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中国艺术品经营行业的重镇,汇集了各种创作群体和来自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艺术品,艺术品交易与销售日益火爆。以M50、田子坊、上海800艺术区等为代表的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正从不同途径探索各自的发展道路,聚合效应日益显现,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国艺术品经营市场不可或缺的力量。
一、上海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的基本情况
1、规模不断扩大,聚合效应日趋显现。目前,上海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艺术品经营集中区有M50、上海800艺术区、田子坊、上海城市雕塑中心(红坊)、2577创意大院等5家,分别分布在普陀、杨浦、卢湾、长宁、徐汇等中心城区和次中心城区。经过若干年的培育和发展,这些区域已形成一定规模:发展最早的田子坊业户数量已超过百户,是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源地;上海800艺术区和上海城市雕塑中心项目启动至今虽然只有3年左右,但也已针对不同层次和需求的业户形成一定气候,且规模仍在不断扩大。
园区名称 (地址) |
启动时间 |
艺术品经营单位数量 |
主要经营业务 |
出资方背景 |
田子坊(卢湾区泰康路210弄) |
1997年 |
120家 |
工作室兼展室、个人工作室、艺术设计公司、广告咨询公司等 |
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 |
M50(普陀区莫干山路50号) |
2002年 |
约85家 |
画廊、工作室兼展示、个人工作室、设计类公司 |
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部分出资方为外籍华裔) |
上海城市雕塑中心(长宁区淮海西路570号) |
2005年 |
7家 |
画廊、个人工作室 |
中资为主,印尼与西班牙外资画廊各一家 |
2577创意大院(徐汇区龙华西路2577号) |
2005年 |
4家 |
个人工作室兼展室 |
中资 |
上海800艺术区(杨浦区国顺东路800号) |
2006年 |
35家 |
画廊、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刺绣艺术、摄影艺术、网络艺术等 |
内地民企与台资为主,也有来自韩国与欧洲的投资商 |
表一:上海主要艺术品经营区域概况
由于艺术品销售行业对展示空间的特殊要求,上海主要的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大多以原国有大型制造业企业的废弃、闲置厂房为基础,对厂房进行改造和再利用。厂房宽敞的物理空间既符合艺术品制作、展示、销售的需要,又有重新分割布局的潜力,为艺术和时尚氛围浓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形成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房产的所有权仍属原国有企业。其中,大部分国有企业将厂房租赁给相应的经营机构,由具有房地产开发、艺术品投资管理背景的投资经营机构进行规划、招商、管理等工作。这些实际运作机构为了吸引知名艺术家和画廊的入驻,往往给予承租者租金上不同程度的优惠。而在“引进来”的同时,经营机构也非常注意通过租赁合同到期等方式对园区内的业户进行调整,以“优币”驱逐“劣币”,针对各自区域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不断提高区域内业户的质量和层次。
园区名称 |
所属业主单位 |
实际经营单位 |
经营单位背景 |
田子坊 |
6家小企业,石库门产权所有人 |
由于产权分散,之前没有统一的经营机构,2008年4月起成立田子坊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规划,但无经营权 |
区、街道政府派出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无统一的经营单位 |
M50 |
上海春明粗纺厂 |
上海春明粗纺厂 |
由原春明粗纺厂管理层直接经营管理 |
上海城市雕塑中心 (红坊) |
上钢十厂 |
上海红坊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由上海市城市雕塑委员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红坊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出资成立 |
2577创意大院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315工厂 |
上海圣博华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主题地产开发为投资题材,以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为投资模式的投资管理公司 |
上海800艺术区 |
百联集团 |
上海汉曲实业有限公司 |
管理层主要由原先在大陆从事画廊行业的人员组成,并邀请知名艺术工作者组成园区的艺术顾问团 |
表二:区域所属业主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区域定位逐渐清晰,发展各具特色。从目前的发展状况看,上海的艺术品集中经营区域已初步形成高、中、低三个层次。上海城市雕塑中心(红坊)、上海800艺术区的发展由经营机构“事先”主导,通过严格的准入体系,引进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画廊入驻,致力于打造高层次的艺术品集中经营区域,意图在学术上取得一定地位,确立中国艺术在当下的话语权。M50聚集了从高端画廊到普通工作室在内的多层次业户,极大地促进了各种艺术观念和艺术作品的交流与碰撞,各类泛文化活动非常活跃,逐渐成为连接原生艺术与高端画廊的桥梁。田子坊作为上海的“苏荷”、视觉创意的“硅谷”,是上海文化产业的发源地,大批处于事业起步阶段的艺术工作者选择这里作为艺术创作的基地,因而田子坊成为艺术品市场的基础、活力的根源,艺术作品显示出更为亲民和“草根”的特点。
