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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长三角技术市场联动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17/2010 22:54:11

  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放我国技术市场,并确定了“放开、搞活、扶植、引导”八字方针,此后我国技术市场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实现生产转化,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  我国技术市场在新世纪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主流,技术企业化,企业技术化成为各国或各地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手段,以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也成为各国或各地全面提升综合实力的目标。
  我国加入WTO后,意味着我们在技术贸易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操作规程方面,必须全面与国际惯例和国际法接轨,势必面临国外先进中介服务理念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强力冲击。
  中国经济现在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上海和整个长三角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全国、全世界的关注。上海要形成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目标已确定,为此,上海应继续融入世界、服务全国,关注长三角21世纪前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发展态势,与长三角开展紧密的合作交流,优势互补,集聚能级,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落脚点,强化科技中介机构的环境建设
  科技中介机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科技中介机构的产生和发展,也常常需要政府在政策、资金、人才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就是要提高科技创新的运行效益和效率。《行政许可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我们要以《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真正做到“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律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完善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外部环境,对科技中介机构可采用资助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扶持这些科技中介机构,使之快速成长。
  首先,推动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鼓励多种模式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要调动科技界和经济界的积极性,投入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社会化力量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发展方向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同时在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当对科技中介活动逐步加以规范,通过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完善,以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等,使科技中介机构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使之成为长三角创新体系的有力支撑,成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
  其次,要把依靠中介机构完善管理和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对科技中介机构能够承担的工作,特别是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计划、先进技术推广、扶持政策落实等,要积极委托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要进一步依靠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其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在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同时,也为科技中介机构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再次,打造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渠道不畅、供给不足、信息不对称是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瓶颈之一。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打破信息封闭,通过整合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信息研究分析机构的信息资源,建立区域性公共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向科技中介机构开放科技成果和行业专家信息,为其提供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服务。
  最后,为科技中介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渠道。我们要积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共同推动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国际化进程。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特别是先进管理理念和专业化运作的模式,同时吸引国际知名中介机构进入我国开展业务、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科技中介机构,使国内机构的服务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要积极为科技中介机构开拓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国际技术贸易竞争创造条件。
  二、以体制创新为先导,推动长三角科技中介机构的资源整合
  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最终目的是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经济发展。要通过体制创新,根据科技中介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性质,实行有效的分类管理,以确保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宗旨。业务主要集中在难以取得相应经济回报的服务领域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非营利性机构管理,政府对其发展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营利性科技中介机构,政府要通过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促进其发展。逐步建立有利于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加紧研究和规范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明确营利和非营利两类科技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制度和发展模式,理顺政府与科技中介机构的相互关系,法律定位清晰、政府扶持到位,监督管理完善,形成良性市场竞争和良好政策法规环境。因此,科技中介的发展不仅需要一定的数量和区域覆盖度,在总体上形成一定规模,而且更需要通过资源整合,形成若干实力强、影响大、对沪苏浙区域起到带头作用的科技中介机构。
  科技中介机构的布局和分工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有利于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建立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初步形成长三角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形成长三角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基本满足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要。
  三、以行业协会为桥梁,加快行业协会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协调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科技中介机构的发展,行业协会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将会凸现,建立健全科技中介行业协会,是加强政府指导,完善科技中介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行业协会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和实施行业行为规范、服务标准、执业操守、违规惩诫、资质认证等行业管理制度,组织本行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形成重合同、守信用,诚信经营的行业风尚。使行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诚信体系步伐,打破区域界限,率先在沪苏浙三地共享诚信资源,推进长三角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要把人员培训作为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出明确的要求,根据人员知识结构有针对性确定培训重点,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保证。培训内容既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公共关系以及现代科技、经济发展趋势等方面的综合知识,也要包括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技术创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科技中介服务的方法、规则、手段等专业技能,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科技中介人才资源共享的大流通环境。
  四、以服务创新为切入点,激发科技中介机构集群的发展活力
  按照科技部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有利于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政策法规环境,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队伍。科技的高速发展对科技中介服务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一方面科技发展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科技中介机构唯有紧紧跟踪科技发展的步伐,从浩如烟海的研究成果中快速准确地识别那些真正有潜在市场价值的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另一方面,技术加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导致技术商品周期缩短,要求中介机构创新服务理念。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全球范围的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的加速,也促使科技中介机构在具有全球视角的同时,必须提高科技中介的效能。面对种种挑战,科技中介机构唯有通过不断创新,推出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要求的服务,才能发展壮大。在培育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的同时,科技中介机构首先都应解决在科技发展过程中政策链、技术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中的自身定位问题、战略问题,形成自己的特色和优势、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各种手段,包括争取政府资助、多元化融资等,解决条件问题、人才问题,只有具备过硬的条件,拥有优秀的人才,才能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骨干科技中介机构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建立稳定的投入渠道,选择区域优势的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中心、技术交易机构等,共建长三角公共服务平台,并打造精品个性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陈晓华 王正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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