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康,夏慧民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浙江省第三产业逆势而上,“风头”劲显。上半年,第三产业增加值4543亿元,增长12.2%,对GDP的贡献率为83.5%,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去年同期提高3.2个百分点。这些“亮眼”的数据背后,离不开浙江财政的鼎力相助。
浙江省财政部门通过调整体制、完善政策、创新举措等途径,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为引导服务业加快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源源不断地输送“动力”。
今年,省财政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力度再升级。财政预算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从去年的12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对于各地组织申报的项目,当地已按一定比例配套扶持的,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将给予优先安排。
早在2008年,浙江省实行了新一轮省对市县财政体制,通过分类分档激励奖补机制,特别是营业税奖励政策的导向、杠杆作用,充分调动了全省各地发展第三产业的积极性,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浙江省完善了财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筹措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构建城乡联动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万家企业电子商务工程建设。同时,全省扎实推进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将工业企业中的运输、物流、研发、营销等部门分离出来,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
为力保经济持续回升、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浙江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着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日前,该省调整完善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力度,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与生产性服务业联动发展、居民消费结构优化提升与消费性服务业互动发展。
浙江省还集中财力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调整服务业引导资金的支持范围,加大对服务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现代物流业发展、服务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和中介机构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探索性、创新性、示范性、公益性较强的服务业项目,并将中小服务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纳入支持范围。
同时,浙江省加强了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绩效评价,对引导资金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制、跟踪问效制,对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补助意见;对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度终,对年度省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并作为今后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的重要依据。
2000年至2007年,浙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9%,增速居全国首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36.4%上升到40.7%,2009年上半年则达45.23%。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已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新的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正蓬勃兴起。