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已成为新的文化发展方向。
随着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持续推进,设施条件的不断提高,设施功能的逐步完善,其效能的发挥便成为了新的课题。本文将针对上海市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问题,探究其存在的状况,并试图提出一些相应的建议。
一、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效能的意义
公益就是公共的利益。由此推而广之,公益性文化,就应该是公共利益的文化,或者说是公共的文化利益。
公益性是为公共谋利的行为举措。对政府而言,公益性则是政府关于公共利益的行为和行为方式,是包括法律制度、政策措施、理论学说等方面内容的总和,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责的具体表现,是政府为公众谋利的行为和方式。
文化设施是可用于文化服务的、在软硬件方面满足对象需要的基础设施,亦即在服务功能、服务对象等方面以向公众提供无偿或有偿文化服务,以满足不同层次人们文化生活需要为目的的社会公众活动场所。
对政府而言,公益性文化设施就是政府对公众所提供的满足不同文化需求的社会公众文化活动场所。
公益性文化设施的职能,决定了其在一个社会的文化领域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发展程度也代表了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发展的程度,是一个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决定因素,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标志,所以,建设发展公益性文化设施,让其充分发挥效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公益性文化设施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凝聚和提升民族精神的有效方式。
我国的传统文化极为优秀而深厚,对传统的传承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发展。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都是学习文化历史的好去处。民族精神是无法摸及的实物,但是它的传播需要有实物来展示,有特定的场所进行体现,如果只是喊口号,根本无法实现对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对民族精神的提升。
2、公益性文化设施对建设现代文明社会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
公益性文化设施为公民提供了获得教育、知识、审美熏陶和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建设现代文明社会就需要有相关的公益性文化设施,让公民能够有地方进行文化活动,进行文化交流,获得文化教育,唯有这样,才能提升公民的文化素质,才能更快地建设现代文明社会。比如说图书馆就是公民获得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场所;博物馆让公民接受历史文化、优秀的传统文化;文化馆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让公民能亲生体验和参与到文化活动中,进行文化交流,提高文化素养。建设现代文明社会就要更好地建设和发展公益性文化设施,更好地发挥其效能,以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增加城市综合文化竞争力。
3、公益性文化设施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分配不可能是完全公平的。由于职务、职业和社会地位的不同,人们在享受社会财富时也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但国家发展人人均可平等享受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使公民能均等地享受到社会福利,体现社会公平。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文化事业进行建设和发展。作为仍处于发展中的我国,在大力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文化建设也在同步加快建设,其中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发展便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提高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是创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环节,可使社会各阶层都能享受到基本的文化权益,是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只有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才能实现对全体人民基本文化需求的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问题
投入产出效率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效率分析,适应于任何组织。公益性文化设施是由政府投资建造的,按照投入产出分析,只有其产出高于投入才是合理的。因此,在既定的时间内,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组织技术,尽可能吸收人才,使人力、物力的投入产生最好的产出。但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和一般的组织还有所不同,它的建设本身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而不同的资源配置会让公众获得不同程度的文化需求。所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应体现在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的需求。
所以,在判定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率发挥时,运用的是效能这个概念,而非一般意义上的效率。它无法用具体的数据来体现,只能是相对的体现出更优化的使用率。
