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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体系的构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7/17/2010 22:54:06

  [捅要]本文界定了电子废物的概念与范畴,实地调研了上海市电子废物的回收渠道及流向,分析了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及特征。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上海率先建立以有偿收购为主的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网络、实行回收处理许可证制度、推行第三方EPR等管理机制的构想。
  
  一、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及特点
  
  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在产品或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设备。电子废物涵盖了生活、生产两大领域,可回收物质包括电路板、金属部件、塑料、玻璃等几大类。
  上海市电子废物的来源分为工业源和社会源。
 
  工业电子废物多来自电子电气设备制造企业,具有排放者相对集中、排放数量较大、排放量及频率固定的特点。上海电子产品制造业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名列第3,仅次于广东和江苏。其电子电器产品在全国所占的比例相对也大,微型计算机产量上海占26.9%,北京占8.0%;打印机产量上海占44.2%,北京占2.O%。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是上海的支柱产业,截至2007年底,全市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企业有1554家,当年信息产品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8.52%。其中,电子计算机制造总产值占信息产品制造业总产值的53.94%,集成电路制造业占7.12%,通讯设备制造业占9.02%。这些企业多集中在金桥、张江、闵行、漕河泾等工业园区内。
  上海市工业电子废物的上述特点使得工业电子废物的回收相对易行。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清洁生产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危险废物防治办法》等,上海的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企业与专门的固废处理企业签订了相应的回收处置合同,并由环保部门按照预防为主、集中控制、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上海理光传真机有限公司、上海飞利浦电子元件有限公司等近200余家电子电器产品制造企业与上海新金桥工业废弃物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处置合同,以达到工业电子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来自社会源的电子废物主要包括各种家电、电脑及附件、通讯产品、办公设备等,具有排放者相对分散、单位排放量小、排放频率低的特点。对这类电子废物的回收处置以及再利用资源化建设,国内正在探索之中。200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了浙江省、山东青岛市为国家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试点省、市,2007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8年8月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并原则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草案)》。
  笔者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或电子电气设备”称之为“生活电子废物”,具体包括废旧家电、影音设备、电脑、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本文中主要针对上海市“四机一脑(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电脑)”的回收处置渠道与模式进行了实地调研。
  
  二、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现状
  
  通过对电子废物的相关监管部门、旧货市场(又称二手市场、调剂市场)、电子电器零售商等的实地调研,了解到目前上海市生活电子废物的回收渠道主要是“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回收模式主要是“有偿回收”。上海市现存的5种回收渠道,2种回收模式,并没有引导生活电子废物流向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正规企业,而是经旧货市场中转最终流向“地下拆解工厂”、“家庭拆解小作坊”和欠发达地区(如下图)。
  具体的,上海市电子废物有5种回收渠道: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旧货经营业主坐地回收、零售商“以旧换新”、通过社区废品收购站回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交投。2种回收模式:“无偿交投”和“有偿回收”。
  综合上述上海市的生活电子废物回收处置现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一)回收体系已自发产生
  这个体系是“生活电子废物排放者到个体回收户,再到旧货经营业主,最后到处理处置企业”,但由于利益的驱动,上述体系并不流畅高效,大量的生活电子废弃物流入“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而非流向正规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
  
  (二)旧货市场在回收渠道中占有至关重要的位置,但旧货市场的规范仍处于无序空白状态
  对旧货交易(包括二手电器的鉴定,二手电器的来源、去向等)没有真正的监管和监管者。旧货市场是生活电子废物的中转站,通过旧货市场生活电子废物并没有流入正规的处理企业,而是流向了“地下拆解工厂”和“家庭拆解小作坊”。从事二手电器收购出售行业的“门槛”很低,只需由工商部门批准,并没有相应的环保技术资质认定。2006年商务部通过了《旧货品质鉴定通则》、《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2个行业标准,但行业标准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且实施上主要通过中国旧货协会来负责完成,在强制性方面存在很大问题,执行更是无从说起。
  
  (三)末端处置体系基本完备
  无论是固废、危废、工业废物,还是一般废物上海市均有完备成熟的处置技术及体系,但苦于“货源(电子废物)不足,生产能力闲置”。
  截至2003年,获得《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就有74家,处理范围几乎覆盖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的所有项目,其中5家具有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的能力,仅上海电子废弃物交投中心有限公司一家的年处理量就为1万吨。2007年7月全国最大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在沪建成投入运营,其焚烧炉的尾气排放及处置已达欧盟标准。
 三、上海市电子废物回收处置体系的构建
  
