的几千件原创美术作品。博物馆以吴依东先生收藏的俄罗斯油画精品为主藏,构筑了外国和国内原创艺术在上海的交流展览、学术研讨、收藏鉴赏、文化展示的平台。
博物馆也是一个以民营非企业注册的非营利性文化机构,免费向公众开放。其运作资金来源于馆长吴依东经营的上海依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化公司与博物馆成为资源共享互惠的一组文化机构,既不断完善企业的运作,也为实现创办者文化理念、提升社会文化效益奠定了基础。
以上两个个案并不足以代表上海民营文化发展中的各方面情况,但是却提示了一个民营文化企业可以发展的方向:以文化企业的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以经济创收支持非营利文化机构运作,实现文化建设的社会效益目标。同时,该两类机构面向不同人群的需求,它们的合作也会为彼此提供更多发展的机会与资源。无论是对于机构本身运作,还是对于文化建设而言,这种良性循环的机制都是积极有效的。
2、根据民营文化企业的定位发挥其积极作用
在探讨了民营文化企业在社会文化建设中定位之后,可以根据其在不同领域可能扮演的角色和具有的功能,在相关政策上予以支持,尽可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首先,在文化产业领域,要大力扶植和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的发展,发挥其在繁荣文化市场,实现文化创新,满足更多文化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1)简化民营文化企业的注册手续;
2)为民营文化企业提供更多文化培训、交流、商业合作的机会;
3)发挥大性民营文化企业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其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4)扶植中小型民营文化企业,鼓励原创性企业的发展,为其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等条件;
5)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比如在税收上给予更多的优惠,设立奖项对优秀企业予以资金奖励;为民营文化企业提供更多资金贷款的项目。
第二,在文化事业领域,既要发挥民营文化企业在国家文化部门在协调社会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也要鼓励它们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支持、培育和发展非营利的社会文化机构。
1)加强与民营文化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文化特点,也使其了解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
2)简化民营文化非企业的注册手续;
3)鼓励大中型的民营文化企业支持非营利性文化机构;鼓励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培育和发展相应的非营利文化机构;
4)在民营文化企业支持、培育和发展非营利文化机构的过程中,在文化交流、文化培训以及资金等方面给与向可予相应的支持。
结语
民营文化企业是上海文化产业发展队伍中的生力军,更是上海文化事业建设中不可忽视、不可或缺的部分。上海的文化建设面对着来自全球范围的机遇,也面临着古往今来的挑战。对于民营文化企业这支生命力蓬勃,而又发源于本土的文化,我们应充分发掘和发挥其在文化建设各领域的作用,使其成为上海文化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的一支,在政策上拥护党和政府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在经济上完善文化市场秩序、在社会上扶植文化事业团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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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何增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1期
注释:
[1] 何增科,《公民社会与第三部门研究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年第1期
[2]侯建会,《刍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改革导刊》,2003年第11期
上海艺术研究所课题组
执笔人:吴筱燕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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