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时间效能
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的设置,是否实现了效能的最大化体现,这是最根本的问题。假如说,它的开放时间为一般市民的工作时间,那么在市民工作时间外有进入这些场所的需求,就会面临关闭的情况。如此,这些设施就只是摆设,无法给予发挥效能的机会。
时间效能的发挥其实就体现了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公益性是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根本,公益性文化设施体现的就是为公共服务的宗旨,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公益性主要体现在社会公有性、社会公享性和社会公有性,也就是说公益性文化设施为社会有公有、公享和公用,必须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存在对公众的要求。所以首先在时间上就应该体现这一点,要以市民的需求来设置场所的开放时间,最大程度上接受广大市民的参与。
2、空间效能
公益性文化设施就是为了解决市民最基本的文化需求,所以为了让这个空间充分发挥其效能,其大小、选址、样式等都应为市民的文化活动所服务。比如,空间大小要根据具体的功能而适当设计,太小不能满足相应的空间需求,而过于大没有利用也是浪费资源;地址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在交通不便或偏远的地方,就不能为市民提供方便的服务,也就无法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关于场馆的建筑,本身就是一门科学和艺术,在西方国家,很多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建筑就是一件艺术品,是城市甚至是国家的象征,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开始有了意识,比如说上海大剧院、上海博物馆等已成为了城市的标志,在对未来的规划中,我们应该更注重建筑的功能,追求环保的目的,将建筑充分得以发挥其功效。
3、配置效能
公益性文化设施的配置直接影响其效能的发挥。因为,市民走进公益性文化设施是享受文化服务,而设施内的配置,比如设备、服务项目等都是重要的环节,需合理地安排利用,充分发挥作用,反之则是资源浪费。所以在配置上,也应合理利用和策划,使之发挥最大的效能。
配置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公益性文化设施效能的发挥,因为市民来享受他们的文化权益,具体地说就是享受设施里的服务内容,只有妥当设置服务内容,真正为百姓提供基本的文化服务,那么才能切实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
在配置上也应该注意公益性文化设施所具备的教育性功能,公益性文化设施不仅是提供文化服务的场所,更是社会公益性文化事业进展的重要环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担负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改革开放的舆论力量、价值观念、文化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重任。
公益性文化设施具有教育性的特点,其基本职能就是传播先进文化、宣传科学理论,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效地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作用,也是更有效地发挥其文化教育的功能。
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功能中,教育性是极其重要的一点。公民有享受教育的权利,也有受教育的需求和愿望。所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教育功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吸引广大公民前来享受权利,在享受权利的过程中得到教育,从而使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
三、上海市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现状
1、上海市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基本发展现状
从2004年开始,市委开始提出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念。这个体系主要涉及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公共文化产品的配送体系、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保障体系。随着这三个体系的不断完善,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展现出了全新的面貌。
(1)各级公益性文化设施日益增加和完善
上海的公共文化设施体系建设得较早,所以四级的文化网络较完善,而近两年的工作重点在于加强第四级的文化服务网络。第四级的文化服务网络即指社区、村一级的文化服务中心。这是百姓所生活的地方,因此这一级的文化服务网络建设直接影响着百姓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
具体来说,就是在原有搭建的网络基础上,集中加强其功能配置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能停留在原有的几本书、几种简单的活动器械上,而是增加新的功能设施,更大程度上满足百姓的文化需求。
(2)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文化产品日益丰富
近两年来,上海市着力于推进公共文化产品的内容组织系统建设。也就是说,将市级优秀的文化产品集聚起来,根据各个社区、基层的需求分配下去,丰富了公共文化设施的活动内容。除了依托市级传统的公共文化设施以外,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还专门培育了几个机构,每年出资一定金额,负责公共文化产品的配送。这些机构包括东方宣教中心、东方讲坛、东方社区文艺指导中心、东方社区学校指导中心、东方社区竞技院。
但是,同样也应注意到,这些文化产品的配送在一定程度扰乱了市场秩序,原本就艰难维持的文化小团体,又失去了一块蛋糕。所以,怎样合理进行文化产品的配送是一个新的问题。