同时,上海的主要艺术品经营区域也非常注意打造各自的品牌特色。例如800艺术区已计划将“收藏家板块”纳入二期工程,为海内外收藏家提供艺术品存放、观摩、交流的平台。同时在建的还有“800美术馆”,一方面打造上海高端民营美术馆,另一方面也为传播艺术区的理念、提升品牌形象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3、消费群体固定,各种活动频繁。虽然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的艺术品交易中存在许多不规范之处,但园区内的消费群体相对固定,主要由境内外艺术家、收藏家、高端白领、企业家构成。其中,工作和生活在上海的外籍人士占据相当比例。园区普通工作日的日均参观人数约为500人次,遇到重大画展等艺术活动或重要公共节庆假期,园区可聚集千人以上的人气。参观人群以艺术家、高端白领、在校学生为主。收藏家、高端白领、企业家等群体,构成了艺术品园区消费的主力军,其消费大多以投资和收藏为主,在为园区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在无形中提高了园区品牌的知名度。
上海是艺术品交易消费的重要市场,这些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已成为艺术品制作、展示和交易的重要平台。从艺术品经营机构层面来看,除了日常展示,许多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园区内举办各类公众活动,形式丰富多样,内容辐射泛文化产业。如M50内的商户每年不定期开展各种开幕酒会、创意论坛、研讨和新闻发布会达200余场次;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红坊)自成立以来,每年都有4-5场以雕塑展为主的大型活动,“新媒体日本动漫艺术展”等新媒体艺术展示也有所涉及。
对于大部分园区经营机构来说,为了提高园区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扶持和帮助区域内的画家、画廊,组织业户以整体形式举办对外大型公众活动,是其工作重点之一。M50每年组织大型活动1至2次,如2005年的“纺织时尚之夜”,2006年的“M50之歌”、M50标志揭晓及网站开通发布会,2007年又组织了由全市各大高校艺术院系学生参加的“新锐艺术作品评选”,2008年将继续组织评选及策划编排以M50发展为线索,反映改革开放30周年历史变化的话剧。800艺术区于2007年11月17日组织来自美国、瑞士等国家和地区的40个画廊联合开幕,如此大规模的画廊集体开幕在上海乃至全国也实属罕见,对于提升园区的品牌效益大有帮助。今年他们还计划组织区内画廊联合参加各大博览会,并承担部分参展费用,同时计划举办“艺术慈善中国”、“新艺术周”、“联合艺术节”等一系列活动。
4、经营状况参差不齐。整体而言,在各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内,艺术类业户的经营业绩参差不齐,有些知名画廊(如香格纳、红桥等)一年的销售业绩可上千万,而一些普通画廊、工作室(如田子坊内的许多个人工作室)只能勉强维持,惨淡经营。按分布来看,位于M50、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红坊)内的业户,大多经营状况稳定,有较好的业绩;而位于田子坊、上海800艺术区内的业户有相当部分经营状况尚不稳定。
二、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管理的基本情况
1、美术品备案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2007年6月,我局开展了对园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集中备案的工作,但从统计情况来看,多数园区内的业户备案情况不能令人满意。其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存在经营行为的画廊和个人工作室没有进行工商登记,因此不具备备案的前提条件;二是《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较低,各区县政府为扶持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对此类违规现象的查处并不严格;三是园区经营机构及艺术品经营机构均对备案制度不够重视,了解不够。
园区名称 |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业户数/总数 |
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行业协会 |
M50 |
15/85 |
否 |
上海800艺术区 |
11/35 |
否 |
田子坊 |
7/120 |
否 |
上海城市雕塑中心(红坊) |
7/7 |
否 |
2577创意大院 |
0/4 |
否 |
表三: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管理基本情况
2、税收情况。税收部门均依法按照国家税收标准,向公司收取3%的营业税,向个人收取20%的所得税。艺术品经营公司一般按法律规定纳税,但以个人名义存在的工作室,纳税行为有颇多不规范之处。当地政府则几乎都未出台过明确的、针对艺术品集中经营区域的财税优惠政策。