  (一)建立有偿回收为主的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体系
  首先,应实行“有偿回收”。日本对于废物排放实行“谁排放谁付费”原则,不但认为废旧家电是无价值的,而且在废弃时还要支付相关费用。欧洲也根本不存在回收废旧家电的“流动大军”和大量的二手家电交易市场。但在我国“废旧家电是有价值的”已经是普遍共识,再加上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使得二手家电的需求依然存在而且巨大。因此,“无偿交投”、“付费排放”目前在我国都尚无实施的群众基础。而“有偿回收”既符合中国的消费观念,也利于回收处置体系建设的市场化运作。
  其次,应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开放式”回收网络。“多主体”是指由废物排放者到最终无害化处理企业之间,存在多个回收主体。“多主体”不是人为设定的,而是符合市场需求自发形成的。“多主体”不但能满足废物排放者位置分散、数量众多、排放量少、排放频率相对低的特点,也能满足处理企业大批大量运输处理的要求,实现收集、运输、处理的总成本最小化,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多渠道”是指从废物排放者到最终无害化处理企业之间具有多种途径。“多主体”的存在决定了回收网络的“多渠道”,家庭可通过个体回收户上门收购,也可到社区回收站,家电维修店有偿交投,还可到零售商处“以旧换新”。生产商可通过售后服务网点回收,处理企业可通过专职的回收公司,或自建回收网点进行回收。上述多渠道视其经济效益由各市场主体自发完成。
  “开放式”是指回收体系是依靠市场力量建立和运行的。政府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应的职能部门行使引导、监管权力,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指定或建立各级回收者。引导生活电子废物最终流向具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正规企业的是价格杠杆而不是政府干预。
  
  (二)规范化管理旧货市场
  1.实行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许可证制度。对废旧电器的回收公司、旧货经营业主和处理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及登记。可设置废旧电器收集许可证、处理许可证、收集处理综合许可证3种。凡获得收集许可证的企业只能进行废旧电器的收集、运输、仓储,并保证将收集到的废旧电器售给具有处理许可证和综合许可证的企业,不得进行拆解、销售活动。凡获得废旧电器处理许可证与综合许可证的企业可对废旧电器进行集中拆解、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并保证不可资源化部分的填埋与焚烧。凡获得综合许可证的企业可同时展开上述回收许可证、处理许可证涉及的全部业务。
  2.实行二手电器登记、标识制度。要严格区分废电器与旧电器。废电器严禁进入再流通,只能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旧电器电实行登记、标识制度。具备检测维修能力,且维修后的电子电器产品能达到质监部门标准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包括旧货经营业主、专职回收公司、综合回收公司、处理企业),才有权使用“旧货”、“再利用产品”的标识。收集到的旧电器经检测维修贴上“再利用产品”标识后,才允许进入合法的旧货市场。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其检测维修产品的数量、类型、去向;回收且销售旧电器的旧货经营业主定期向监管部门上报其销售的旧电器的来源、类别、数量,并承担售后服务责任。
  
  (三)推行“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
  “延伸生产者责任”制度(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v,EPR),其核心是“谁生产,谁负责”,即产品消费后回收、处理以及再利用责任从由政府承担转向由生产者承担,将产品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产品消费后的回收、处理、再利用阶段。简单讲,就是产品生产者要负责消费后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利用。目前,在日本和欧洲等国践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回收处理模式有以下3种:
  1.生产商独立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生产商自建回收网络、处理工厂,独自负责其产品的收集、拆解、无害化、再利用。即生产商自行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惠普的“星球伙伴(Planet Partners)回收与再生计划”形成了惠普产品的全球回收网络。
  2.行业联盟负责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行业中若干生产商自愿结成联盟,由联盟来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个联盟被称为“产品责任组织”(Product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PRO),PRO通常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按企业化模式运作,一般有商业协会组建,企业加盟。PRO可以自己组建电子废物回收公司和处理工厂,也可以选择已有的回收公司与处理工厂。生产商则可以选择一个加盟费用比较低的PRO,由PRO来履行延伸生产者责任。比如,东芝、松下在日本北九州联合建立的日本家电再利用公司,就是一个典型的产品责任组织。
  3.第三方代理回收、处理。该模式是指生产商将自己应履行的延伸生产者责任委托给第三方(回收公司或处理企业),由独立的第三方来代理承担消费后产品回收处理的实物责任和经济责任。这个第三方企业被称为“产品责任提供商(Product Responsibility Providers,PRP)”。比如,欧洲最成功的再循环企业之一——MIREC Recycling,原先是荷兰飞利浦公司上世纪70年代建立的处理废弃电子产品的附属企业,至上世纪90年代,该企业从飞利浦公司独立出来,目前已成为一个与30多家国际电气品牌合作的专营电子废弃物处理公司。
  依据上述3种模式,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在上海市乃至长三角地区率先推行“第三方EPR制度”。第三方可以是专职回收公司,也可以是综合回收公司(兼有回收、处理两个职能),还可以是非营利性独立的行业协会。具体这个“第三方”采用那种形式,由市场需求结合政府意愿视实际情况而定。
  国内家电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5%,生产商自建回收、处理体系所带来的高昂费用,潜在技术风险,使许多国内生产商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形成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行业联盟的可能性也很小。因此,现阶段代理承担生产商EPR责任的“第三方”应是具有环保资质、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处理企业。
  上海市工业基础设施、城市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无论是处置固废、危废、工业废物、一般废物均有完备成熟的技术及体系,这为推广“第三方EPR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利用现有的处置体系,避免了重复建设,保证了集中统一处理。第三方回收公司或处理企业或行业协会凭借技术、信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可实现回收处理集约化、效率化的规模经济,生产商则可通过委托——代理关系锁定延伸生产者责任成本,专注发展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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