(3)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政策保障日益受到关注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发展,一定要有强有力的政策保障系统。通过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我们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政策保障有了新的认识,力图在财政上和人员队伍建设上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障体系。
只有对公益性文化设施金星政策的保障,才能使具体的措施落实,才能使经费到位,更能全面保障市民能享受到基本文化权益。
2、上海市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现状
(1)时间效能尚未发挥
公益性文化设施就是为市民提供文化服务,所以在市民有享受服务的愿望时,便应该有一定的场所可供使用。但是,较多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即为一般工作时间,就算有所延迟关闭,也仍然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活动时间。这也就一方面削弱了一部分人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使拥有文化消费愿望的人群选择了其他非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因此,在时间的安排上,充分发挥时间效能显得尤为重要。
(2)空间上的资源浪费
如果从数量上看,上海市近两年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空间建设上有着很大的攀升,从市一级到四级,有着极为充足的设施空间。但并不是空间数量大,就意味着公益性文化建设已较好地完成,空间效能上的发挥才是更为重要的。
在公益性文化设施空间的利用上,出现有两种状况,一些设施人满为患,而有些设施却门可罗雀,这也体现出了空间设置上的缺陷。公益性文化设施一旦成为政绩的代名词,就无法真正体现其文化的意义。所以,在空间设置上,应充分考虑到市民的实际文化需求,进行合理利用。
以文化馆为例。目前各区县都兴建了文化馆,且占地面积较大,门面开阔,建筑现代,设施豪华。但其可用空间除了一些必要的活动室和办公人员的办公场地之外,其余的大多以自办或租赁的形式,开展有偿服务等经营性的商业性活动。比如歌舞厅、KTV、书店、音像店、培训班等等,这些还是与文化相关的,和文化毫不相干的项目也有存在。除了地点设在文化馆,其服务内容、经营方式、收费标准等,与社会上纯粹商业性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已经没有根本差别。于是文化馆就变成了一个综合性的文化经营场所,没有具体的公益文化服务项目,公众也享受不到基本文化服务。这些文化馆只是名义上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事实上就是商业性的文化机构。
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经济问题:文化馆为了自身的生存必须进行营利活动。那么,政府出资建设文化设施究竟是为了什么?仅仅只是为了一个建筑、一个场地吗?如果这个建筑或场地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并没有为公共提供很好的文化服务,那么这个场地也就失去了作用,政府的投资也没有得到收益。
目前,公益性文化设施基本为政府投资建设,但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资金则由各单位自负。这一笔费用也不是小数目,这些设施本身根本无法承担。这就必然导致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外壳下出现营利性的文化内容,原本供广大公众享受的公益文化空间被占用。
其实,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最大特点便是非营利性,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在不营利的情况,又将如何解决场馆的开放和维护工作呢?这里存在着一个政府的建设责任和设施场馆使用责任不统一的问题,政府的所有权与设施场馆的使用权是自然分离的。场馆一旦建好,政府的文化责任似乎就尽到了,其使用权就会转移到设施场馆管理者身上。关于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馆舍设施,并没有明确的规则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于是管理单位就会想尽办法进行牟利。管理单位随意使用设施来获取某些收益,导致了这些公益性文化设施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性。
(3)文化产品配置上的单一化和模式化
从公益性文化设施中的设备来看,绝大部分较为落后和单调,和非公益性的文化设施不可同日而语。这也会失去相当一部分的人群,他们宁可去有较好设备服务的场所消费,而不愿意使用免费的设施。
从产品内容来看,虽然文化产品配置可以使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内容更为丰富,但是由于统一配发,所以就难免出现了模式化,各区县、社区都重复同样的文化内容,形成同样的模式。从总体上说,确实丰富了市民的文化生活,但是以个体而言,却表现出了单调性。
公益性文化设施需要精心管理。场馆的建设只是提供空间,而内容则需要策划和经营。这里包括对文化活动的策划、服务人员的培养等等,这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发挥其效能的重要环节。
但目前的状况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工作只停留在第一步,因为场馆是有形的,是看得见摸得到的,于是它就成为了政绩的标志。而真正管理上的成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体现,在短期内无法看到明显的成效,所以就容易被忽略。其实,公益性文化设施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光有引人瞩目的外表是完全不够的,它应有相关丰富而多样的服务内容。
上海市除了市级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具有相当规模和质量的服务内容之外,第二、三级文化设施的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基层的、农村的设施更为严重。一些社区和农村图书室的图书资料陈旧,没有及时更换新内容;一些小型博物馆和展览馆的展品始终如一,毫无新意。这种单一、陈旧的服务内容无法适应公众多样的文化需求,也不能吸引公众的参与热情。
因此,仅有场馆是远远不够的,对其管理尤为重要。只有正确而有效的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空间效能,吸引广大的参与者,使有效的空间获得无限的收益。