3、地区有关部门的扶持情况。目前上海各区政府都对各自区内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气候的艺术品经营集中区(无论是自发形成的还是规划建设的)进行过产业规划,授予相应的园区称号,并将园区发展纳入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些甚至纳入区域的支柱产业发展框架。如M50,已被明确纳入普陀区政府“十一五”规划“以创意产业为支柱产业进行发展”的大框架中。
4、违规行为及执法难点。到目前为止,上海主要的艺术品集中经营区域尚未发生过严重的违规行为,但存在经营不规范等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部分中小画廊、工作室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但在事实上存在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不纳入税收范围,较难对其进行监管。如果从严监管,将大大制约部分处于草创阶段的画廊和艺术工作者的发展。第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经营的美术品,在涉及当代艺术时较难判断作品内容是否含法规禁止的情形。第三,艺术品集中经营区内不定期举行的演出活动日益增多,如小型演唱会、视听会、话剧等,部分演出对外售票,属于营业性演出的范围,但这类演出大多不经过报批,管理部门掌握的相关信息较为滞后。同时,这类演出所涉场所往往也无法达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对演出场所的要求。
三、关于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建设与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1、鼓励艺术区形成区域特色和综合效应。近年来,各种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纷纷挂牌成立,其中部分涉及艺术品集中经营,重复建设、同质竞争现象已初步凸显。政府应当充分尊重市场的主导地位、发挥其主导作用,避免用行政手段“强行”设立园区,避免“政绩工程”,以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内耗,也有利于进一步集中精力规范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同时,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发展,消费层次的日渐清晰,进入园区的艺术品经营机构本身也会形成一定的层级梯队,不同层次和形态的业户会对园区的经营与管理产生不同要求。应当鼓励形成针对不同业户的园区,使园区服务更专业化、系统化。可鼓励园区适度开发商业、旅游等其他价值,提高园区的综合效应,促进园区艺术品市场的发展。
2、建立艺术品经营园区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针对目前政府管理部门与艺术品经营园区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信息掌握较为滞后的情况,可由我局牵头建立艺术品经营园区联席会议或例会制度。通过邀请园区经营机构代表、艺术品经营机构从业代表、区县艺术品管理人员等多方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来向园区宣传政府的政策法规、推广政府的扶持项目,同时也有利于收集信息,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园区的经营状况,帮助园区解决实际困难。并可在条件成熟时,参照文化部评选“诚信画廊”的做法,开展针对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的评选活动。
3、完善配套税收政策,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和未成名的艺术家、工作室。在园区范围内设立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园区内艺术品经营单位的税收,推动艺术品的国际交流,在艺术品市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降低艺术品经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未成名艺术家、工作室的生存压力。文化创意产业中很大一部分由中小企业和个人艺术家构成,他们的存在是艺术品市场的基础,也是保持艺术创作活跃的中坚力量。但资金往往成为他们发展的瓶颈。对此,可鼓励成立社会基金,尤其是鼓励由园区牵头成立基金,帮助这些尚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和个人。
4、对园区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政府管理部门可根据园区的不同定位和发展方向,针对需要调整管理重心。例如中小企业和个人工作室云集的区域,应当重点做好美术品备案工作,可通过集中备案、现场办公等方式加强备案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而针对高端画廊云集的区域,可侧重加强对大中型展览活动的监管力度,力争提前介入,加强对内容的审查。
5、加快培养艺术品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园区与艺术教学单位合作。无论是园区经营机构还是艺术品经营机构,其规范程度、发展方向、层次品味等都与组成管理层的“人”息息相关。应当鼓励高校和各种社会力量加快培养专业的艺术品经营管理人才,研究国际艺术品经营规律、交易规则,确保艺术品经营集中区域的高质量建设与管理。可鼓励园区与艺术教学单位,尤其是高等院校的艺术院系进行合作,为高校学生提供展示作品的舞台,为艺术市场提供挖掘潜力艺术家的机会,甚至为园区管理提供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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