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推进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有效的产学研结合,需要各方有共同的目标追求,配置资源的共享,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良性互动,最终达到“共赢”效果。
目前,除少数大企业已与高校、研究机构之间有着较好的合作外,大多数的产学研各方缺乏良性互动,特别是缺乏具有制度意义上的互动,如:创新资源未能整合,创新活动不协同,没有人才的良性互动机制;高校、研究机构虽经多年积累,具备了较好的技术条件和创新潜力,涌现出不少创新成果,但转化率较低。种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如下一些原因:
第一,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之间存在着潜在“分力”,从而影响到产学研“合力”。首先,目标倾向不同。高校的科研体系及课题研究习惯上是以提高专业水平为导向,追求专业知识成果;而企业的研发是以产业化适应市场需求为主的。其次,在人员方面,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的研发人员分属不同的法人单位,形成各自独立的科研梯队,其思考及考核指标各有侧重。高校、研究机构对产业化的问题考虑较少,企业则偏重于产业化的考虑,两者均缺乏整体思考,影响产学研互动。
第二,企业在产学研中的主体地位不突出,缺少凝聚力,特别在中试阶段资金匮乏,创新的动力、能力、实力明显不足。
第三,政府的作用有待进一步的发挥。政府是产学研结合中政策环境创新的主体,具有引导、激励、支持、协调的职能。要制定有利于引导、激励、支持的政策,推进产学研结合且良性互动,使官、产、学、研协调发展。
为增强产学研中各方的互动效率,提高产学研合作的实际效果, 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产学研人才互动多种模式,形成人才良性互动的体系
1、建立企业——高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中心,形成“紧密型”的人才互动平台。组建企业——高校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中心,使企业和高校的人才实行“紧密型”结合。中心负责人由企业和高校相关人员担任,实行由双方成员共同组成的理事会领导制。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科研人员应在项目源头即予介入,高校、研究机构的人员应参与产业化的全过程。
政府应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支持中心添置设备及资金投入,以吸引优秀人才加盟技术中心。企业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所有失败的投入风险,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高校科研人员必须心无旁骛地实施理事会决定的科研项目,彻底改变高校目前实行的“课题组”承包制的管理模式。
2、建立俱乐部制的技术创新中心,形成“准紧密型”的人才结合模式。技术创新中心的主体可以由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来招募,也可以由行业协会牵头组建。中心由企业或行业筹资运作,政府给予较大支持,以利于形成产学研基地,增强承担政府项目、服务社会的功能。
以行业协会组建的俱乐部制的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机制,理事会为决策机构。在研发选题上,可按企业需求或根据行业发展趋势,结合企业需求,协助企业选题。
3、高校优秀技术人才进入企业,形成“松散型”人才流动模式。高校组织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进入企业,协助企业组建技术创新中心。以项目为载体,团队成员实行轮换制,这样既帮助了企业,又培养了双方人才;也可以让高校成员编制关系仍留在学校,或流向企业。国家应出台投资、晋升等政策鼓励高校教师短、长期留在企业,充分发挥这些优秀人才在企业和高校的“两栖”作用,形成较为宽松的产学研合作方式。同时,采取政策鼓励在企业设立类似的“长江学者”、“百人计划”和“特聘教授”等职位。
另外,我国已经在不少企业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研究生等,这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注入了活力。随着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很多研究生的研究经费、研究课题和研究条件均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足。对有些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而言,虽然他们在经费、课题来源和设备条件上都具有相当的优势,但由于缺少学科带头人和科研梯队,很难开展技术含量高的科技项目,大量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极低。因此,要鼓励高校的专家教授,挂职去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并带领自己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结合企业的项目进行研究,以加强企业的研发力量。
二、企业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增加研发投入,形成人才、技术、项目的创新联动
加大研发投入,使企业为主的产学研结合互动具有较强的实力,以承接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项目,开发潜在市场的创新项目,提升企业获得产业竞争性信息的能力,使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有较好的基础,增强企业对高校、研究机构的吸引力、凝聚力,使企业在创新过程中掌握核心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科技人员素质得到优化。
三、政府是政策环境创新的主体,在支持产学研方面应有政策引导
第一,在转变政府职能中,重点要把职能转移到以宏观调控、优化政策、制定规章、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为主,营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要根据国家有关自主创新的政策,制定鼓励产学研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力争在财税、金融等政策上有所创新。
第二,加大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要引导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合理制定企业的考核指标,尤其要充实在自主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对高校、研究机构参与产学研活动的人员,对其考核与晋升要有具体的鼓励政策。
政府对科技的投入,要从过去偏向高校、研究机构的投入转向为只要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就可投入高校及研究机构,更可以投到企业的研发中心,使其改善装备与条件,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要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建立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行业规章,鼓励以行业协会牵头的产学研活动,包括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基地,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鼓励它们为行业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第四,政府要有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产学研服务的政策。银行等金融机构要设立专为中小型企业服务的窗口,要有一定比例的贷款面向产学研,并实施拨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筹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了鼓励并分担风险,政府要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流向风险投资企业。要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市场和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尽早推出创新板市场,以扩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发展并规范民间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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