四、对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效能的若干建议
1、时间上体现最大开放性
除了双休日,市民进入公益性文化设施参与文化活动,一般都是在工作时间之外,即晚上时间。如果这些场所开放时间和市民的工作时间一致的话,那么它就无法让更多的市民走进场所,也无法使市民充分利用公益性的文化设备,一切都无从谈起。所以,时间是根本问题。在市民有参与文化活动的愿望时,就可以进入相关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参与各类文化服务项目,享受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只有在时间上体现最大开放性,才能更好地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广大群众享受基本文化权益的问题。
2、空间利用上的合理性
对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应多建综合性的文化中心,设施空间可资源共享,功能上体现多样化。
比如说,有些文化广场本身就是一处非常好的活动场所,那么周围也就不必再建大型室内文化活动空间。有些室内的空间是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共享,一固定空间实现不同功能的使用。多功能运用可以使空间得到充分的发挥,效能得以充分发挥。同时,也可以使设施建设费用有所俭省,而运用于设备更新、服务人员管理等方面。以最少的经费获得最大的效益,这是公益性文化建设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
3、文化产品配置上的丰富性和独特性
关于产品配置,确实应该有一些标准化的条例,便于文化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但是在具体内容上,应有一定的差异性,这种差异可体现在不同的区县。每个区县都有自己的文化传统,即所谓的地域性差别,而中心城区和郊区农村的居民对文化需求的不同,也需要有不同的产品来迎合不同的口味。另外,不同的社区会有不同的文化样式和内容,社区文化的丰富性和独特性发展有利于社区文化的发展。社区文化的产生是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风俗习惯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发展无不带有本社区所特有的印记。社区的文化传统越悠久,文化积累越深厚,其社区文化的地域性特征就越鲜明、越独特。
所以,在文化产品配置上,除了现有的配分之外,应该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让他们主动组织各式各样的文化活动,一方面可以解决内容上的单一性,另一方面也正可以符合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作为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是场所、设备、相关的专业指导等。有很多的社区已经有类似的活动,比如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的歌咏比赛、老年人时装模特队表演、书画交流等等。对于这些活动应该予以大力的支持,同时还应提供技术上的设备,让市民可以将他们的文化需求和愿望得以实现。
4、服务人员的科学管理
由于文化部门经济效益普遍不高,福利欠佳,加之管理上存在漏洞,文艺工作者工资待遇和其工作贡献不对等,许多专门人才大都另谋发展,或被企业挖走,因此出现了文艺骨干、社科理论人才流失现象严重,导致现存的基层文化部门的队伍素质较低。
文化设施除了提供文化服务的场地,更重要的是提供优质的服务,只有服务质量有所保证,才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当大多数文化单位的硬件水平并不是很高或者还不够完善的时候,应该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来吸引众多的群众参与到有益的文化活动中来。
在服务人员的管理上,除了人才引进和职业培训之外,志愿队伍的建立也是相当重要的环节。一方面可以节约固定服务人员的费用开支,解决多数服务人员闲置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培养普通群众对文化活动的兴趣,提高其文化水平,为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积极的作用。
5、费用收取的合理性
非营利性是设施效能发挥和提高的关键要素,所以公益性文化设施以注重社会公共利益为首要目标,不以经济利益来衡量,即便可能获得某些市场收入,但也决不是主要的,而是从属和附带性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担负的是社会文化、科学价值的传承或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传播使命,体现一个国家文化面貌和水准,以实现某种意识形态的传播为目的,所以是非营利性的。
由于公益性文化设施是非营利的,所以一般为免费,即使收取费用,也只是较少的金额,并非等额市场价格。非公益性文化设施是有条件付费,以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收费的金额也是根据市场价格而定。这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是由建设并维持该设施正常运转的投资来源的性质所决定的。一般而言,公益是公众利益、公民基本权利的体现,而非公益仅是对服务对象的限定,并不确定其服务的价值交换方式。这一点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区别于非公益性文化设施的重要因素。
上海大剧院的演出票价一直高居不下,精品文化演出是给市民带来较高文化享受的机会,门票价格较高,就阻挡了相当一部分人群享受到应有的文化权益,如果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效能发挥看,也只是作用于相对人群,而无法服务于全社会层面。政府部门一方面在引进更多精品文化活动的同时,也应提供更多数量的低价票源,降低门槛,使有这方面文化需求的市民也可以享受到文化服务。另外,图书馆年费和押金收取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还有在图书馆中提供的复印服务项目,本身是为了读者方便,但是其收费标准确是市场价格的几倍,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市场经营。
6、管理模式上的多样性
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管理模式上,可以多向国外学习。很多西方发达国家的公益性文化事业起步早,发展得较为成熟,所以很多在管理上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当然,在借鉴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实际的客观现状和可操作性。
经费是公益性文化设施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经费上的支持,才有发展可言,才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文化设施的公益性。在经费的保障上也可以由政府一手抓的形式,转变成有各类社会力量融入的综合形式。
公益性文化事业是为公众提供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领域,因此在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上,政府始终充当着主体角色,以扶持其更快、更好发展。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组织应当给予经费保证。这里说的给予经费保证,应当包括两方面内容,即既要对建设费用给予保证,又要对日常事业费用给予保证。”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国家支持和保障文化公益事业,并鼓励它们增强自身发展活力。”十七大报告又明确强调:“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
当然,全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毕竟这部分经费也是有限的,且平均分配的结果必然会产生不平衡。更何况,不同的设施所需求的经费数目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这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一些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在欧美国家,从宫廷和贵族为艺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某些富有赞助人的扶持,纽约取代巴黎成为世界当代艺术中心,对艺术的资助与投资是有着深厚的传统的。美国对艺术赞助的法律保护机制也是逐步建立的,美国的税法对捐助文化艺术、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和机构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府的这一政策催生了大批的慈善机构、基金会,公司、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资助文化艺术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成为光荣而令人尊敬的举动。众多重要的文化艺术团体、机构与一些大公司、大银行、基金会等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资助关系。在法律保障的市场机制下,美国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和独具特色的艺术资助体系,对文化艺术事业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扩展了文化艺术事业的生存空间。
我国在这方面尚处于发展阶段,但社会对于文化艺术事业的支持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我们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充分利用社会的力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公益性文化设施获得足够的财力支持,完全实现其非营利性的特征,发挥更大的效能。
公益性文化设施效能的发挥是需要时间的,并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得到明显成效。所以,在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上,应以长远意义为考虑,绝不能拔苗助长,以保证市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逐步完善设施设备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设施的效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文化管理学》,孙萍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
2、《文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罗争玉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9月版。
3、《都市文化与都市精神――中外城市文化比较》,陈立旭著,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版。
4、《2006-2007年:上海文化发展报告: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叶辛、蒯大申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月版。
5、《城市文化建设》,赵力平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6、《文化发展论坛2006年度文集》,苏峰主编,文化艺术出版社,2007年1月版。
7、“关于文化设施建设的探讨”,李鹏,《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8、“文化设施的喜与忧”,孙树华,《艺术科技》,2005年第1期。
上海艺术研究所课题组
执笔人:郭奕华
• 中国角型毛巾架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潜力研究报告(2018-2023)
• 中国直接挡轴市场深度研究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2021-2023)
• 2018-2023年KTV专用触摸屏市场调研及发展前景分析报告
• 中国回流式高细度粉碎机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8-2023)
• 2018-2023年中国原色瓦楞纸行业市场深度研究及发展策略预测报告
• 中国雪白深效精华液市场深度调研及战略研究报告(201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